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史海钩沉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经典悬案“南大碎尸案”全案回顾与分析〖2〗
送交者: wwwyu[♂★★★★声望勋衔17★★★★♂] 于 2020-02-25 22:49 已读 1600 次 2 赞  

wwwyu的个人频道

后来,这个理论成为法医界的金科玉律——“两个物质交换,必有一个物质转移”,再后来发展出了犯罪学中的“信息转移原理”。那么本喵把这个原理运用到验证“黑弥撒”观点中,如果受害人刁爱青是因为“打口碟”等重金属音乐形式而与凶手相识,那么刁本人必然是个重金属音乐爱好者,她与凶手的结识过程必然伴随无数次逐渐深入的、带有重金属音乐标志的信息转移,而这个转移痕迹会在刁和凶手本人身上体现,且不以受害者和凶手本人意志为转移。
然而实际情况是,南京警方把刁爱青的所有个人物品,包括从姜堰收集来的物品,“大概装了几麻袋”(媒体资料记载),一一检验检查,包括日记,笔记,所有私人物品,但是都没有找出丝毫和“打口碟”重金属音乐相关的信息痕迹,这又从物证角度很大程度上否决了“黑弥撒”的推论。
第三是关于“黑弥撒”本人,为何他会有这样的推论呢,本喵点进了天涯论坛“黑弥撒”的个人信息,又找到了他的新浪微博,结果和网上08年众多网友对他的人肉信息是一致的:“黑弥撒”本人从小就是个重金属音乐的爱好者,其有着极其独特的成长个性和与众不同的叛逆思维。同时又是个冒险爱好者,对刑侦案件兴趣众多。。。。


6park.com

6park.com

(图八,天涯论坛里黑弥撒的主页,截图时间为2014年1月,该账号基本处于停用状态,不过其头像多少可以表现出本人性格,也能表现出为何他会想到“打口碟”说法的一些端倪)



这便是那篇被媒体广泛报道的“行文严谨、标点符合运用准确,推理非常谨慎”的帖子,而看完上面的分析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出现了:没有任何哪怕是蛛丝马迹的证据证明“1.19”案与“打口碟”有关系,“黑弥撒”是提出这个观点的第一人,其根据自己个人的爱好和经历,加上对案件的兴趣,而逐渐有了对案情的推论,但其推导观点的逻辑过程是在主观框定凶手的一些属性的基础上得来的,是有严重问题的,那么我们可以对“黑弥撒”这篇没有任何实证或者逻辑的短文下一个定义————瞎扯,这也是2008年南京警方深入调查“黑弥撒”帖子及其本人后得出的观点:“.....发帖并未恶意,对案情的分析也多为主观猜测。”
“黑弥撒”的文章的被驳斥了,不过也算不上驳斥,因为“黑”本人就在他帖子里最后一段说明了文中观点不过是他自己的推论而已,并非真相。但无论是无意的推测还是有意的引导,“黑弥撒”的帖子把沉寂了12年的“1.19”案从尘封的档案中抽了出来,冠以及其诡异和恐怖的色彩推上前台,并通过凶手是变态杀人狂这一猜测,把舆论的目光吸引过来。



自“黑弥撒”之后,“1.19”案这一原本普通的凶杀碎尸案,变成了一个特定的舆论焦点,一次又一次的引起特别关注,而自“黑弥撒”之后,舆论对“1.19”案性质的猜测也从普通的刑事案变成了“觉得里面有文章”。那么“1.19”案究竟会不会是变态杀戮所为?本喵将会在本文的第三部分“分析篇”,通过对凶手犯罪心理的动态及静态动机上分析,并给出观点,而下面我们在来看看“黑弥撒”以外另一个左右了本案舆论的帖子,比起“黑弥撒”的纯推测,这位对案情的贡献似乎更“货真价实”些。



二、“悼红轩主人”的走访与有罪推论



随着2008年6月底,天涯对《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一贴的封禁,网络的热潮似乎戛然而止,但是,这股从网络掀起的巨浪,已然无法平息,在众多纸媒对南大碎尸案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后,一个山东的网民,按耐不住走上了前台。他叫“悼红轩主人”
“悼红轩主人”,真名殷德义,男,山东潍坊诸城人,现居住地为北京,在网易微博上的资料显示他是1976年10月14日生,2008年时32岁,无业,通过检索其当时发布博客的数量及更新频率,可以判断殷德义为职业网络写手,并且是主动向外媒提供信息,第一时间把国内突发新闻送到外媒的那种,他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专访后来被美国之音做成专题节目,他自己也承认,在08年瓮安事件时也接受过法媒等外国媒体的电话访问,搜寻他08年末-09年的信息,会发现他加入了一家名为“正方营销策划”的营销公司,公司网站上标注他的职位是“高级策划师”,不过在10年之后就没有他在公司的相关信息,公司现任策划师里也没有他的名称,想来已经离职。


6park.com

6park.com

(图九,百度图片提供的“悼红轩主人”殷德义照片)



