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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天上掉下来一块陨石,它的所有权是谁的?国家还是个人?
送交者: shangt[★★声望品衔10★★] 于 2022-01-14 23:16 已读 5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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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新疆阿勒泰地区牧民朱曼在自家草场放牧时,发现一块巨石,与其他石头存在明显差别,随即向村委会做了汇报。后经鉴定,此块石头是“天外来物”,重达17吨,为中国第二、世界第四大陨石。 6park.com

村委会让朱曼和他的家人负责看管好这块陨石,这一看管就是25年。到了2011年,阿勒泰政府在给了朱曼家2万元的“看管费”之后,就把这块陨石拉走了。 6park.com

朱曼为此提起诉讼,希望阿勒泰政府能归还这块陨石,但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起诉,朱曼提起申诉,新疆高院将此案发回阿勒特中院重审,2018年1月13日,重新审定后,判决下达,朱曼要求返还陨石的诉求被驳回。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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陨石系“天外来物”,落在自己家里,究竟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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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曼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2007年7年,同样在自家草场放牧的成某也捡到了一块陨石,兴奋的成某向家人和邻居说起此事,当地村委会随之向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相关部门请权威专家对石头进行了鉴定,结果为科研价值极高的“陨石”。后来,当地政府向成某支付了500元的奖励,陨石被收回被保护。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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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陨石这类“天外来物”,如果落在自己家里,归个人所有还是国家所有呢? 6park.com

其实关于这一问题,我国法律现在仍然处在“空白”状态,之前《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同样,《物权法》第114条、109条中也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但一方面,随着《民法典》的发布,《物权法》、《民法通则》从2021年1月1日起就废止了,另一方面,“陨石”也不属于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的范畴,而是来自于“天上”,所以好像也不适用这两条的规定。 6park.com

其次,从《宪法》的角度来说,第九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生效中的《民法典》第250条中也有类似的表述。也就是说,如果发现了矿产,包括捡拾到的黄金、文物在内,其所有权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当然,国家可以给予捡拾者一定的奖励。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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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陨石”的归属,法律层面没有直接规定,而国外一些国家既有“先占”的规定,即谁先占有就是谁的,也有遵循“坠落土地所有者占有”的原则。 6park.com

对于“陨石”的归属,现在基本上有两种观点: 6park.com

观点1:陨石是“无主物”,应遵循“先占”原则,即谁先捡到就是谁的; 6park.com

观点2:陨石具有重大科研价值,属于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应当归国家所有。 6park.com

目前第二种观点的认可度更高一些,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6park.com

首先,《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四条中提到: 6park.com

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6park.com

陨石是地质遗迹的一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虽然该“管理规定”属于地质矿产部发布的法规,尚上升不到法律的层面,效力相对较小一些,但是法律“空白”的前提下,该“管理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6park.com

第二,在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陨石在具有经济价值的同时,还具有科研价值,对它的研究涉及到公众的整体利益,甚至能推动全人类的进步和发展。 6park.com

而“公众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公众利益更应当受到保护,个人利益应当让步于公众利益,所以陨石应当归国家所有。 6park.com

第三,《民法典》中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比如森林、矿产、河流、水域等,而何为“自然资源”呢?狭义上的自然资源仅指地球上的资源,但如果把范围扩大,自然资源的概念是很宽泛的,地球之外的、太空的资源也属于“自然资源”的范畴。 6park.com

第四,最后,有人可能说,陨石是落在“我家的土地上”,但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完全正确,我国土地并非私有,而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权,所以如果严格按照“落在谁的土地上归谁所有”,那陨石还是属于国家的。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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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四个方面,我倒认为,作为有科研价值的陨石,理应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系统的科研研究,推动科学技术和对地球外未知环境的探索,这本身就是“公众利益”的范畴,而个人不能以一己私利占为己有。 6park.com

当然,对于上交者,应当合理性地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真正没有科研价值的陨石,归个人作为纪念收藏也是可以的。 6park.com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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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小了,陨石就是一块“石头”罢了,看似归谁所有都不重要,但是要知道,陨石体现的是“科研价值”,国与国之间的科研竞争又是很激烈的,往往能通过陨石发现未知元素或者其他有利于新型材料研发的物质,从而又能在经济、军事、材料领域拉开差距,所以个人为了一己私利而将陨石占为己有是十分自私的。 6park.com

就像之前新疆一居民将1吨重的陨石擅自卖出国门一样,每克的售价虽然高达300多美元,个人的腰包是鼓了,但同时留出国门的还有“科研价值”,最终这块陨石在美国市场被拍卖,谁能保证这块陨石的后续价值为0呢?这块陨石会不会给某些国家带来技术上的进步呢?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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