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商榷对象是不久前在本坛发表的文章《不可强迫!革命后一切国家债务原则性作废》。 6park.com
“革命后国债作废论”不是公论,不是国际法,而只是一派之言。在那些负债国的造反夺权者看来,这大概是天经地义,金玉良言;而在那些债主——包括债权国——看来,这简直是一派胡言。 6park.com
“国债作废论”是某些革命造反派之论,某些债务人之论,而非债权人之论。什么派系说什么话,利益决定立场。 6park.com
别以为以革命立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肯定支持“革命后债务作废论”,中国后来也成了债权国、投资国。 6park.com参加中国“一带一路”计划的国家至少有三个发生了政变,推翻了政府,最近出事的是尼日尔。中国会允许他们的新政权以革命和人民的名义不理旧账吗?
我写此文只是为了理论探讨,而没有政治目的,并不是支持那些持有大清湖广铁路债券(参阅下图)和中华民国债券的人向中国讨债。
依我看,那些讨债人在美国的声音并不大,美国行政当局也并不重视。中国有人写文章称那种索赔要求为美国的国家行为,这至少是不了解情况。
我希望那些历史上的金融纠纷不要为已经相当紧张的美中关系火上浇油。 6park.com
据说其中有些债券持有人不是原始债主,而是后来用低价收购这类貌似没有希望的债券,期待在翻盘后一本万利的投机者。 6park.com
据我所知,根据国际法的“后继政府”原则,当一个国家经历政权更迭或政府形态变化时,新政府通常需要承担前政府的权利和义务。这包括前政府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和国际法义务,以及对外债务。 6park.com
例如俄罗斯在继承苏联的债务和资产时就遵循了这个原则,不能只要资产,不要债务。
不过国际法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机制,实际执行情况常常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债权国和债务国的实际力量对比、国际政治环境、历史背景等。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债务问题往往需要通过外交谈判和妥协来解决。
这是个利益相争的世界,也是个实力竞赛的世界,还是个有国际法理的世界。然而“法不足以自行”,理也不足以自行,需要实力的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华民国政府的successor government 吗?按照国际法,应该替中华民国政府还债吗?
对于那些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来说,北京政府就是中华民国在中国大陆的后继政府。 6park.com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继承中华民国政府,而是用革命推翻了前政府,所以不承担前政府的义务。 6park.com
然而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完全不承担中华民国的债务。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继承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承接一些条约义务等问题上,似乎已经承认了一定程度的后继政府责任。 6park.com
举个例子——中英两国1987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相互资产要求的协定》。 6park.com根据这个协定,中国政府给英国政府2346万8008英镑,以换取英国承诺不“就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以前的任何资产要求向中国政府进行追究,亦不支持任何此类资产要求,特别是下述历史遗留的资产要求:
一、对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以前中国历届旧政府所举借的包括它们所发行或担保的债券在内的旧外债的索偿要求; 6park.com
…… 6park.com
四、对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以前受旧中国政府或在其管辖下的任何市政当局雇佣的联合王国国民的养老金和退休金的索偿要求。” 6park.com
倘若北京认为这些历史旧账都和自己无关,那么为什么要给英国两千多万英镑呢?这对1987年的中国来说是一笔巨款吧? 6park.com
上述的中英协定全文可以在中国外交部网站上查到。昨天也有网友在本坛贴出。
6park.com革命后前政府所签国际条约和外债不自动失效(2023-07-06,已读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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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以及中英关于解决资产要求问题的协议 (2023-06-17,已读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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