以殷德义的年纪看,他应该是中国第一代博客用户,在天涯论坛等大部分web1.0时代的网络社区都能搜索到他注册的账号,现在仍然能在“博客中国”、“网易博客”这种过气的中年网民聚集地搜索到其大量的博文,而内容多为时政类或者批评类,准确的说是以谩骂为主的、表现对中国现状的极端不满、充满仇恨的文章。



在殷德义“博客中国”现存的133篇博文里,几乎全是像《草泥马换个说法》、《百年之后全是畜生》、《龟孙子,我们解放后再见》、《华东政法大学的两个傻逼》这样主题和内容及其明显的文章,早已过而立之年的殷德义似乎并没有一个中年人的稳重和成熟,更没有如他自称的以曹雪芹书房“悼红轩”主人自居那样对文字的痴醉,满目读去,一股戾气扑面而来。
而更好玩的是,翻阅殷德义所有的博文会发现,并没有任何涉及刑侦相关题材的文章,在虚拟社交网络里,一个用户的所发表的文章、状态或者相册,往往能反应他的爱好。兴趣或者专业倾向,很明显,“悼红轩主人”并不是如“黑弥撒”那样是一个对刑侦案件及其有兴趣的关注者。本喵之所以花了这么多笔墨在殷德义本人的介绍上,是想说明,在2008年殷德义以网民身份介入“1.19”案的态度是很值得玩味的。
关于“悼红轩主人”殷德义关于南大碎尸案的帖子,因为是其零散发出的,所以想找全并不容易,本喵花了一天工夫,收集了大部分,全文约2万2千字,分为两个部分,前半部分大约一万五千字,是其和一位女记者前往江苏姜堰走访刁爱青父亲刁日昌的详细过程,后半部分约七千多字,是其对刁爱青案的猜想。



关于走访资料中有用的部分,本喵在第一部分“记录篇”已经详细记录,这里不再赘述,那么殷的这篇走访资料到底有什么问题,我把文章中的一些段落摘抄下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殷德义首先介绍了他和女记者的相遇,当得知记者准备采访“1.19”案时,他写道:
“她(指女记者,喵注)告诉我,要采访此事,我担心她会放弃,因为在这个黑暗的国家,很多事实真相都是被掩盖的,媒体为了生存,再有正义感也要先顾及自己的存活问题。既然有媒体愿意报道这个离奇的案子,我当然高兴了......”
随后殷德义在前往江苏前与一位朋友彻夜长谈,他写道:
“这么多年来,他(指殷德义的朋友,喵注)一直都支持我,愿意看我做任何事。也担心着我的个人安危。有很多文章非常可怕,甚至可以被搞进去,我一直没有放弃我的理想,让更多的人看清这个黑暗的社会,了解这个病入膏肓的国家,每一个人加一把劲,让这个国家从根本上改变颜色。”
当到了南京后,殷在前往与女记者会面途中,遇到一位女研究生,就聊起了南大案,他又写道:
“让我错愕的很。不能不佩服这个政党封锁媒体、控制言论的手段之高明。.....看来那些理论研究的党棍们,需要研究一些别的把戏来玩弄中国百姓了。用这些腐臭的理论来控制人的思想,是行不通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会有什么狗屁思想、主义能够拯救人类,抱残守缺顽固不化的供奉这些理论,不灭亡还真是奇迹了。”
是的,你没有看错,这个在网上被号称是关于南大碎尸案最详细第一手资料的文章里,除去作者对案件的猜想和流水账似的记录过程,竟然超过一半以上的内容都是如上面三段那样,是作者在表露自己的思想态度和对这个社会的看法。在文章开头,殷德义更是表现了他对此案的态度————他坚持认定“1.19”案是一个有黑幕的案件,他对“1.19”案的关注并不是作为一个案件爱好者的关注,而是为了“曝光黑幕”的。



从一开始,“悼红轩主人”殷德义就抱着有罪推论的想法来走访此案,而在他的脑海里,早就把凶手划定成了特定的一群人。对于殷德义来说,揭露中国政府的黑幕才是此行的主要目的,而远远不是为了侦破“1.19”案寻找线索。
7月5日在殷德义和女记者到达姜堰后,因为是冒充“南京市公安局干警”的身份采访,被刁爱青的姐夫发现了问题,立刻报警,姜堰警方在联系南京警方后将其二人带走。
随后殷德义又用了大量篇幅“痛斥”姜堰警方违背人权,侵犯了其公民权,虽然警方只是对其做了笔录,采集了指纹血样,甚至在将他们二人带回警局时,为了照顾殷德义的感受,让他坐在警车的副驾上,但是在殷德义眼里,姜堰警方这样打断他的采访,恰恰是“证明”了刁爱青案“是有人压着的,有黑幕阻挠破案的”。



在警局里待了一个下午,等殷德义出来时,一同前来的女记者已经先行离开姜堰了,殷再次走访了刁日昌,并查看了一些刁爱青遗留的物品后返回。在后面的一周里,殷德义陆续将走访日记发出,并在最后附上了他对刁爱青案的几个猜想。
首先,他质疑刁爱青遗体的内脏是否完整,理由是当时流出的案情资料没有人可以证明刁的内脏是完整的,而恰好在刁案发生的相同时间里,南京某家和军方有关系的医院里,脏器移植手术取得突飞猛进的进展,于是殷德义相信他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刁的死因与非法获取脏器有关。
第二,他质疑王大进的小说《纪念物》,理由是王大进的小说是描写女大学生碎尸案的,而案发时王大进恰好在南大作家班进修,于是殷德义相信他有足够理由怀疑刁的死与一些作家群体有关。



