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 9 月 缅 甸 发 生 政 变 新 的 军 政 府 上 台。此后缅甸政府针对久拖不决的民族矛盾采 取了针对性的措施使得民族问题得到了较大程 度的缓解。
1、放松对民族自治的限制给予少数民族地 区更多的自治权。
以苏貌为首的军政府上台后基本沿袭了以 往的民族政策但逐步对民族自治政策的限制有 所放松。缅政府正式将国名恢复为“缅甸联邦” 保持原先7省7邦的行政区划成立专门管理民 族及边疆事务的“ 边境地区与民族发展中央委员
会”开放党禁允许少数民族政党注册和开展活 动 ( 目 前 缅 甸 的 主 要 少 数 民 族 政 党 包 括 掸 族 民 主 联 盟 、掸 邦 果 敢 民 主 党 、谬 族 团 结 协 会 、拉 祜 族 进 步党、联邦克伦族联盟、果敢民族团结党、佤族发 展党等其中掸族民主联盟在1990年大选中获得
23个席位仅次于 NLD)采取措施与少数民族武 装进行谈判。缅甸政府目前对于民族问题的基本 态度是在坚持缅甸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 前提下允许少数民族进行自治基本恢复到奈温 时期前的模式。由于直到现在缅甸还没有制定新 的 宪 法 对 于 民 族 政 策 也 没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1996 年缅甸头号人物、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主席丹瑞宣 称缅甸国民大会确立的新宪法的根本原则将确 保各民族充分享有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9] 但 国民大会从1996年初至今就没有正式开过大会 新宪法的制定也没有下文这也成为了缅甸民族 关系进一步和解与发展的障碍因素。
2、采取“ 剿抚并举” 的政策对少数民族反政 府武装进行分化瓦解。
军政府上台不久出现的一些因素给缅甸解 决少数民族武装这一棘手问题提供了机会。一方 面1989年缅共发生内讧缅共人民军被分化四 支较小规模的少数民族武装脱离缅共自立消去 了 缅 甸 中 央 政 府 的 一 块 大 心 病 ;另 一 方 面 1990 年缅甸大选后军政府一直拒绝将政权移交给获 胜的“全国民主联盟”(NLD)军政府陷入西方制 裁的压力之下。此时缅甸国内主要政治矛盾变 成了军政府与 NLD 之间的斗争。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稳定全国局势军政府开始对少数民族反政 府武装单纯的镇压政策进行适当调整采取了更 为灵活务实的“ 剿抚并举” 的政策在不放弃军事 剿灭的基础上利用各少数民族武装在政治目标 上的差异进行分化瓦解、各个击破并同意就少数 民族武装“ 停止内战、实现和平、搞地方建设、实施 民族自治” 的提议开展谈判。
随后缅甸政府正式提出“回归法律”(Back to Law)的号召呼吁各少数民族武装“以武器换取 和平”(Exchanging Arms for Peace)接受中央政 府 的 领 导 。1989 年 缅 中 央 政 府 首 先 同 脱 离 缅 共 的四支少数民族武装进行接触和谈判将其收编 于缅甸警察部队同意在原先他们控制的地区成 立 民 族 自 治 政 府 。从 1989 年 3 月 到 1997 年 5
月缅甸政府如法炮制先后 “招安”了19支少数 民 族 反 政 府 武 装 分 别 是 :( 1 ) 果 敢 缅 甸 民 族 民 主 同 盟 ( M N D A ) ;( 2 ) 佤 邦 缅 甸 民 族 团 结 党 ( M N - S P ) ;(3) 民 族 民 主 同 盟 军 军 事 与 地 方 行 政 委 员 会 ( N D A A ) ;( 4 ) 掸 邦 军 ( S S A ) ;( 5 ) 克 钦 新 民 主 军 ( N D A ) ;(6) 克 钦 保 卫 军 ( K D A ) ;(7) 勃 欧 民 族 组 织 ( P N O ) ;( 8 ) 崩 龙 邦 解 放 军 ( P S L P ) ;( 9 ) 克 耶 民 族 保 卫 军 ( K N G ) ;(10) 克 钦 独 立 组 织 ( K I O ) ;(11) 克 伦 尼 民 族 解 放 阵 线 ( K N L F ) ;( 12 ) 新 克 耶 邦 党 (NKSP);(13)掸邦各民族人民解放组织(SS- N P L O ) ;( 14 ) 克 伦 尼 民 族 进 步 党 ( K N P P ) ;( 15 ) 新 孟邦党(NMSP);(16)蒙泰军(Mon-Tai Army); (17) 克 伦 民 族 联 盟 第 16 营 ;(18) 缅 甸 共 产 党 ( B C P ) ; ( 1 9 ) 孟 族 武 装 集 团 。[ 1 0 ] [ p .9 ] 目 前 缅 甸 大 约还有10支左右的少数民族武装在活动其中最 大的是克伦民族联盟(KNU)领导的克伦族解放 军(KNLA)。这个组织与政府的最大分歧在于 政府要求他们首先放下武器然后再谈其他而克 伦人则要求停火和包括民族自治内容在内的政治 谈判必须同时进行。
3、采取措施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逐步缩 小不同民族间的经济和发展差距。
