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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现在的法制体系造成的犯罪成本低下,最典型的就是少杀慎杀,除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火车站恐怖袭击、灭门惨案之类),在现今的法律量刑里都有回旋的余地 首先南方系媒体已经曝出刀是凶手随手拿的,不属于自己,也就是不是蓄意谋杀,这就给之后往“误杀”“激情杀人”的方向引打下了基础 然后公知和圣母洗地,各种“人权”“体制”“被迫害妄想”引导论调,混淆视听。唯一对凶手不利的就是杀错人,如果他杀的不是年轻女性,哪怕是个男性保安或者公务员,马上舆论会倒转(参考小贩杀城管案) 最后别忘了各种广大神通逻辑思维奇特的辩护律师,这些年这么多名案都已经展现了全中国有多少等着攀案子炒作自己的奇葩律师和投机主义者,复旦下毒案,凶手的导师都要靠人工授精补偿被害人家庭生新一胎来换取凶手免于刑责了。什么“已经死了一个,何必再扼杀一条生命”“给予凶手自由也是给予这个社会多一次被关怀的希望”这些奇葩的辩护舆论导向,这些年已经见怪不怪了 虽然我也支持对凶手处于极刑,但客观分析,“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就是让人民内部矛盾互相消耗,犯罪成本低是事实,现在要盼一个人死刑,太难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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