第三、他质疑南大校方,因为南大没有对刁所在宿舍进行严格查寝,南大校方的管理失误是导致刁遇害的重要原因
第四、他质疑南京政府高官和军方在此案中的角色,理由是在南大周围,也就是南京市中心周围有一些政府高官和军方的住所,他认为凶手弃尸距离遥远,需要车辆等交通工具,而1996年的南京只有上述人群可以自由使用汽车,同时他还坚信,96年的排查这些住所是没有被警方搜查的。
第五、他质疑南京警方当年的侦破手段,理由是,2008年7月初,南京警方采取姜堰采集刁爱青父亲刁日昌的血液样本,这说明南京警方一定在1996年排查是漏掉了什么重大线索,此案中南京警方的渎职是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他坚信“1.19”案是有黑幕的,理由是08年6月份天涯论坛的封贴和他此次走访时遭到警方的扣留。
至此,“悼红轩主人”殷德义陈述完了他经过走访刁爱青老家后得出的对“1.19”案的想法,即他认为“1.19”案至今未破是因为南京医院、作家群体还有高官及军方的勾结,加上南大校方和南京警方的渎职共同制造的黑幕,导致了这件碎尸案十几年都没有破获,甚至在案件过后的2008年,都还有“黑手”幕后操控,阻挠对真相的探寻。。。。。
那么“悼红轩主人”殷德义的观点究竟对不对,是不是能指引我们走向破解“1.19”案的正确方向?本喵按照与梳理“黑弥撒”观点相同的梳理方法,逐一去验证殷德义的猜想。
A、器官盗取说
碎尸案与器官遗失,这个搭配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伦敦的开膛手杰克案。凶手数次作案,谋杀肢解女性并切割、带走受害人的器官。在随后的100年里,全世界众多著名的碎尸案里或多或少都带有一些脏器的遗失,于是在很多人的固定思维力,碎尸和脏器遗失是划上等号的。
而这里,殷德义所说的受害人刁爱青器官遗失,更具有指向性,他认为,这是某医院为了完成某项科学研究,或者是为了挽救某高官的性命,借着高校对学生体检的机会,获取到学生的生理资料,配对成功后,绑架刁爱青,残忍的杀害,并将其内脏取出,不仅如此,他认为南京某医院在1996年脏器移植手术水平突然跃居世界前列,就是最好的佐证。事后为了掩盖,碎尸灭迹。
听起来这个说法挺合理的,有动机有例证,而拿取女学生内脏救高官的说法,直到今天还能在网络上看到各种所谓文革时拿死刑犯肾脏救高官的谣言,虽然造谣者把世界首例肾脏移植手术的时间和地点都搬到了中国,但是这对没什么分辨力,以消遣为目的网民来说是极具诱惑力的。
为了反驳殷德义的这个说法,要么证明(1)刁爱青内脏没有遗失,要么证明(2)南京某医院的脏器移植手术技术成功与刁没关系。
关于刁爱青内脏是否遗失,本喵在“记录篇”“六、刁爱青尸体情况”中有详细技术,通过尸块重量计算去佐证刁的内脏并没遗失,但是,似乎这样的计算还不足够严谨,会有人提出茅小喵你的计算是估算值,也许就是那个估算误差就是遗失的脏器你怎么解释呢?
于是,本喵又开始寻找关于96年南京医院的资料。终于,在查阅众多资料后,本喵发现了殷德义所指的脏器移植技术突飞猛进指的是什么:
“1996年1月19日,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由著名医师黎介寿院士主刀完成的亚洲第二例人体异体小肠移植手术,这一手术使得南京军区总院一跃成为亚洲唯一可以实施整肠移植的医院。”
1月19日,就是刁爱青尸体被发现的那天,似乎完全印证了“器官盗取说”的观点,不过不要着急,我们再往下看:
“此例手术是黎介寿院士自1994年首次完成亚洲第一例人同种异体小肠移植手术后的再次成功,两次成功的小肠移植手术标志我国小肠移植技术进入新阶段。”
依照国际医学界传统,一次突破性的手术技术成功不能算是完全掌握该技术,只有第二次成功,才标志该技术已经排除偶然因素完全掌握,那么实际上,传闻中的“96年刁爱青案案发后,南京某医院的脏器移植手术才取得成功”,在时间上是不吻合的,真正的时间应该是1994年。



