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是河南人,女孩两次求职被拒,法院判了
23岁女孩闫某某在浙江某公司求职时,两次因“河南人”身份而收到不适合岗位的通知,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杭州互联网法院26日审理该案,判决被告浙江某公司向原告闫某某口头道歉、在国家级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闫某某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10000元。
原告闫某某诉称,2019年7月3日,其因求职需要向被告浙江某公司投递简历,应聘法务、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该公司在查看闫某某简历后,分别向其发出两份不适合此岗位的通知,不适合原因皆为“河南人”。
因该公司上述地域歧视行为,闫某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口头道歉,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浙江日报》上登报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6万元。
被告浙江某公司辩称,该公司没有给予原告面试机会,是因为原告的简历不符合公司的基本招聘要求,原告没有工作经验。而公司工作人员在回复时简单地使用了“河南人”三个字,这只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于原告籍贯的备注,不等同于歧视。
法院审理后认为,浙江某公司构成对闫某某地域歧视,侵害其平等就业权,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