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从专利法的技术层面分析了武汉所的抢注...
回答: 从武汉病毒所抢注美国神药专利聊起 由 一无所有. 于 2020-02-05 14:01
跟帖和回帖中也有不认同楼主的说法的,这都很正常,咱先放一放。我就想说一声:武汉所的这吃相太难看了吧!即便专利法中有应用专利[Utility Patent]一项申请区别于发明专利,那也必须有一整套完备的数据来做支撑。比如武汉所申请使用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应用专利,那武汉所就必须拿出一整套的临床数据,病情,用法,用量,疗效,治愈,病例等等。如果只以在细胞层面上发现了抗新冠病毒作用的这一发现来注册药物的应用专利显然是论据匮乏论点牵强。毕竟,药品发明的最终目的是治病。我发现用这种药可以治疗一种全新的病,并且知道在什么病情下用药,用多少剂量,多少疗程,有如下症状如何处理,治好了多少,没有疗效的有多少...这才有说服力!而现在Gilead和中日友好医院,金银潭医院联合临床试验正是在踏踏实实地做这些,就是为日后拿下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应用专利。武汉所又做了什么?做了多久?武汉所的抢注可能合法,但不合理,至少目的不纯,让人感觉鼠目寸光,缺乏胸襟!见昨天留园头条,中科院也出来站台洗地回应称:“这种做法也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如果我们不抢先注册药品用途,以后这个药物的供应、价格上都保证不了。国外公司想给你药就给你药,不想给你药就不给你药,想要多少钱就要多少钱,这样中国必将受制于人。” “中国如果有了瑞德西韦药物用途专利,其他的专利我们可以和国外公司进行交叉许可,这也是一种谈判手法。” 由此可见这抢注的动机了。美其名曰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就可以干这种偷鸡摸狗的事吗?记住,道义总在利益之上!君子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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