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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盲贴】《哈尔滨养犬管理条例》究竟是什么
送交者: whatever100[♂☆宠物情缘☆♂] 于 2012-04-13 16:10 已读 64 次  

whatever100的个人频道

哈尔滨市最近推出了新的养犬管理条例, 其中有这么一条让网络上谣言四起。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实施前居民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的处理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公布。

广大网友倒也配合, 结果搞得网上全是各种屠杀啊, 狗肉店啊, 不人道啊, 野蛮啊, 共产党注定倒台啊之类的言论。 这种煽风点火的帖子在留院宠物版里居然上了精华, 惹得网友们一篇骂声(对野蛮, 不人道的中国政府)。

我觉得有必要给各位简单扫下盲, 解释下这新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究竟有什么作用。

总所周知,国内很多养狗的人非常没素质。 出门基本不牵; 狗拉屎了基本不打扫; 狗脾气有问题基本不训; 狗想出门了基本就放出去, 狗把人吓找了甚至咬了也不知道赔礼道歉。 你们谁愿意去公园玩一趟, 踩一脚狗屎? 谁愿意让自己的小孩近距离和陌生的狗接触? 谁愿意被狗咬了还得被狗主人骂“走路张没长眼睛? 怎么把腿走到我狗嘴里去了?”

至于无证养狗, 不打疫苗之类的现象我就不提了, 大家都懂的。

新的养犬管理条例如果严格执行了的话可以基本杜绝这些现象,你们可以去读一下, 具体条例哈尔滨市政府网站上有。

我就不一条条说了, 反正知道你们绝大多数人只是来骂政府的, 对阅读毫无兴趣。

例子:

【第十八条】 养犬人应当按期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只免疫证明。

  初生幼犬三月龄时进行狂犬病初次免疫,十二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免疫一次;其他疫病的免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居民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

【第二十一条】 居民养犬应当携犬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房屋租赁等居住场所证明;
  (三)犬只免疫证明。

【第二十三条】 单位饲养护卫犬只,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一)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养犬登记申请;
  (三)犬只免疫证明;
  (四)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登记电子档案,登载下列内容:

  (一)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二)犬只照片;
  (三)犬只的品种、主要体貌特征;
  (四)初始登记时间;
  (五)养犬登记证书变更、补发、注销等情况;
  (六)年度审验情况;
  (七)免疫时间;
  (八)违法养犬和犬只伤人记录。

【第三十二条】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享受低保待遇的鳏寡孤独老人养犬,免缴管理服务费;非营利性犬只救助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缴管理服务费。

  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绝育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犬只死亡,养犬人再次养犬,提交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证明的,减半缴纳初次管理服务费。


【第三十四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训练犬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养犬人应当妥善饲养犬只,避免疾病传播,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可能伤害犬只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养犬人在住所内饲养犬只,应当有效控制犬只吠叫。

  禁止利用敞开式阳台饲养犬只。

  禁止在公共楼道等建筑物的共有区域搭设犬舍、放置犬笼和其他养犬器具,以及实施为犬只梳理毛发、洗澡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犬只外出活动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
  (三)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
  (四)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
  (六)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
  (七)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

【第三十七条】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区域: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区;
  (二)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
  (三)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宾馆、饭店、商店;
  (五)候车(船、机)厅等公共场所,但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六)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和公园。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第三十七条不适用于饲养导盲犬的盲人和饲养扶助犬的肢体重残人。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犬只户外活动公共区域,限定遛犬时间。

【第四十条】 下列犬只必须拴养或者圈养:

  (一)单位饲养的犬只;
  (二)需要隔离的病犬;
  (三)种犬及待售犬;
  (四)尚未进行免疫或者登记的犬只。

  前款规定的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自己去看吧】

中国才发展多长时间? 法律,社会建设等等全是现代进行时。 能出台这种条例绝对是好事, 你们要是真想向欧美看齐, 那这种条例是必不可少的。

当然, 这条例中有不少问题, 毕竟是刚出台的条例。 例如禁养大型犬,猛犬, 或是11月前狗主人自行处理这种都反映了制定条令的人的不成熟。但实际情况是这个条例的修改空间其实挺大, 在11月到期前很有可能争取政府修改条例。

各位大部分都是爱狗的, 你们觉得是应该造谣, 煽风点火, 把好好一个养犬管理条例解读成“哈尔滨开始屠杀大型狗”更合适, 还是通过合法手段要求政府修改条例, 把金毛之类的温顺犬类拿出黑名单, 以及允许目前已经养着的“违规狗”养到自然死更合适?


哈尔滨市禁养49种犬 烈性犬大型犬10月底前自行处理
2012-03-28 10:34:21  来源: 哈尔滨市政府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公安局正在拟定相关配套规定,并采纳市民合理建议,拟规定蚁钟辛倚匀?⒋笮腿?胗诮衲?10月31日前自行处理印?
  据了解,《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去年公布后,对现有烈性犬和大型犬如何处置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有的认为立即禁养烈性犬,允许温顺的大型犬养至自然死亡。但市民马家伟的一条建议引起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马家伟在来信中提出:条例明确规定医?顾茄?笮腿?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如在具体执行的规定中以市泶笮腿?茄?磷匀凰劳鲇,就与条例明令禁止性规定不一致。此外,一条狗的平均寿命是15年,就意味着哈尔滨还继续允许饲养大型犬15年,这也违反了立法的本意,使禁养大型犬的相关规定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形同虚设。这是不合适的,建议将这一条款删除。但考虑到实施新法规也要体现人性关怀,建议设定过渡期,让养犬的市民妥善处理目前在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市公安局经慎重研究,认为市民这一建议是合理的,决定予以采纳,即在条例开始施行后,同时为烈性犬和大型犬设定7个月过渡期,现有烈性犬和大型犬须于今年10月31日前自行处理。
  核心提示
  49个禁养犬种
  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德国牧羊犬、斗牛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意大利扭玻利顿、斯塔福、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英国斗牛犬、秋田犬、纽芬兰犬、凯丽蓝梗、中华田园犬(笨狗)、苏联红犬、昆明犬、杜宾犬、比利时牧羊犬、罗威纳犬、大型麦町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古代牧羊犬、爱尔兰狼犬、沙克犬、灵缇犬、澳大利亚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荷兰毛狮犬、伯德梗、阿拉斯加犬、哈士奇犬、金毛犬、松狮(大体)、萨摩耶犬(大体)、拉布拉多犬(大体)、雪达犬(大体)等。


【链接】

哈尔滨养犬管理条例
http://www.harbin.gov.cn/hrbzfw/hrbnews_zb/display_df.php?id=2806

哈尔滨市禁养49种犬 烈性犬大型犬10月底前自行处理
http://www.hlj.gov.cn/wjfg/system/2012/03/28/010322030.shtml


本贴由[魅魅猫]最后编辑于: 13日/4月/2012 19时13分4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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