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喝下这口历史的鸡汤 6park.com古今中外所有的所谓霸主都一个样:高举道义的幌子,扩张自己的利益。
春秋时期的霸主也是如此。
春秋霸主的权利
霸,是“伯”的谐音。方伯,是诸侯之长,地位介于天子与一般诸侯之间。
从商代开始,就有了方伯制度:天子就会任命方伯监督一些诸侯。
比如:周武王就任命自己自己的弟弟管叔监督殷商残余各国;姜子牙也曾被任命为方伯。
方伯对一般诸侯的义务是:提供保护、维护诸侯正常秩序(如继承问题)、协调诸侯争端等。
而被监督的诸侯,要对方伯的义务是:他们要率军跟随方伯征伐;要给方伯贡纳祭祀物品。
所以,当了霸主,不需要出去抢,就可以获得诸侯的贡献(相比之下,现代的金融霸权更间接却更贪婪),不仅如此,他还可以堂而皇之地干涉他国内政、外交,甚至还可以带领诸侯一起去干自己想干的事。
各个都发财
霸主们有时出于各种原因,会主动出让一些利益,但是,可没有人因为这个耽误了发财。
当了霸主的,各个都发了大财。
齐桓公算是口碑好的霸主了。可他在位时“诈邾谋莒,并国三十五”。
晋文公更是嚣张,他不但“迁”了樊、原等国,取了苏的几个邑,又获得周天子赏赐的土地后,国土已经与成周隔河相望。
楚庄王,“灭国三十六,开地三千里”。
秦穆公,灭西戎十二国,辟地千余里。
这些国家还只是攻灭小国,到了吴王阖闾、越王勾践,就不必多说了,出手就要灭大国!
可以说,除了宋襄公(姑且算霸主),没有哪个霸主因为发红包耽误了发财。
既然如此,大伙为什么还要去争霸、“尊王”,束手束脚的,直接挥手干不好吗?
不行!
伐交的最高境界:求诸侯莫如勤王
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下攻城。——《孙子兵法.谋攻篇》
即便是超级大国,要想灭小国也不轻松。
大国有征伐之兵,小国有御敌之策。
在春秋后期,以鲁班为代表的大师们改良攻城工具前,各国攻坚手段非常有限。
而落后的生产力,又使大国很难对小国长久围困。
同时,小国也不傻,他们或者唇亡齿寒,互相联合,或者依附于其他大国,以求生存。
所以,大国往往要先“伐交”,才利于灭小国。
比如:假途灭虢。
晋国想灭掉虢国,但又担心虢国和虞国联合起来反抗,于是就假意找虢借道。在虢的支持下灭了虞以后,晋再回师灭了虢。
以晋国之强,要灭小国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先“伐交”。
求诸侯莫如勤王。——狐偃。
而成为霸主,是“伐交”的最高境界。
方伯有周天子赋予的征伐之权。小诸侯有跟随方伯作战的义务。
成为霸主,你不但可以按照自己的企图推行外交,还可以堂而皇之地干预其他诸侯之间的外交、内政。
成为霸主,正是“伐交的最高境界”。
“礼让”的本质
霸主们有时会出于礼,牺牲一些利益。
比如:齐桓公让土地给燕国;晋文公在攻灭卫、曹后又让其复国。
不过,这么作的收益是要远远大于成本的。
齐桓公给燕国领土,“诸侯闻之,皆从齐”。
晋文公复曹、卫之国,更是先轸之谋。
定人之谓礼。——先轸。
通过复曹、卫之国,换取楚国解围宋,使宋、曹、卫都感恩、归属晋国。
这些“礼让”,只是伐交的一部分。
齐、晋由此获得了更有利的外交环境。
古今中外,所谓的霸主都一个模样:高举着道义的幌子,扩张自己的利益。
所谓出让利益,只是付出一些成本,占据道义的制高点,其目的,永远是“维护自己”。
如果只看到霸主出让利益,却看不到霸主赚利益,那就上当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