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条是后加的,不应属于宪法的范畴,用处是打倒35条
回答: 《宪法》里的言论自由 由 QL 于 2021-12-20 12:36
我那年升高中时还记得当时教课老师天天跟着上面改主意,政治课大纲一天一个样。还让我们讨论啥叫自由,其实老师也是一笔糊涂账,不少老师也上过街。前一阵,学校也是有的组织上街,有的把老师学生喊回来。 6park.com后来,定性了。发现人家是依据宪法的,你抓人的反而是没道理,就加了这麽一条。听起来有道理,其实不然。 6park.com打个比方,你游行把我鸡蛋打了,这是你的自由妨碍了我卖鸡蛋的自由,得赔钱吧? 但我不能说你打个鸡蛋就违宪,上纲上线。这只是民法的范畴,对吧? 6park.com同样,游行打伤了人,那就是刑法的范畴。 6park.com有人还说了,游行反对国家政策,是分裂党中央,叛党叛国。嘿,我一个老百姓,啥党的秘密都不知道,就是觉得国家政府有些事做的没道理,上街说道说道,你给我说说咋卖的国呢? 扯不上叛国罪吧。 6park.com所以说,51条它不是宪法里的内容,不涉及大是大非。什么是“大是大非”,让老百姓讲话就是“大是”。 “因言获罪”搞文字狱就是“大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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