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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及其“三權分立”學說何時為中國人所知?
送交者: 胸赳赳妻昂昂[布衣] 于 2013-11-23 6:19 已读 2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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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细说世界文化未解之谜(之十二——名人懸案   政經界篇) 由 胸赳赳妻昂昂 于 2013-11-23 6:15

孟德斯鳩及其“三權分立”學說何時為中國人所知?
  孟德斯鳩(CharlesLouisdeSecondatMontespuieu ,1689—1755年),法國著名的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法學家,他所提出的最著名的理論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學說,認為這些權力必須由議會、國王、法官分別掌握,彼此分工,互相制約,才能避免君權的無限擴張,保證人民的政治自由。這一後來成為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理論武器和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則的學說,主要體現在其名著《論法的精神》一書中。中國人何時始知這位大思想家的名字及其學說的呢?體現“三權分立”主旨的《論法的精神》又是何時傳入中國的呢?

  許明龍在《孟德斯鳩與中國》(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89年版)一書中認為,直到19世紀的最後一年,孟德斯鳩的名字才開始為中國人所知曉。最早提及孟德斯鳩名字並介紹其學說的是梁啟超撰寫的《蒙的斯鳩之學說》,刊登在1899年12月13日的《清議報》上。文章首先介紹了孟德斯鳩的生平,字裏行間透出對孟德斯鳩的很高評價,並稱“蒙氏之書,乘時而出,所以哄動一世也”。並以較多的篇幅介紹孟德斯鳩的政體論和分權說。

  《蒙的斯鳩之學說》是否首篇介紹孟德斯鳩的文章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根據熊育之《中國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一書的調查,至少在早此30多年的1864年,京都崇實館刊行的《萬國公法》中已提到孟德斯鳩及其《論法的精神》,這部由美國傳教士丁韙良翻譯的、後來成為中國第一個官辦外語學校課本的教材中這樣寫道:“孟德斯咎著書,名曰《律例精義》,各國自有公法也”。1879年,日人岡本監輔所著《萬國史記》一書也談及“孟德斯鳩”,認為他“著書排擊政治,主張自主之說,欲以抑君威、伸民權,讀其書者,無不激昂奮勵,以生一變舊政之心”。1882年美國傳教士謝衛樓在所著《萬國通鑒》一書中,專門介紹孟德斯鳩,該書第十七章寫道:“曼提庫(生於耶穌後一千六百八十九年)亦諄諄議論教育與國家之弊,謂英國律法勝於他國,企望他國取法以治理人民。”1895年出版的、由李提摩太、蔡爾康合譯的馬懇西《泰西新史攬要)一書,也提及“法國名宦蒙特斯邱新著一書,言英吉利治國規模勝於法國,法人讀而羨之,一舉一動盡以英制為準則。”該書在甲午戰後的中國知識界曾風行一時。

  19世紀下半葉,瞭解孟德斯鳩的大名及其學說實在不是個別人,王韜、鄭觀應、馬建忠等都不同程度地論及“三權分立”學說,馬建忠在《適可齋記言》中指出:“其定法、執法、審議之權,分而任之,不責于一身,權不相侵,故其政事綱舉目張,粲然可觀。”這三種機構的互相關係在短短數十字中被闡釋的清清楚楚。著名維新思想家黃遵憲自稱他出使日本期間,“明治十二三年時(1879—1880年),民權之說極盛,初聞頗驚怪,既而取盧梭、孟德斯鳩之說讀之,心志為之一變。”孟德斯鳩的大名最早究竟出現在何種中文文獻上,還是一個值得進一步探索的問題。

  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I ‘espritdesLois )最早又是何時譯成中文的呢?許明龍《孟德斯鳩與中國》一書認為第一位將《論法的精神》全書譯成中文的是中國近代維新變法理論家、傑出的翻譯家嚴複,書名為《法意》,脫稿在1909年,中譯本共七冊,1904年出三冊,1905年、1906年、1907年、1909年各出1 冊。1913年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合訂本共29卷,原著通行本的第三十和第三十一卷付諸闕如。

  熊育之《中國近代民主思想史》一書則認為最早中文完整譯文應是1901年秋由張相文由日文轉譯為中文,1903年2 月全書由上海文明書局印刷發行,分上下二冊,共十章一百三十二節。但許明龍一書認為張相文翻譯《萬法精理》是在1902年,其根據是張相文哲嗣張星娘撰寫的《泗陽張純谷居士年譜》。該文稱“光緒二十八年王寅,張相文時年三十七歲,仍執教於南洋公學。暇時翻譯日人何禮之所譯之法國孟德斯鳩著文《萬法精理》。譯稿請同事程芝岩君潤文。程君不知日文,未及與原文校對,即倉促付印,故頗有不合原意之處。為求譯文信確,故於此書再版時,特將譯稿寄日本何禮之校正。故二版漢譯《萬法精理》作日本何禮之、桃源張相文、常州程炳熙三人同譯也”。目前收錄在張相文先生的遺稿《南園叢稿》中的重排本只譯出原書的二十章,分編為五卷,約為全書的一半。嚴複在《法意》的按語中曾提及此書,認為“大抵不知而作,羼以己意,誤己誤人,於斯為極”。

  既然嚴譯《法意》只譯述全書的二十九卷,張譯《萬法精理》只譯了全書的一半。那麼,刊載於1900年12月至1901年4 月的第七至第三期《譯書彙編》中的《萬法精理》就被不少學者認為是最早的中譯本了。儘管該譯本只有全書的1/8 ,但這幾章已包括了孟德斯鳩對法的基本觀點和三種政體理論的主要部分,讀者完全可以從中領略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學說的主旨,因此,丁宋和、符致興《譯書彙編》一文(載《辛亥革命時期期刊介紹》第一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中認為《譯書彙編》上刊出的《萬法精理》是“法國資產階級思想家名著最早的中文譯文”。

  19世紀下半葉的中國,封建制度日益腐朽,與孟德斯鳩生活的18世紀的法國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中國的啟蒙思想家們在西方思想武庫中尋找適用的武器,與封建專制制度根本不相容的“三權分立”學說,理所當然地受到了中國思想家的高度重視,嚴複在《法意》按語中講孟德斯鳩的話:“往往中吾要害,見吾國所以不振之由,學者不可不留意也”。三權分立學說後來被孫中山先生改造後,變成了獨具中國特色的五權分立,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外,又添上了考試和監察兩權,寫下了中國民主思想史上光輝的一章。因此,弄清孟德斯鳩的大名及其“三權分立”學說何時始為中國人所知曉,對於研究中外文化交流史和中國近代思想史都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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