更重要的查阅黎介寿院士的此次手术的详细内容会发现,这次手术是采用整肠移植技术,将长达3米2的肠子进行移植。而在发现的刁爱青遗体中,“肠子是完整的、整齐的排列在包的底部”,如果说刁爱青案真是医院为了盗取器官,事后毁尸灭迹而碎尸,那么作为最容易暴露作案企图的整个肠体组织,为什么还会完整的出现在弃尸现场,如果说凶手是极具经验的肠体组织移植医生,那这些肠子不应该最先被销毁或者切碎替换,让人查不出头绪吗?
于是,所谓“器官盗取说”不攻自破。
B、王大进的杀人嫌疑
这段,本喵觉得真的没什么好写的,在“记录篇 七、尸体身份的确认和警方的侦查”中详细说明了案发后,警方对在南大的高级知识分子群体,进行严密调查,并非本地人,且住在宿舍的王大进如何行凶,在何处碎尸,完全没有头绪,仅仅凭借一篇文章就把人扣上嫌疑的帽子,未免有些“文字狱”,当然这并不能完全排除作家群体的杀人嫌疑,那么相关解释,本喵会在“分析篇”中给出解释。
C、校方的管理失误 
不得不说,在“1.19”案里,南大校方先前的管理手段确实是有值得质疑的地方,虽然本喵的在“记录篇 三、失踪前的刁爱青”那一部分详细讲解了刁所在的成教脱产班与普通高校生不同,介于学生成份的问题,宿舍管理及教学管理方面,校方无法对学生进行严格掌控,学生缺课或者不回宿舍睡觉现象管理也不严格,这导致了刁在失踪后多日,都没有引起校方的重视。且网友“潜水啊潜水多年”的贴子里提及,刁爱青的失踪后不到一周,即被上报可能失踪,但是南大校方还是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直到案发才联系到受害人很可能是失踪的本校学生。致使错过了可能挽回的机会。这一点,南大是要做检讨的
D、官方、军方介入说
殷德义的这个观点其实由来已久,在中国人固有的思维里,一个案件破不掉,那么潜意识就会认为是和高层有关,会和高层作案然后内幕压制有关。殷德义用他固有的有罪推论的观点,结合军区医院的器官移植手术成功、抛尸需要汽车、军区没被检查等琐碎传闻和推论,将这个质疑提到台面上说。
然而上面已经排除了军区医院器官盗取的可能,而殷德义所说的抛尸距离远需要汽车,本喵仔细查阅他所写的资料,发现这居然来自样几段话:
“关于抛尸地点,有一处很远,在南京汤山,就是所谓的戴笠楼。从青岛路到抛尸点来看,他肯定有汽车,如果杀人的地方在鼓楼,没有交通工具的话,他肯定不会把尸体搞那么远。”
如果大家还记得本喵所绘制的“1.19”案弃尸地点分布图(即图六),抛尸地里根本没有汤山这个地方,本喵还专门指出的流传的所谓龙王山弃尸地的荒谬,而汤山一说,更是从龙王山说发展出来的谣言,更不靠谱。
来“实地走访,掌握刁爱青案第一手资料”打算“捅破案件黑幕”的知名网友“悼红轩主人”殷德义,连“1.19”案最基本案情线索都不清楚,何言左一个怀疑右一个肯定呢??这里我贴出曾近参与侦办“1.19”案的网友“bvbvbv1232012”的几段话:
“这个案子其实没有那些乱七八糟的,当时96年是有事情,两岸关系很紧张,剑拔弩张,但我们这边内部工作没做好,人家已经知道了是空包弹,所以有恃无恐,和这个没关系......”
“军区那边不敢乱说,但至少当时是配合的,虽然军政分开,但吃的都是一碗饭,没有故意为难一说,如果真是军队内部的话不会是这个结果,硬要扛你扛不起的......”
“这案子如果是那种打通天地线的人来压不现实,你压得了头收不了尾的,更别说悠悠众口了......”
1995--1996年,正是第三次台海危机爆发的关键时刻,而作为对台一线的南京军区,在95年就进入了相应的戒备状态,然而事后爆发的“刘连昆”案等相应的间谍案,使得南京军区陷入在对台威慑上处于极度被动状态,在这样的条件下,发动闲杂人等去南京军区搜查确实是不可能,但是最主要的一点的,通过“记录篇”的相关资料可以看出,除了街头巷尾如同“头在龙王山被发现”,“认尸时的灵异现象”这种可笑的传闻提到了军区,一没动机二没线索没有任何实际性的资料是指向有可能是军方所为。
本喵说一句很诛心的话,退一万步来说,就算真是军方高层人士所为,那么刁爱青的尸体会有无数种方法彻底的消失,而不是在1996年,弄得满城风雨,不可收拾。从“李刚门”到“药家鑫”案,那些民间传闻的所为“高层干涉”又是什么东西呢?去年京城的李某某案,还不是该判就判了?如果光凭猜测就去定案,本喵的这篇文章也没必要写了。
E、南京警方渎职说
同样,殷德义的理由是南京警方的采血举动,这一条,在“记录篇 七、刁爱青身份的确认和警方的侦查”的结尾中,关于警方采集血液样本的原因,本喵已经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F、封杀说
这也是“悼红轩主人”殷德义所有猜测的基础,有罪推论的来源,不仅是殷德义,这也是很多网民的逻辑结果——“如果和你没关系,为何你要封杀帖子??既然你封杀帖子了,那说明你一定有问题”。
2008年是个很特别的年份,那一年发生了很多事,尤其在8月8日奥运会之前,举国上下一切都在围绕奥运会这个前提开展,维持社会稳定,是一切的重中之重,虽然部分网民认为,追求真相比什么都重要,但是通过本喵上面众多的叙述,会发现,网民介入的“1.19”案彻底的变了味,各种奇葩的推论和结论层出不穷,不仅干扰了案情的正常线索,造成众多关于案件的谣传,更让很多与案件无关的人遭到了无端牵连,这样的情况下,用简单,粗暴的封贴方式来减少这样的争论,虽然很愚蠢,但是却很有效。至少在2008年,那个网络科学管理还没被提出的年代是常见的。
当然这个封禁是暂时的,在“黑弥撒”引导风头过后,天涯的大部分相关帖子都又复活了,被封禁的百度“刁爱青”吧也可以重新使用。这一切也从发面证明了通过“封杀说”佐证高层压制说的不合理。
三、
写到这,大家对“黑弥撒”还有“悼红轩主人”的观点有了具体的认识,本喵之所以专门抽取这两位网友的例子,并不代表那些流传于网络的关于“1.19”案的说法都出自他们那,但确确实实,是以他们为代表的各类网帖,彻底混淆了舆论对南大碎尸案的认识,尤其是“悼红轩主人”的帖子,随着标榜的“实地考察,第一手资料”,那些荒谬的私货也在夹带中广为流传,自2008年后,网民都知道了南大碎尸案的只言片语,但是在能获得的,又不愿深究的渠道里了解到的,都是根本站不住脚却足够吸引眼球的传闻,直到今日,在本喵第一篇的帖子下,还有不知多少人,以真相掌握着自居,标榜着所谓的案件内幕,而这些荒谬的说法又不知对多少无辜的人造成伤害,现在在百度检索“黎介寿院士”,得到的检索联想居然是“黎介寿 南大碎尸案”,这是对一位德高望重的医学泰斗莫大的侮辱,而南京警方虽然十几年并未放弃案件侦破,但是这十几年,南京警方即承受没能破案的压力,更承受着莫须有的舆论指责。
至此,关于南大碎尸案十八周年系列文章的第二部分彻底完结,因为时间紧迫,且内容确实枯燥,很多地方没有润色好,同时也没有按时发出,在这里对各位读者表示歉意,在下一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分析篇”,本喵将会从犯罪心理的动、静态分析,来剖析“1.19”案最有可能的案件性质,是变态杀人,还是普通凶杀?利用犯罪地理测绘来尝试找出当年凶手最有可能的活动区域,描绘凶手最有可能的心理画像,预计会在1月19日之前写出,敬请关注



