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并非国会独大,“一切权力归…”不属于美国
在我指出《陈云和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一文的两个错误之后,资深写手马悲鸣修改了该文中的一个错误。我为此点赞。
然后他在其新作《“一切权力归农会”和“一切权力归国会”》中重申和阐述了美国是“一切权力归国会”的观点。
我感到“一切权力归谁谁”的说法属于一些极权组织和国家,例如中共在大革命时期为发动农村群众提出的“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又如苏共领导人列宁一度主张的“一切权力归苏维埃”。 6park.com那么,美国难道不是一切权力归人民吗?美国宪法并没有直接这么说,然而它的确确立了政府权力源自人民的原则。 6park.com美国开国元勋麦迪逊曾主张在《宪法》前添加一个前缀声明,那就是:
“所有的权力属于人民,故而也均源自人民。政府被构建并应实践于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在于以获取和持有财产——以及更普遍意义上,追求和获得幸福与安全——的权利之方式享有生命和自由。当政府已经有害于或不胜任其构建之诸目的时,任何时候人民都拥有不可质疑、不可转让和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来改革和变更他们的政府”。
但是这个建议没有被接受。美国宪法第一段是:“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及后代得享受自由之赐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本宪法。” 在美国,联邦的一切立法权归国会,各州的立法权归各州议会;联邦的一切行政权归于以白宫为首的行政当局,所以不少人说美国总统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人。 6park.com 然而这说的是分门别类的权力,而不是笼统的一切权力。 6park.com 权责对应,每个机构都拥有履行自身职责所需要的权力,但不是一切权力,不能侵犯别人和其他机构之权。
美国不把掌权者当成或者说成天使或圣人,而认为他们也有私心和野心,也会犯错误,所以要限制其权力,要用别人的、其他部门的权力来制衡这些人、这个部门的权力。 所以美国实行分权制衡,三权分立,国家的部分权力归国会,部分权力归行政分支,部分权力归法院。而不会把一切权力归于某个人、某些人或某个部门。 6park.com下图的说法不够准确。在联邦层面上,法院系统包括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而图中的“政府”,是中国的说法,美国的政府概念,是广义的,包括三大分支,也就是分立的三权,而白宫、内阁各部这个系统可以称作行政当局或者行政部门。 6park.com
马悲鸣写道:美国是法治国家,当宪法把全部立法权都授予国会时,就意味着“一切权力归国会”。行政权和司法权固然也是权,而其实只是负责执行国会的立法。国会立的法,而一切执行责任都在国会的立法范围之内,故可以说是:“一切权力归国会”。 这是以偏概全。美国不但是法治国家,而且是重视工商业,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但并不因此让一切权力归商务部或者企业主。美国也是移民组成的国家,但并不因此让一切权力归移民局。美国还号称汽车轮子上的国家,但并不因此让一切权力归交通部或者司机们。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独立性和相互制衡。 6park.com 法院系统负责解释法律和宪法,并裁决法律争议。法院有权审查联邦和州的法律、行政命令和其他政府行为,决定其是否符合宪法。如果被判违宪,这些法律或行为就算无效。 6park.com 总统并不仅仅是执行国会的命令,总统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尤其在外交事务和作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的职能上。 6park.com 总统作为武装力量的总司令确实需要得到国会的授权才能正式宣战。然而,总统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进行有限度的军事行动,之后再寻求国会的批准。 6park.com 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建议,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国会需要有三分之二多数票才能推翻总统的否决。这是一个很高的门槛。 6park.com让我举出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例子。他在其四个总统任期内总共使用了635次否决权,包括372次常规否决和263次搁置否决。
在罗斯福的众多否决中,只有9次被国会推翻。这凸显了美国不是“一切权力归国会”。 6park.com所谓搁置否决。是说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并送交总统,如果总统在收到法案的10天内(不包括星期天)没有签署该法案,而此时国会已经休会,法案就无法成为法律。这种情况称为搁置否决。 6park.com这就是说,在国会休会期间,总统在10天期限内不签署新法案,就形同否决了该法案。而在国会没有休会的情况下,倘若总统在10天期限内不否决新法案,法案就将自动成为法律。 总的来说,美国宪法设计了一个平衡的权力结构,以防止任何一个分支过于强大。
尽管国会在立法过程中起到核心作用,但不能简单地说“一切权力归国会”。 6park.com 总统和法院在行政和司法上拥有独立的权力,三者相互制约,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贴主:Weiggg于2024_08_06 6:16:55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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