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百家论坛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谢谢长岛兄,感觉王是被诱捕,罪行好像真真假假的。
送交者: fenng[☆品衔R3☆] 于 2023-02-17 12:49 已读 100 次 1 赞  

fenng的个人频道

回答: 是同一个人 由 长岛风 于 2023-02-16 18:18

八二年起已沦为台谍
1982年底,台湾情报机关与王炳章取得联系,协商秘密合作事宜。 [1]
1983年上半年,台湾情报机关派遣间谍到美国纽约,负责联络、指导王炳章进行间谍活动,为王提供间谍经费。王炳章在1982年至1990年间,为台湾情报机关从事搜集、提供大陆军事资料、关系人名单等间谍活动。 [1]
1987年上半年,王炳章通过梁超天(已判刑)非法获取了中国大陆多份军事秘密资料。 [1]
1989年后,王炳章以“贯中公司”为掩护与台湾军情局进行联系,并向其汇报情况,请求经费支持和工作指导。 [1]
发展李少民为台做间谍
1989年6月底前后,王炳章根据台湾情报部门的指示,安排李少民(已判刑)从美国至泰国与台湾间谍曹某某见面,由曹对李少民进行考核,共同策划对解放军部队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后李少民被曹某某等人发展为台湾间谍,为台湾情报部门搜集、刺探、提供多份情报。 [1]
自1996年起,王炳章以撰写、出版书籍、在网站上发表文章等形式,宣扬暴力恐怖主张,鼓动实施暗杀、绑架、爆炸及破坏机场、公路、桥梁,以及使用邮包炸药进行暗杀等恐怖行为,提出绑架对象和手段,同时,王炳章积极发展恐怖组织成员。 [1]
九九年国庆典礼谋暗杀
1998年1月,王炳章从珠海市非法入境,在广州、上海等地与范一平、冯冠辉、倪锦彬等人(已另案处理)会面,向他们宣扬暴力恐怖主张,并要求倪锦彬设法搞到枪支,并唆使其进行绑架活动。 [1]
1998年,王炳章任命张林为“行动组组长”,并派遣其回国,伺机采取行动。 [1]
1999年2月,王炳章还任命谢虹(已判刑)为“总司令部特种行动指挥部总指挥”,指使谢实施爆炸、在北京九九年国庆典礼上实施枪击、暗杀等恐怖活动。 [1]
策划泰北建恐训基地
2001年3月,王炳章在给台湾当局的信中提出暴力恐怖计划,声称已在大陆境内储存了炸药,要实施炸毁公路、桥梁等行为,要求资金支持。 [1]
2001年2月到7月间,王炳章两次到泰国,密谋策划爆炸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并到泰国北部地区进行考察,筹划建立暴力恐怖训练基地。 [1]
正式被捕编辑 播报
声称被勒索一千万美元
2002年7月3日晚上10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机关接到有人被绑架的报警后,迅速出警,在防城港市北郊伯虎庙中发现了三个被捆绑的人。据这三人陈述,他们于2002年6月27日在越南广宁省遭到绑架,并被勒索一千万美元。因支付不出赎金,他们被蒙住双眼,辗转数地,直到被中国警方解救。这一绑架案,中国警方仍在侦破中。 [2]
一九九九年五月已被通缉
经当地公安机关对这三名身份不明的被绑架者进行反覆核查证实,他们分别是王炳章、岳武、张琦(女)。王炳章为中国公民,系国家安全机关正在侦查的涉嫌间谍犯罪嫌疑人,并因涉嫌暴力恐怖活动于1999年5月被广东省公安机关通缉。 [2]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指出,王炳章涉嫌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据中国《刑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中国对其有司法管辖权。广西公安机关在核实了王炳章的身份后,根据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及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将王移送广东公安机关审查。广东公安机关因王涉嫌从事间谍和组织领导暴力恐怖活动犯罪,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王执行监视居住。 [2]
2002年12月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广东警方依法对王炳章执行逮捕。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2]
依法不允其家属探视
当被问及王炳章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是否通知了其家属,该发言人说,因王涉嫌的犯罪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其家属探视。据这位发言人介绍,经核查,和王炳章一起被警方发现的岳武和张琦与王涉嫌的间谍犯罪和组织领导暴力恐怖犯罪无关。公安机关已解除对岳、张二人的监视居住。 [2]
案件审理编辑 播报
提起公诉
2003年1月10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王炳章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间谍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开庭审理
2003年1月22日,因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王炳章的诉讼权利,王炳章及其委托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作了充分辩护。 [1]
一审宣判
2003年2月11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炳章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和间谍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间谍罪判处王炳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
上午的一审公开宣判持续时间约五十分钟,包括香港文汇报在内的两家境外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28人旁听了一审宣判。王炳章委托的两位辩护律师参加了全部庭审活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审宣判后,王炳章有权在十日内提出上诉。据王炳章的辩护律师称,王炳章上诉的可能性很大。 [1]
喜欢fenng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fenng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百家论坛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手机扫描进入,浏览分享更畅快!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