分析篇



本篇是南大碎尸案十八周年系列的第三篇,也是终结篇,通过“记录篇”和“释疑篇”的记叙,有关“1.19”案大部分可以搜寻到的线索已然逐渐显现,案情脉络已经清晰,死者身份、尸块状态、弃尸分布、案后发展等等……然而这些支离破碎的信息如同乱麻一样展现在我们面前,究竟指向什么方向呢?当年警方在侦破此案时又在什么地方断了线索?沉寂在黑幕后面十八年的凶手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如果他还活着,他现在会过着怎样的生活?
这便是“分析篇”所要分析的内容,本喵尝试分析“1.19”案的案件性质,由此确定凶手是普通人群还是变态杀手,然后从受害人和凶手作案手法上寻找线索,剖析还原案件本来的面目。
如同第二篇一样,因为所有资料都是本喵推导筛选得来的,无法完全保证正确性,更因为此篇是分析篇,加入更多个人的想法,所以,希望各位读者本着听一听不同意见的态度观阅本文。
好了,我们开始把。



一、“1.19”碎尸案案件性质的推论



关于“1.19”南大碎尸案,最热门的一个讨论话题,莫过于对此案案件性质的讨论,所谓案件性质,即“1.19”案是一起普通凶手制造的、常规的凶杀案,还是由心理扭曲的变态杀人犯制造的变态杀戮,亦或是患有精神疾病的精神病患者制造的无目的伤害。关于这三种案件性质的区分,主要区别在于凶手的动机上:
第一种性质,常规碎尸凶杀案,其动机是动态的、常型的,在案件中,凶手精神状态正常,心理正常,犯罪过程中,凶手犯罪的内在需要程度低,而环境中出现的外部刺激较大,在这样的刺激作用下产生心理冲突,形成犯罪动机,而这种动机成为个体行为的主导动机,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比较常见的如激情犯罪,凶手在某种外界刺激下,认识范围狭窄,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能力下降,不能正确的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在多种因素交互作用下,丧失理智导致诸如杀人、性侵等犯罪行为。这种性质下的碎尸案大部分是以毁尸灭迹为主要目的;
第二种性质,变态碎尸凶杀案,其动机是静态的、常型的,在案件中,凶手精神状态正常,心理不正常,犯罪过程中,凶手内在犯罪需要程度高,而外部因素只是刺激诱因,其犯罪动机源于凶手内在性格气质,由包括家庭、学校等社会环境因素长期影响导致,其犯罪目的很大程度是满足自己违反社会常规的需求,难易抑制,比较著名的如伦敦的开膛手杰克;
第三种性质,精神病犯罪,其动机是变型的,甚至是无动机可言的,在案件中凶手精神状态不正常,作案往往缺乏犯罪动机,或者动机奇特,动机指向目标不确定,也缺乏利己性,表现出强烈的冲动性或者无意识性。
以上三种性质中,第三种最特殊,一旦能被确定凶手在犯案时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那么凶手将会被免除刑罚,而第一第二种性质的案件,凶犯在犯案过程中精神状态正常,所以是必须要接受刑罚处罚。



