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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发易服,这不是开玩笑!
送交者: nurgaci[★★四星铲屎上将★★] 于 2018-06-18 15:18 已读 1013 次 2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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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推行“薙法令”时,曾有一位前明官员,因为年老谢顶没有剃发,最终被判处斩刑。

这个人名叫陈奇瑜,字玉铉,山西保德州人,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中进士,曾经出任洛阳知县、延绥巡抚以至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诸省总督军务,后来被弹劾降职,其生平历经万历、天启、崇祯、南明和清朝。

《明史》称陈奇瑜最后“卒于家”,没有交代死因,其实他是因为剃发令的缘故被清朝处死的。此事的全部经过可见于顺治五年(1648年)十二月十八日一份题为“山西巡按刘漪为审拟绅民违制蓄发并纠参州官贪银事”的内阁揭帖。

根据揭帖透露的信息,顺治二年(1645年),清朝正式颁布“薙法令”后,已经被革职在家的陈奇瑜,由于“年老剃头发脱,遂将两鬓及脑后头发未剃,一面遮护”。至顺治四年(1647年)四月,山西太原府保德州知州贺雄飞到任后,陈奇瑜经常与他一道宴饮,贺雄飞没有察觉剃发的事情。后来,贺雄飞以太原府催解加增钱粮为由,向陈奇瑜之弟陈奇琏借银百两,又和曹现、钱有库、严可奇等每人借银十两。

顺治五年(1648年)二月初八日,贺熊飞从偏关回州,先拜会陈奇瑜;几天后,陈奇瑜回拜,“用黄伞乘轿,头戴帽套,内包见获网巾一顶,前至迎宾馆相见”。贺熊飞斥退左右,与陈奇瑜单独谈话时,见他蓄有头发,就人将他拘执,摘下其网巾,又将黄伞一并没收。

陈奇瑜遂即令人请原任北直蓟州知州王皋、宾山县知县陈时务等人,前来哀恳保领,并写了担保的状子,将陈奇瑜保领到家。陈奇瑜的妾室王俊秀要为他遮饰死罪,就用剪刀将他的头发剪去。

贺熊飞将此事上报祝都御史,得到批示:“事干蓄发,速查。” 即将陈奇瑜收监。为了脱罪,陈奇瑜状告贺熊飞贪赃,说贺熊飞到任以后常与他宴饮,宴中数次借银,贪饕无厌,二月十九日又勒要银子,并从袖内取出网巾一顶,诬陷自己,待众人将他保领回家后,又差人向他索要银两等。

那么,陈奇瑜有没有剃发,贺熊飞有没有借机勒索、诬陷他呢?为了弄清这件事,清朝派人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这两件事或许是同时存在的。贺雄飞作为州官贪图钱财,敲诈陈奇瑜,而陈奇瑜确实没有剃发,其理由并不是有怀念故明的情节,仅仅是由于“年老发脱,止有肉皮”,“两鬓与脑后发亦不多,乱纷纷的”,因而有所不忍。最终,贺雄飞被革职,陈奇瑜被判处斩刑。

这个案子里铁匠徐清母亲去世后,有一个不认得的买卖人对他说:“你母亲没有了,怎么不留头发?”于是便没再剃发,最后被清廷抓获处以斩首。这个坑了徐清的“不认得的买卖人”很可能是个满人,因为男子服丧期间不剃发是满洲旧俗,正好与这个买卖人所说的“你母亲没有了,怎么不留头发?”相呼应。所以徐清的不剃发没有任何反清因素,只是单纯的对满洲习俗的不解。

可以看出在当时满清薙发是何等残暴,连普通人的无心之过也不能容忍。清朝皇帝算不算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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