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www.6park.com
关键在这一句:“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把“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译成“人人生而平等”,显然是错了,并且是不应该发生的错误。“are created”是被创造的意思,而不是生。 因此,张玉明将这句话翻译为“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见《传扬》杂志2005年二月号),任东来将它翻译为“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这是我在《法律史学术网》上查到的。)据李道揆在《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上介绍,关于《独立宣言》,近三十年来,中文有五个译本。不知道那一位有心人能够找到这五个译本, 看看它们对这一句话都是如何翻译的。 为什么这样一句很普通的英文,会错译得如此离谱,这是为什么呢?是不是某种无神论的世界观在作怪? 了解一种文化,必须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写《独立宣言》的那个年代,绝大多数移民来到美国的人,他们相信上帝,是基督徒。这些美国的先祖们很清楚,人并不是生而平等的,无论是从长相的美丑,身体的强弱,天资的慧愚,还是家庭的贫富,人都不是生来就平等的。但是,无论这一切如何不同,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所创造的个人是平等的。 这就牵涉到了三个观念:第一,造物主。《独立宣言》承认有一位造物主,所有的人都是被他所创造的,人是一个受造者。第二,人之平等就在于,人的生命中内在地包含了人之为人所不可剥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这一切不以外在的任何条件而转移。连批评基督教的美国独立斗士潘恩都引证了这样的一段话来论证这个观点: “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见《圣经》第一篇《创世记》)。第三,这样的自由,价值和尊严由于是上帝赋予给每一个人的,因此,任何政府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个人的自由,践踏人的尊严。 www.6par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