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事实上维护了香港司法独立和一国两制
中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事实上维护了香港司法独立和一国两制
香港的所谓“自由派”以及混杂在其中的港独势力最近发表抗议,称如果全国人大常委出面为香港议员宣誓案解释基本法,就是干涉了香港司法独立,破坏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政策。同时是梁振英代表的香港政府而不是法院提出释法请求,“自由派”们认为这是违反香港基本法的。
“香港基本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事实上全国人大是《香港基本法》的立法者,自然有针对该法司法解释及修改的绝对权力。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香港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原文: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仔细研读原文就会发现,《香港基本法》第158条仅说明在审理案件的期间,关于该案件的法律条文,需要终审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解释申请,原文并没有明确说明,在一些并非是司法案件,而是一些政治闹剧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不可以出面解释基本法;或者这些闹剧发生后,请求全国人大常委解释法律的机构不可以是政府而必须是法院。
可以得出结论:
1,审理司法案件的时候终审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请求司法解释,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第158条规定。
2,在香港任何部门未申请全国人大常委解释基本法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主动出来解释香港基本法,并未违反第158条。
3,关于并非司法案件的事件,香港行政执法机构(即政府)请求全国人大常委司法解释,并未违反第158条。
4,全国人大常委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限唯一的“限制”是需要在事前“征询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只要征询过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任何情况下解释香港基本法都不算违宪。
所以梁振英扬言要请求全国人大常委释法的言论和做法,并没有违反《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针对香港某些政治乱象而主动出来释法,也并不违反《香港基本法》。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香港基本法》拥有立法权,而司法权和执法权则由香港当地法院和政府行使。香港司法机构既然司的是《香港基本法》,那么自然也要遵守它的第158条,所以无论是主动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释法帮助审理案件,还是被动地聆听全国人大常委在那里释法,都算是香港司法机构正常行驶司法权工作的一部分,并没有削弱香港司法的权威。立法权包括制定、认可、解释、补充、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解释法律的权力从来都不属于香港司法机构,香港司法机构如果解释司法,根据第158条第二项,也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立法机构授权的,全国人大常委根本没有抢夺属于香港司法机构的权力,完全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何来影响香港司法的独立?所以中央释法也没有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
“自由派”们所说的“香港司法的独立和权威”,其实是伪命题,本质其实是在否定全国人大的立法权,这种概念才是真正违反《香港基本法》的。即使在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系统中,三权也并不平等,司法机构是要服务于立法机构的,立法机构负责创立法律法规,司法机构负责按照已经立好的法律调查审判。所谓的司法独立其实指的是司法机构与行政执法机构相互独立。打个比方,三权分立制度下,如果立法机构是皇帝,那么司法机构就是军师和将军,行政执法机构就是士兵。军师必须听皇帝的,而士兵直接听军师的指挥但归根结底也是要服从皇帝的,同时军师和士兵之间不能结党私营,军师谋划策略必须排除除皇帝外其他的利益干扰,所以才要追求司法独立。
香港“自由派”们近来鼓动“全国人大常委要主动释法”的传言,或者指责全国人大常委释法就是干涉司法独立破坏一国两制,真实目的是要营造和推销“全国人大常委无权释法”的舆论概念,并冠以基本法的外壳,从而偷换概念,并把全国人大常委塑造成一个违法违宪的形象。这种通过操弄舆论和造谣来歪曲法律解释的行为,“自由派”们在香港回归后的近20年里可没有少干。
长期以来“自由派”们在宣传上淡化和否定“一国”,单纯强调“两制”,给一些香港人造成了“香港已经独立并且应该永远独立”的幻觉,所以这些香港人根本不理解“一国”的意义,不知道自己是中国人,误以为“港人治港”就是香港拥有独立主权了,每当中央政府行使“一国”职责时,这些香港人就跳出来反对了,大呼“不是说好的香港独立50年不变吗怎么这么快就反悔了”,然后那边台独顺势山呼“看啊香港人回归的下场就是无法独立啊,所以我们台湾人千万不要统一啊”。然而“50年不变”其实指的是“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并不是一些香港人误以为的“香港独立50年不变”。“港人治港”指的是香港特区政府对香港有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而没有对《香港基本法》的立法权及最终解释权。
以上概念和内容是网上随便就能搜到的基本常识,这些口口声声“法制”“宪政”的香港人为何都选择性忽略,很明显这些人追求的,并不是“法制”“宪政”,他们追求的只是单纯的反华罢了,所以类似“支那”等词汇才会从这些人口中轻松脱口而出,《香港基本法》、“法制”、“文明”等口号,在他们眼里只是一个破裤衩而已,需要的时候穿穿,不需要的时候就扔在一边长蘑菇了。比如那两位反华“议员”,当他们在宣誓时侮辱中国,藐视《香港基本法》的时候,他们曾经高喊的“法制”“宪政”“文明”在哪里呢?“自由派”们忽视忽略宪制性法律《香港基本法》,却在大谈“司法独立”;忽略忽视“一国”却在谈“两制”,就好像只要第二层楼,不要第一层楼的人一样可笑。从这个角度观察,那两位年轻的反华议员,也是这场乱象的牺牲品,他们没有政治常识,没有基本的求真务实精神,从小被混乱的舆论灌输错误的认知,从而像《鹿鼎记》里的归辛树一样,被吴三桂用假消息欺骗利用去杀吴六奇。可怜又可恨,但真正的幕后正是这些香港的“自由派”们,也许“自由派”们后面还有幕后,总之这两个反华议员,只是小角色和炮灰,他们并没有能力制造出香港如此混乱扭曲的舆论环境。
由此可见,真正危害香港司法独立的,正是这些“自由派”们对《香港基本法》条文的恶意曲解和歪曲宣传,真正破坏“一国两制”的,正是这些“自由派”们大力抨击否认“一国”,大肆鼓吹“两国两制”的非法行为。在香港社会中对《香港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因此产生了认知混乱的时候,最需要的就是全国人大常委出来释法,以正视听,拨乱反正。此时的释法反而事实上维护了香港司法独立和一国两制。 评分完成:已经给 不捉老鼠的猫 加上 200 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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