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域外管辖权》(一)
原作者:王孟源 链接: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75200&page=1
6park.com 在特朗普当选之后,美国对中国的敌对态度完全浮现表面,不再有任何矜持或遮掩;不但在军事上堂而皇之地把中国做为主要假想敌,在贸易上更是如此。
不过我以前已经多次强调过,美国对中国的敌视,其实基于其利用世界霸主地位来吸血牟利已经成瘾,所以中国的兴起再怎么和平低调,也会因为阻挡了美方既得利益集团的财路而招致仇恨。特朗普和他的团队只不过是试图伤害中国的力量中最公开、最坦诚的一支。
中方在见招拆招的过程中,必须明辨路数,不应把不同的对手混为一谈(例如小布什在入侵伊拉克的时候,把逊尼派和什叶派当成同一类的穆斯林)。
以最近树大招风的华为为例,特朗普和助手们都以为5G是重要的下一代工业技术,因而在美国国内完全封杀了华为的生意,连手机也不例外。在国际上,更以情报监听的潜在可能为藉口,拉拢亲美国家禁用华为设备。虽然这里直接出手的是情报系统,但是特朗普团队至少是参与并鼓励的。
然而拘捕孟晚舟的事件,虽然发生在同一段时间、作用在同一个方向,但是类似的表皮之下却完全是另外一套肌肉脉络,也就是美国的司法系统,包括FBI、司法部的其他机构以及周边的律师集团等等。
这批人正是美国行政单位中,唯一拒绝特朗普收编,并公然与之为敌的体系,显然不可能和特朗普团队同谋进行战术上的紧密协调合作,所以应该被中方认知为一股独立的势力。
我在美国30多年,目睹了许多明显的变化,其中之一是对企业犯罪的处罚。美国原本对白领犯罪就比较宽容,不常彻底追究个人刑责。
90年代初的Savings & Loans危机是最后一次有成批经济罪犯被判刑。
从克林顿(他在金融商业界,非常受欢迎,退休后自己、老婆和女儿都可以到处演讲,每次收费10-30万美元不等;这不是巧合)总统任期开始,对企业犯罪更加从宽处理,一般只有媒体刚好特别关注的黑羊(Black Sheep,这里我指不属于大财团、也没有政商网络的人;如果小财团整个破产了,自然也在此列,例如Enron)才会有个人的刑事责任,否则多是由公司出钱罚款了事。
这些罚款,从80年代的几百万美金,增加到90年代的几千万美金,到了2000年代,上亿的金额也开始司空见惯。量变导致质变,于是司法、立法、行政和周边的私营经济都有了与之对应的变化。首先这些企业必须支付巨额费用雇佣律师和顾问(请注意,美国的律师业与法官之间有旋转门式的交流,顾问则多是从司法部退休的行政人员)来减低罚款数额,很快地连没有案子的公司也必须未雨绸缪,花钱买心安,这就创造了一个新的有几百亿规模的产业。
美国企业自然不会心甘情愿地为律师业捐助GDP(已经增加到整体经济的4%,即6000多亿美元,Corporate Law企业案件贡献甚伟),所以又转过来雇佣游说业来修改立法、或者在幕后施加压力。
像是民事上的专利争议,还属于一个美国公司对抗另一个美国公司(例如Apple与Qualcomm)的战争,企业界无法集中力量来压制不断成长的诉讼费用;刑事上的巨额罚款,却是大家一致厌恶的,所以阻力越来越大。
但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建成之后,就有了它自身的既得利益者,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下,也不可能坐以待毙,必然要设法扭曲规则,帮助产业的生存发展。
所以过去十几年,在这个新产业与美国传统企业界的两股游说压力的共同挤压下,美国司法部门的企业犯罪案件只能转向为针对没有美国国内政治人脉的外国公司。
一开始还只是利用既有的法规,例如洗钱或者诈欺这样的罪名来起诉外国银行,包括我任职过的瑞联银和瑞士信贷都因一点小事而被无限上纲,敲诈了几亿。
像是德银这样内部管理松散的公司,更是美国人眼中的摇钱树,案件一个接着一个来。外国公司除了雇佣美国本地的律师和顾问之外,基本无还手之力;而这些律师和顾问其实正是始作俑者,最后的罚款只不过是美国政府的抽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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