移民加拿大后被注销户口 怒告派出所 求仁得仁(图)



在最近的一些咨询中,有不少朋友会问到我们关于移民之后国内户口、社保的问题。有人担心在国内交了那么多年的社保,一旦移民出去是不是就作废了?还有人担心移民之后,国内的户口会被注销,而自己其实还是在国内长期居住的。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只能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来提醒朋友们。首先,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从理论上来说,一旦你取得了他国国籍,那么久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可是从一些个别案例中我们也能看到,是还需要本人去提交一个放弃中国国籍的申请才算数。

至于如果本人不提交弃籍申请会不会可以持有双重国籍?我们的回答是不可以。因为面对法律,你一定要从最严格的角度来要求自己。

另外,不取得他国国籍,只是申请了他国的长期居留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会不会被注销户口呢?

答案是不会的。

因为国内要注销一个人的户口,只有下面几种情况:

死亡;服兵役;出国(境)定居;取得他国国籍。

如果你只是申请了“绿卡”而没有出国(境)定居,那么你的户口是不会被取消的。

几年前有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判例,能够很好地让大家了解相关规定,并引以为戒。

2020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例加拿大籍华人诉合肥市蜀山分局稻香村派出所案件。

原告加拿大籍华人靳先生,因该派出所注销了他及家人的当地户口,而发起诉讼。一审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判决结果令靳先生不服,上诉到了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靳先生几年前办理了移民和入籍手续,成为加拿大公民,但只是在假期去那边看望家人,还是一直在国内定居。

2019年3月,靳先生在合肥的家中接到了稻香村派出所的告知书,根据《2018年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注销了他的户口和居民身份证。

因为靳先生的银行卡、医保、社保、公司股份、房产都是根据身份证和户口设立,因为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做法,让他在中国的生活几乎寸步难行。因此他找到派出所,陈述了不同意注销的理由,搬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对回国定居的华侨给予安置”来辩驳,但还是被强制注销了户口。因此一怒之下将当地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而靳先生的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的理由为:“该派出所人员混淆了国籍和户籍的关系。户籍是为了方便公安机关对常住人口信息的管理,原告虽然是外国籍,但是原告作为当地常住人口,理应纳入常住人口的管理,不应该强制注销户口。递交给中国边防的“外国人入境卡”上,明确记载了入境事由是:返回常住地。原告原中国护照已经通过中国驻外领事馆注销,不存在双重国籍问题。”

从靳先生的角度来看,他说得有些道理。他并不是那种隐瞒双重国籍,故意违反相关规定两头占便宜的人。他已经注销了自己的中国国籍,是以加拿大华人的身份在当地定居的。他名下的财产也是合法拥有的,但现在注销了户口和身份证之后,想要处置这些财产就成了难题,甚至失去了法律依据来证明这些财产是他本人持有。

不过,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也给出了判决理由,那就是:“靳先生此次被注销的户口,登记于2016年1月,是其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时的户口登记。他已于2017年加入加拿大国籍,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再是中国公民,故该户口登记情形已与事实不符,理应被注销……即使上诉人现能够依法进行外国人的户口登记,也不影响涉案户口注销行为的合法性。”

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靳先生负担。

这个案件判得合法合理,靳先生只能说是“求仁得仁”。

这里也给朋友门一个提醒,只要是加入外国国籍,不管你是否在海外定居,那么你得户口和身份证就是可以被当地派出所注销的。

那有的朋友们会有疑问,那这么多年我在中国缴纳的社保怎么办?那可都是真金白银交了的,难道也一笔勾销了吗?

关于社保问题,也有详细的规定。

根据《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及《关于获准出境定居归侨侨眷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的解读:

1、在加入外国国籍前已经办理退休金手续,同时已经在领取中的,入籍后不影响继续领取退休金手续,但是需要每年到中国大使馆办理健在证明,免费的,需本人亲自到场,需要的材料是中国护照与入籍国护照即可。

2、在国内已经缴满15年社保,但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入籍他国的,则无法办理国内的退休金领取手续,只能办理一次性退回社保金手续。

3、外国人在中国工作,达到15年社保的,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凭外国护照办理退休金领取手续。

这下子朋友们清楚了吧?在做海外身份规划的时候,应该不会为这些问题而犯糊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