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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三致辱母案zt 由 8341 于 2017-03-26 15:15 既然作者知道死者为大的道理,就不要去评论一个死去的人 因为他没办法平等的解释你的评论! 无论他罪大恶极,还是高德高尚,都应该受到平等的法律待遇! 在法官没有宣判他有罪之前,他应当享受和其他人一样的公民待遇! 哪怕法官宣判他有罪,也应该由国家机器来执行! 警察的责任是制止犯罪,开门做生意收钱的同时,也允许别人上门收债,在没有证据证明收债犯罪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办法驱逐收债一方. 侮辱他人,行为让人发指,需严惩。觉得自己无辜,就收集证据,保护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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