军政府认识到单是从政治和军事方面来解 决民族问题是不够的民族间经济和发展的差距 始终是民族矛盾的深刻根源奈温时期的缅甸政 府在这方面有着深刻的教训。新的军政府上台 后在同少数民族武装达成停火协议的同时开始 逐步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当作民族事务的 主要工作来进行。主要工作有两个方面:
首先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相关法律法 规确立开发原则。1989年5月25日缅甸正式 设立“边境地区与民族发展中央委员会”由丹瑞 担任主席。同月31日成立“ 边境地区与民族发 展 工 作 委 员 会 ” 由 钦 纽 担 任 主 席 。缅 甸 在 1988 年 颁 布 《外 国 投 资 法 》和 《外 国 投 资 法 实 施 细 则 》 开始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开放边境贸易。1991年
9月缅甸颁布了《中缅边境地区进出口法令》中 缅边境贸易得到迅速发展。1993年8月缅政府 颁布《边境与少数民族地区开发法》。缅甸对发展 民族地区经济确定了5个基本原则:促进边境少 数 民 族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重 视 并 保 存 少 数 民 族 文
化习俗;增强各民族间的团结;通过兴建地方经济 实业来消除罂粟种植;保持边境地区的安定与和 平维护当地的法律和秩序。
其次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教育、能源、 卫生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罂粟替代种植、 边境贸易和旅游等方面的开发项目。“ 边境地区 与民族发展中央委员会” 下设交通、卫生、教育、农 业、邮电、能源和矿产等13个工作委员会。从成 立 到 1990 年 底 一 年 多 的 时 间 该 委 员 会 就 拨 款
7 0 0 0 多 万 元 用 于 边 境 地 区 的 卫 生 、 教 育 及 基 础 设施建设。据缅甸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1988- 1998年政府向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投资达145
亿 缅 元 修 筑 公 路 15565 公 里 建 设 桥 梁 714 座 医院43家学校411所水坝18个发电站8个 电 视 转 播 台 77 个 邮 电 所 52 个 。[ 11 ] 此 外 罂 粟 替 代种植及边境贸易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过十 多年的边境地区开发大部分的少数民族的经济 状况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民族关系出现了稳 定和发展的趋势。
四
多少年来民族问题是缅甸最严重的国内问 题之一缅甸也是东南亚地区民族问题最严重的 国家之一。与其他国家的民族问题一样缅甸的 民族问题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在现实中表现为
政治权利、经济、宗教等方面的不平等或差异甚 至在很长的时间里恶化为武装冲突。缅甸民族问 题的一个特殊之处就是由于在特定的历史背景 下缅甸政府采取了不切合实际的民族政策使得 缅甸的民族关系都有恶化进而直接使国家陷入 了长达数十年的内战之中民族问题成为阻碍缅 甸发展的一个最重要因素。上世纪90年代以来 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发展变化缅甸政府采取了相 对灵活务实的政策通过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方面 的措施使得民族问题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民 族关系得到了缓和民族问题已经不再是缅甸发 展的首要障碍。
当前缅甸民族问题的发展将受到以下几个因 素的制约:首先民族关系缓解的基础并不牢靠 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由于 缅甸政局的发展很难预料制定新宪法的工作也 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未来关于民族自治和其他 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权利还是个疑问。由于没有 明确的和可以充分实施的民族政策缅甸民族问 题还存在反复的可能。此外由于历史及发展原 因所造成的民族差距在短时间内还很难得到全面 解决;其次缅甸民族问题还与国内民主运动、毒 品和人权等问题结合在一起由此也牵涉到更多来自国外的压力,解决起来将遇到很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