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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款死亡女儿被催债,反问银行咋证明他是我爸?法院判决亮了
送交者: jmzjmz[♂★★★★平凡之人★★★★♂] 于 2023-05-29 8:28 已读 8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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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打断血肉连着筋。父母一直都是我们面临生活疾风骤雨下的温暖港湾。一般而言,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生活得越来愈好,志得意满,同时也会在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尽量给予孩子舒适的成长环境。

然而,就在浙江有一名女子陈女士,在办理父亲的葬礼过后,却接到了银行的电话,要求她偿还拖欠银行的钱款5.8万元。这个消息让陈女士及其母亲都十分困惑,自己之前从未听父亲说起过还有欠款没有偿还一事。面对银行的屡屡催债,陈女士不耐烦地回应道:你怎么能证明欠款人就是我父亲?


这番话被银行视为恶意拖欠债款不还的借口,随即将陈女士一家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对此将如何判决呢?

陈女士出生于浙江一普通家庭中。在她很小的时候,父母感情相处还不错,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加上父亲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加班,和母亲交流的时间越来越少,导致夫妻缺乏有效的沟通,慢慢感情变得寡淡起来了。

在陈女士上小学时,父母已经每天因为生活上的琐事开始争吵起来了,年龄尚小的她只得每次都躲进自己的房间不敢出来。也许是察觉到女儿的不对劲,又或许是认为选择分开对家庭、孩子、父母各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陈父陈母最终没有离婚,而是各自分开居住,陈女士也被母亲一直带在了身边。

将女儿交给妻子照料后,陈父一人在外处理自己的事情,偶尔会回来和妻子女儿交代一下近期的经历,一家人谈话时间不过是餐桌上短短半小时,这也导致陈母与女儿对陈父的在外的个人生活不甚了解。



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陈女士大学毕业。她因成绩优异被本市内一家知名的企业录用,由于公司距离陈母所居住的房屋很近,陈女士一下班便回来帮助陈母打理家事。二人正念叨家常时,突然接到了医院打来的电话,对方告诉他们陈父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希望家属尽快前往医院。

这消息似平地惊雷,虽然陈女士这些年与陈父聚少离多,但他在女儿心中仍然有一席之地。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后,陈女士立马带着母亲连夜奔赴陈父所在地点,然而,等两人风尘仆仆赶到后,听到的却是陈父因抢救无效已经离世的消息。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陈母瞬间站立不稳,此时前尘的吵闹似乎也变成了过往云烟,她紧紧握住了女儿的手,母女俩站在遗体前静默良久,才缓缓移动自己的身躯。


为妥善处理父亲的后事,陈女士特地向公司请了假。然而,就在她在和陈母商量遗体火葬时,手机上却接到了陌生号码带来的电话。陈女士一脸茫然地接通电话并询问拨打人的身份,只听里面传来平铺直叙的一句话:您好,陈女士,这里是银行。您的父亲陈先生几个月前在外面这里办理一张消费额度为6万元的信用卡,如今已经消费了5.8万元,作为陈先生唯一的子女,请您在本月前将钱款按时归还。

听到对方的说辞后,陈女士仍旧是一头雾水,她询问母亲是否知道陈父使用信用卡消费一事,陈母听完满脸疑惑,连连摇头。因为事发突然,陈女士尚未查明父亲名下的遗产。待她接到电话后进行查阅时,才发现陈父生前并未给家里留下什么钱财,自己和母亲也没有可以继承的财产。

想到陈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陈父使用信用卡处理事宜,同时他临走后个人也没有留下足够的钱财来偿还这笔债务,陈女士心里一阵烦闷,认为自己不应该担负对这笔欠款的偿还责任。


然而,银行的催债电话一天比一天频次高,对陈女士的正常工作与休息也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无奈之下,陈女士回应拨打电话的工作人员:“你们要我还钱,怎么证明欠款人就是我爸爸呢?”这一番话让对面的人哑然。随后不久,陈女士与其母亲便被银行一方告上了法庭。

银行认为:陈先生使用信用卡支出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陈母也有承担的义务,同时,陈母与陈女士都是陈先生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理应对其生前拖欠的欠款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担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本案中,虽然陈先生和陈母为夫妻双方,但陈先生的信用卡支出并不为陈母所知,且事后也没有得到其承认认可。在现有的证据下,银行无法证明陈先生将这笔债款用于了家庭支出,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但是在本案中,陈女士和陈母都没有继承到陈先生所留下的财产,只有继承财产才能继承债务,放弃继承财产便也不再对债务承担偿还。

即便认定陈女士没有放弃继承,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也归于零,以超过其实际价值的限度对债务的清偿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最终,法院判定陈女士一方胜诉,驳回银行一方的请求。

财产权是我们公民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在生活中我们既要运用合理的法律武器免受财产的侵害,同时也要遵守法规法纪,不对他人合法钱财生出贪婪不轨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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