不过回顾“1.19”案,刁从失踪到被发现间隔9天之久,尸体处理过程严密,抛尸手段具有计划性,基本可以排除凶手是在精神病发病期间犯案的可能,所以本喵把重点安排放在了第一和第二种性质上,即“1.19”案究竟是普通凶杀案,还是变态碎尸案。
这两种性质案件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普通凶杀案起关键做用的往往是外部环境,例如见财起意,见色起意,口角争端等等,这种常形的事件与凶手内在需要交互作用形成犯罪,例如一个案件中凶手见财起意意图抢劫,但是在抢劫过程中暴露身份,为了消除后患,遂杀人,然后毁尸灭迹,这样的案件中,凶手碎尸的目的最初源于外部事件和环境。
而变态碎尸案起关键作用的往往是凶手的内在动机,内在的需要。这一点,在当下的影视作品中已经被多次渲染而人尽皆知了,凶手往往因为童年阴影或者其他原因,对某一人群,或者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杀戮。例如美国著名的“绿河杀手”里奇韦因为在外国服役期间其妻子红杏出墙,让其对不贞洁女性表露出极强的怨恨,在上世纪80年代,他先后杀死近50名女性,并将其抛尸于美国西雅图南郊的格林河流域,而这些受害人,多为妓女、吸毒者等符合里奇韦杀戮对象的目标。在这个案子里,凶手行凶动机中,内在需求(对女性的怨恨)成为主要动机,而外部刺激(符合其杀戮目标的女性出现)成为辅助动机。
那么相比繁芜丛杂的外部原因引起的普通凶杀案,凶手内在需要引发的变态凶杀案的判断则相对容易些,因为首先,变态杀手的犯罪需要总是具体的,总有自己的对象;其次凶手的犯罪需要是没有止境的,旧的需要满足了,又会不断产生新的需要。



于是,常规的变态凶杀案都有两个标志性的特点:一、受害对象具有一定共同点,凶手犯罪手法具有相似性;二、除非有外力干扰,凶手会连续不停作案。这也是变态杀人案往往会成为变态连环杀人案的缘故,例如上面提到的“绿河杀手”,受害对象几乎全是妓女、吸毒者等社会边缘女性,凶手作案时都使用勒杀的方式将受害人杀死,前后作案超过48起,直到2001年被捕。
这时再回顾“1.19”案,案件中受害人刁爱青是一名在校学生,其被杀害后碎尸,那么再检索96年前后以南京为中心大范围区域,会发现有若干碎尸案,也同样有若干女大学生遇害案,但是同时符合刁爱青案全部特征的却没有。在90年代南京很多高校发生过一些女大学生受害案件,大部分被破获,且都是因性犯罪引起的普通凶杀案,而关于碎尸案,在整个华东地区,虽也有碎尸案发,但是如“1.19”案这样骨肉分离,切割细致,水煮内脏的具有特别手法的碎尸案却是在未听闻。



作案手法和作案对象的共同点往往是一个变态杀手的标志,这个标志因为凶手内在需要和动机而固定,且往往作案手法越复杂,越有难度,那么这个手法就越会是一个标志性动作而不会被凶手轻易放弃。如同刁爱青案中凶手的碎尸手法,如果凶手是个有内在需要而犯案的变态杀人狂,那么这个碎尸手法绝对是他在再次行凶中不会放弃的。但是,纵观20年来中国的碎尸案件,同时符合“1.19”案的受害对象和行凶手段的案件再未听说过第二起。
不过,并不是每一个变态杀人凶手都是因为不停的满足需求而不断犯案。在一些变态杀戮案件里,受害人只有一人,只因为受害人使凶手产生特殊情感,这种情感成为一个外力诱因,这种诱因激发了罪犯的内需,促使罪犯痛下杀手。不过这类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多为社会知名人士,常见的如艺人等。其次,凶案中,凶手对受害人的情感多为喜爱引发的强烈扭曲的占有欲,所以此类变态凶手案中,受害人在死前会遭受各种非人虐待,死后会有若干脏器被凶手保留等等特征,比如美国犯罪史上一个著名的悬案“黑色大丽花”杀人案。
1947年1月15日,22岁的演员伊丽莎白.安.肖特的尸体被发现于洛杉矶的雷默公园附近,彼时其尸体被拦腰斩断,面部被凶手用刀子从左耳划过嘴巴到右耳,留下一个类似笑容的伤疤,身上有无数锯齿状伤痕,上半身脏器被取出强行塞入胸腔,子宫被摘除,胃内残渣显示她生前曾被强行吞食过粪便,有严重性侵痕迹......



