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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發出的「不起訴處分書」,明確寫明「支那未含有貶抑之負面評價之意」,並提出理據:一、「支那」在國語辭典記載中,是指中國、古印度對中國的稱呼;二、支那的發音與許多歐洲語言對China的發音近乎相同;三、我國(台灣)人民之主觀認知上,大多認為支那是China的中文譯音,不含貶意。 在不起訴處分書中,寫明:「然『支那』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記載係指『中國』,係古印度對中國的稱呼,且漢語中的『支那』和葡萄牙語、荷蘭語、德語、英語中的『China』以及法語中的『Chine』於口語發音上亦近乎相同,是『支那』一詞,於我國人民之主觀認知上,大多認為是『China』之中文譯音,而未含有貶抑之負面評價之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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