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紅包 讓 貪污絕跡,增強軍力 ?
徹底消滅貪污,增進國力之道,可行不可行 ? 任何民選制度的國家,都無法消弭貪污,選舉要花錢,要花錢就要靠捐款,政客被企業家綁架。政客要對選民給利,政客對企業的需索,就會收受紅包以行事。
這所有的事情都圍繞【錢】這個字打轉。
因此,想要徹底消滅貪污,讓貪污絕跡可能嗎 ? 那就用【錢】這個字來解決貪污的困擾
這就要看這個國家,是那種制度而產生的官員而定。
民選制度的國家,立法委員不會制定一條貪污條例,讓自己接受法律的制裁,讓自己身陷牢獄之災。
但是非選舉制度產生官員的國家,就能輕易達到這條法律的制定....那就是 ....
送紅包的人,可以在事情未爆發前,自行檢舉自己送紅包之事,經察証屬實,得自被檢舉人沒收的財產中,收回90%紅包款項,政府得沒收貪污所得外加巨額罰款。
附註:送紅包之人眼看到所托之事已成,就會對痛失的錢財動腦拿回絕大部份錢財,現在有了檢舉自首條例,可拿回錢來何樂而不為 ?
而貪污官員,對收受經包,就生活在每日被檢舉的恐懼中,送紅包的人想送錢,官員也不敢收了。送錢者對此事是瞭如指掌豈能逃脫被檢舉 ?
銀行行員、金檢員、會計師、財務員(公司內部員工)發現異常經察証屬實,亦得獲取該員貪污所得的xx%的款項。
如此一來人人都關注 財務異常,當可讓貪污無所遁形。
您認為而行不可行。 ◆ 送紅包不犯法 ◆,自首還能拿回送出去的紅包,事情辦成了,錢也拿回來了,何樂而不為 ?
如此一來國力將不再消耗於無形,浪費民脂民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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