这个迄今未破的案件在很多地方与“1.19”案有些类似,如,孤案一枚,受害人尸体被残忍切割,至今未破等等,而且本喵相信,包括“黑弥撒”在内 的很多网友的关于“因爱生恨”的变态杀戮推论是由此得来。但是此案与刁爱青案还是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记录篇”和“释疑篇”里,本喵两次分析了刁爱青身体器官并没有遗失,这与此类变态杀人案中,凶手会保留若干纪念品不符合;



其次,虽然刁的尸体如此零碎,但是还是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刁生前曾经遭遇过非人虐待;最后,“黑色大丽花”案件当时没有侦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害人伊丽莎白作为演员,社会关系及其复杂混乱,严重干扰了警方视线。但是刁爱青案件中,刁作为初到南京的女大学生,其社会背景和关系已经被警方证实并无特殊,关于这一点,在“释疑篇 一、黑弥撒的逻辑”中,本喵已经用“信息转移理论”佐证过。所以关于此类的变态杀人可能也基本被排除。
上述的两点讨论已经把“1.19”刁爱青碎尸案可能是变态碎尸案的可能性基本排除,但是本着严谨的态度,这种基于类似案件没有再次发生而定性的否决也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还有一种可能是,此案的凶手真的是一个变态杀手,他在杀害刁爱青后,准备第二次作案时,因为各种外力而没能进行下去,比如疾病限制了行动能力、意外或者正常死亡、因其他情况进入监狱等,如美国犯罪史上另外一个悬案“十二宫杀手”,凶手自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开始以向警方寄密码信的方式挑战警方,而后随即杀人,中间间断数年后再次犯案,美国警方最后的推测是凶手可能在此期间因为违反交通法规而入狱。虽然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刁爱青案上就有了太多的巧合和小概率事件,虽然这种可能是存在的,但是基于对案件的推测要尽量排除小概率和偶发事件,否则此案也没有分析的必要。
所以,至此本喵认为,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的南大“1.19”碎尸案,是一起普通的凶杀碎尸案,并非是变态凶手的变态犯罪,那么同样,自“黑弥撒”起关于变态杀手的种种推测,关于“黑弥撒”帖子底下各种被人津津乐道为凶手变态杀人后炫耀成果的留言、犯罪过程的描述都可以被推翻,因为如果此案真的是一个变态杀手所谓,那么其本身早已无法再次作案,要么死去,要么在监牢中,不会再网上留言;纵使有千万分之一的可能,他有机会上网,并且参与到刁爱青案的讨论中,那么在长达18年的漫长时光里,他因为已丧失行动能力,无法再次通过杀戮满足新的需求欲望,而陷入深深的痛苦折磨中,他所表露出的将会是深深的仇恨、愤怒和不满,而绝不会是趾高气扬的炫耀和冷静的叙述。回忆刁爱青案早已提不起他任何兴趣,如同一个过量吸食海洛因的吸毒者,怎么会在意最初吸食的那点剂量呢?
所以,后面关于案件的其他分析,本喵都基于此案的凶手是一个身心正常,因为一般原因而犯案的正常人,而刁爱青案也是一个普通的凶杀碎尸案。那么下面本喵从受害人和凶手本身留下的线索来努力重现案情的发展。



二、刁爱青的死因与死亡时间留下的信息



如果想确定一个凶案里凶手的特征,必须要确定其所犯案件的目的动机,是性犯罪、暴力犯罪或者财产犯罪。而想确定一个凶杀案件的目的动机,了解受害人的死因就变得无比重要,因为凶手的杀人手法往往透露出其行凶时间、作案现场、作案工具等等细节,比如碎尸案中处理尸块的刀法纹路可以圈定凶手人数,受害人致命伤可以重现案发过程。



那我们再回过头看看“1.19”案,虽然我们都知道受害人被碎尸,但是究竟是凶手杀害死者后碎尸?还是在受害人还活着时肢解?是在受害人死后直接就碎尸?还是拘禁一段时间后杀死碎尸?如果是杀人后碎尸,凶手又用的什么杀人手段?本喵尝试从刁爱青尸体上寻找些线索。
据网友“bvbvbv1232012”的回忆,在水佐岗附近某处下水道发现刁爱青的红色外套,那种当时很常见的外套上面沾满血迹,但是“衣服是完好的,没有外力撕扯的痕迹”。而关于刁的尸体,按照“记录篇”的记叙,刁的头颅和四肢是被锋利的刀顺利地斩下,骨头也在关节处被顺利斩断,随后是剔肉和拿出内脏,内脏中只知道肠体组织尚是完整,随后部分尸块及内脏被水烫过,呈现煮过的痕迹。而“bvbvbv1232012”也强调了“刀是普通的刀......尸块呈现两种以上切割手法.......08年检测时查出里面有微量木屑,吊诡就吊诡在里面还有猪肉成份”。
这是能关于受害人刁爱青尸体的全部记录,那本喵首先假设,刁爱青是先被杀死后再被肢解的,那刁爱青是怎么被杀死的呢?
最先引起注意的是刁的衣服,在大部分的杀人案中,凶手用利刃刺伤受害人躯干,伤及内脏或者流血过多而死,是最为常见的杀人手法。而刁的外套完整,没有破损,那么这就代表着刁不是在穿着整齐的情况下被人用利刃从身体主躯干位置刺穿或者砍切,透过衣服伤及要害而死的。而这种情况又代表两种可能:



