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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我确实有一点小小的设想 由 DouzeSept 于 2019-01-05 2:03 首先,我认为您的设想应该是一种民主机制的具体实现。民主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体现民意,顺应民意,按民意办事。提议权是履行民意的重要环节,您认为公民没有直接或间接的提议权,我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只有否决权必然是低效和残缺的。不通过公民的提议权来实施政符合民意,必然产生大量逆民意而行的政策、措施,必然导致大量的否决要求; 6park.com同样,公民或公民代表必须有立法权和人事任命权,或参与立法与人事的任命过程。公民或公民代表不可能频繁就各位官员、种种政府行为进行频繁的否决调查,否决投票,显然,定期的政府官员,公民代表选举是更好、更全面的办法,且完全可以替代您的否决方式; 6park.com关于言论是否违规,应由法律来决定,法不禁止即为合法、合规,不需要用一些含糊的不明确的东西来制造人治空间; 6park.com制度决定意识,不是意识决定制度。有决定社会管理,决定自我生活的权力就是主人,没有应有的权力,讲什么意识都没用。人民有了权力就是主人,没有权力,公仆再惺惺作态,人民也是贱民。大领导接见人民不是人民的荣耀,人民有权把自己不中意的任何领导者选下去。 6park.com幸福、自由不是恩赐来的,是自主权和民权才能保障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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