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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拥枪历史是早于他们的宪法的,而宪法给出拥枪的权力,主要是基于权力的平衡,而这个考量在所有法律的立法上贯穿始终, 并且把政府作为一个和单个人一样的实体来对待,没有把政府置于人民之上。 所以美国的红脖子认为政府如果违法欺负人,人民照样可以持枪轰回去。无论是劫匪,警察,调查局,放牛娃,在持枪上都是你有我也可以有。 我认为这产生另一个平衡, 就是人人守法,欺负别人就小心挨枪。当然,神经病是防不胜防,但是在德州的几个案例都证明,坏人做坏事前一定要三思,否则一阵弹雨,樯橹灰飞烟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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