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节目“见字如面”来宾在节目中朗读已故作家三毛父亲写给她的信,为此,三毛家属以侵害着作权为由提告,并要求该节目赔偿损失11万元人民币,该案24日开庭,引来约1700万网友观看直播,不过当天并未宣判结果。
“见字如面”是一档书信朗读的节目,在第二季节目中,来宾朗读了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信,让三毛家属无法接受,以侵害文字作品着作权提告,并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
三毛遗属陈氏三姊弟表示,在三毛及父母去世后,三姐弟依法继承了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着作权,该信至今仍在着作权保护期内。
提告对象包含该节目所有联合出品公司,包含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要求刊登道歉启事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共计11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报导,开庭当天采直播方式,有超过40家媒体及平台直播,约1700万网友在线观看。
根据《北京日报》报导,庭审中,陈氏三姊弟的代理律师表示,节目方在使用涉案书信时改变了作品标题,改动了字句、段落,且引用内容并不完整,书信原文4000余字,节目中仅节选了千余字。他们认为,这种修改使得书信“从大爱修改成了小爱,伤害了原告及其家人的情感”。
但节目方回应,家书本没有固定标题,节目中标明的书信标题“你这一次的境界,是没有回头路可言了”摘录自书信原句。虽然节目在使用作品时确实做了部分文字性的修改和删节,但并未改变原意,且认为该集播出后获得多为正面回应,并未造成任何负面评价,要求精神赔偿并不合理。
被告的相关单位皆认为该节目在合理使用范围内,也不同意陈氏三姊弟拥有该信着作权,更认为索赔金额过高。
陈氏三姐弟代理律师则反驳称,即使是合理使用,行为人也不得侵犯权利人的享有的修改权、资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节目中书信朗读部分是主体,评委点评的时长、内容量均与书信朗读部分存在差距,且节目存在投放广告、收取会员费用等盈利行为,不应认定为合理使用。
在庭审结束前,节目方表达了与三毛家属的和解意愿,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三毛,原名陈懋平,后来自己改名为陈平,作品风靡两岸。1970年代后期开始,她的作品在台湾拥有许多读者,1989年她首次返回大陆家乡,即使在1991年时过世,至今在大陆仍然有庞大的读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