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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农妇潘金莲没资格起诉《我不是潘金莲》(2图)
送交者: 初吻给了烟、[布衣] 于 2017-04-20 20:18 已读 279 次 1 赞  

初吻给了烟、的个人频道

回答: ========== 中港台版 ========== 由 初吻给了烟、 于 2017-04-20 19:54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


  4月20日报道 日前,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我不是潘金莲》与同名小说作者刘震云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月21日,此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4月19日宣判。

  19日晚,编剧宋方金晒出判决文件,并评论道“潘金莲告《我不是潘金莲》的闹剧终于结束了。文艺环境越来越狭窄艰难,希望不再发生这样挑战创作常识的闹剧。对号入座,庸人自扰,坏人捣乱。”法院的判词似可翻译为:原告只是起了个与名著中人物形象潘金莲相同的名字而已,从法律上讲,同被告的小说与同名电影中提到的潘金莲没有关系,根本没有资格当原告。

  此事一曝光,网友们都觉得哭笑不得,戏称该农妇是“实力碰瓷”。网友们纷纷调侃道:“还好她没叫朱重八,不然事闹大了!”“那如果叫了刘彻、刘备、曹操又该怎么办?”

 
 


  编剧晒出判决文件

  文件中显示“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莲仅是与上述文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同名,与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同名电影、预告片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原告潘金莲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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