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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聘请刑事律师打离婚民事诉讼的解读
送交者: paul2013p[布衣] 于 2016-08-15 22:06 已读 838 次 3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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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强离婚事件已经成为本月盛事,风头超过奥运和美国大选之争。一些律师夸夸其谈,讲了半天出轨能不能多分财产的问题,其实根本没讲在点子上。下面我从法律的角度,给大家解读一下宝强聘请刑事律师打民事离婚诉讼:第一,用刑事诉讼手段是迫使马蓉宋喆在民事离婚诉讼上的就范的最好方式。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宋喆可能要坐牢,如果宝强老婆把公司财产或者共有财产转移到宋喆名下。这也是为什么宝强选择刑事律师打离婚案。第二,法庭不是道理审判庭,出不出轨不是重点,打官司就是打法律法规和证据,用刑事诉讼威胁达到民事诉讼和解才是高手思维。宝强用“借款打官司”老婆把公司帐面1200万卷走了这个理由来诉讼离婚,其实已经是启用刑事诉讼手段来达到民事离婚诉讼的第一步了。因为公司财产不是个人财产,需要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批准,扣缴各种所得税后才能拿走。私自卷走公司帐号钱款就是刑事犯罪。第三,有人说是有可能存在车祸刑事案件,这个目前没有证据,我就不解读了。马蓉其实是一个没有头脑为情冲动可怜又可恨的悲剧人物。希望她幡然悔悟,宝强在离婚时候能放她一马,毕竟曾经也是夫妻一场,无论她有多错,也毕竟马蓉把青春的一半给了宝强,当然另一半给了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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