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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以经济罪重判十八年,余生可能要在牢房里度过了。国内老百姓最恨贪官污吏,当初反腐曾经颇得人心,苍蝇老虎挨打人人拍手称快。但任志强这回被判好像没有什么大快人心的迹象,虽然公开议论不便,但拐弯抹角不以为然的议论还是不难听到的。很多人明显不相信他是因为经济罪惹上麻烦的,他要真有那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当初政府离职审计机构为何让他过关?现在说他有罪,那让他离职审计过关的政府审计机构该当何罪?当初是否故意纵容包庇,甚至勾结串通以作假证蒙蔽党和人民,政府离职审计机构难道不应该出来说说清楚,给党和人民一个交代吗? 任志强获罪还是因为他那个大炮性格,他说党的领导人是“剥光衣服坚持要做皇帝的小丑”,这怎么可以?!具有伟大战略思想的党的领导人怎么会是“小丑”?而且人家衣服穿得好好的,没有剥光嘛,虽然权力权威不比皇帝小,但那是人民选择人民赋予的嘛,任何企图把党和党的领导人与人民割裂对立起来都是中国人民决不答应的!领导人是人民公仆,是十四亿人民的主心骨,怎么可以将之比为封建皇帝呢?是可忍孰不可忍嘛。中国人民绝不答应,所以任志强必须有罪。但任志强的罪是“嘴炮”罪,或者可以说是妄议人民公仆罪,或者说是污蔑领导人不穿衣服赤身裸体罪,或者说是谩骂领导人是小丑罪,或者说是诬蔑领导人是封建皇帝罪,哪条都是事实,哪条都能成立,如果现行法律里没有这些犯罪条例,可以修改法律使之成立,修改宪法结束国家主席两届任期都获得人民代表一致通过,修改法律禁止人们妄议国家领导人还怕得不到十四亿人民的支持吗? 犯的是“嘴炮”罪,却判个经济罪,隔靴搔痒不伦不类,徒然授人以柄,把本来还蛮得老百姓称赞的反腐打贪说成是打击异己的权力斗争工具,显得既无自信,又卑鄙龌龊小人嘴脸,何苦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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