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的叔叔哦 大汉奸呀
温世珍 (1940年左右) 6park.com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的1938年1月,温世珍在日本支持下出任津海关监督兼河北省银行监事、关税整理委员会委员长。他还兼任电业公司与电车公司董事长、新民会会长、水灾救济会会长、河北省银行首席监查委员。
因温世珍在职期间表现突出,日本在天津的特务机关推荐他在不久的将来担任天津特别市市长。因此,当时的天津特别市市长潘毓桂同温世珍政争不断。1939年(民国28年),丧失天津地方人士和天津特务机关支持的潘毓桂辞去市长职务,温世珍继任市长。
汪精卫政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温世珍继续任天津特别市市长,并兼任华北防共委员会天津分会会长、天津市献铜献铁运动委员会委员长、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1943年(民国32年)3月,他被免去天津市长职务。
1945年(民国34年)日本投降后,温世珍被蒋介石的国民政府以汉奸罪逮捕,并被判处死刑。但判决未执行,温世珍一直被关押在天津的监狱内。中国人民解放军逼近天津的1948年(民国37年)温世珍被释放(同时被释放的还有原汪精卫政权驻日公使徐良)。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克天津,新成立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再度以汉奸罪逮捕温世珍和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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