(1)刁爱青是在没有外套的情况下,身体躯干被利刃伤害致死;



(2)刁并不是死于利刃伤及躯干。



因为并没有确切的证据显示刁的内衣物是否有破损痕迹,无法确定刁爱青是否是在室内温暖的地方脱下外套后出现了(1)所说的情况,但是,依照这么多年来,这么多人对案件的回忆,从未提及刁内衣的破损或者关于刁死因的定论,那么本喵有理由相信刁爱青的内衣物和外套一样也是完整的,那么便出现了情况(2),刁并不是死于利刃伤及躯干这种常见被害手法,而这又代表着刁可能死于:



(Ⅰ)机械性窒息(包括面部压按窒息或者颈部窒息)



(Ⅱ)颈部利刃切割



(Ⅲ)脏器受损致死(包括中毒、内脏破裂甚至饥饿等)



(Ⅳ)头部重击而死



上面四种情况代表了刁爱青如果是被杀死然后再被肢解的话出现的所有可能致死原因,然而因为尸体是以被肢解的方式发现,所以无法确定(I)和(II)的情况;从肠体组织发现排泄物溢出,以及并未有专门提及内脏变色,可以排除中毒或者饥饿致死,但是(III)中的内脏破裂致死还是不能排除;而关于头部,也没有任何准确的消息显示被发现的刁的头部是否有致命伤痕,所以(Ⅳ)也不能排除。
不过按照多年来流出的信息看,很可能南京警方也无法确定刁爱青的死因,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这就无形中把刁最可能的致死原因指向了(I)和(II)即机械性窒息或者颈部被利刃切割致死。然而刁爱青究竟怎么被杀死的,从现有的线索看,这点依然是无解的,于是调查刁爱青的死因就这样进入了一条死胡同。
此路不通,本喵又尝试推导刁爱青的死亡时间,刁是1996年1月10日晚失踪,至1月19日早上被发现抛尸,中间间隔9天(表一)


6park.com

6park.com

(表一、1996年刁爱青失踪时间表,加粗斜体为失踪时间,蓝色为失踪和发现的起始时间)



去掉头尾,总共有6个工作日和2个双休日,刁爱青是完全没有消息的。从被发现的刁的尸块上开看,因为多为开水烫过,使尸块表面经过处理,很难推测死亡时间,虽然网上多传言,刁死于尸块被发现前的2-3天,但是因为没有办法佐证,只能存疑。
不过,网上曾有一种说法,说是通过检查刁的尸块发现上面出现绿斑,由此可以推测受害人死亡时间不超过72-96小时,加上受害人肠体组织发现了颗粒状分泌物溢出,这两个说法很大程度上佐证了“刁死于尸块被发现前的2-3天”,那么我们姑且将它作为一个定性的线索。这样的话,另外一个线索也出现了,正常情况下尸体腐败最先由腹部膨胀开始,这是腐败细菌作用产生腐败气体,引起肠道胀气的结果。



在尸体出现绿斑的情况下,肠道的腐败应该更严重。但从被发现的刁爱青尸块上看,尸体的肠体器官完好,这代表着尸体在死后还未出现腐烂状况时就被肢解取出肠体器官,刁爱青衣服上的血迹或许由此可以解释,虽然1996年1月中旬的南京室外温度比较低(表二),但是室内温度纵使没有暖气也是比室外高上6度左右,加上抛尸前一天南京气温骤降普降大雪,相信在尸体发现时,尸块任然保留着17、18日的特征。 6park.com

6park.com

(表二、1996年1月中旬南京市气温)



但是这一切的假设,是建立在尸块正常腐烂的情况下,如果凶手使用了冷冻设备,在把受害人刁爱青杀死后立刻冷冻,然后再一次次拿出来慢慢肢解,或者先把刁大块肢解然后冷冻,在一次次拿出来,剔肉分割成小块。加之内脏及部分肉块被开水烫过,这些都是对刁死亡时间的干扰因素,于是对刁爱青死亡时间的判断也进入了死胡同。
我们来梳理下,从现有的线索,根本无法得出刁准确的死亡方式或者死亡时间,虽然可以推导出最接近的被杀可能——窒息或者颈部切割,最可能的被害时间1月15-17日,但是这些信息都是有漏洞,不确定的。



至此,因为无法确定受害人的确切死因和死亡时间,虽然来自不可证实的消息,我们得知刁的尸块上有两种不同风格的切割痕迹,但是这并不能证明刁是被两个人碎尸的,因为一个人用两种不同的刀进行躯干主体斩断和剔肉切割,也能表现出两种不同分割的切割痕迹,至于尸块中的木屑还有微量猪肉,只有当有确切证据指向时才具有意义,放到这里,只会增加更多案情线索的可能性指向。那么从受害人身上获取的凶手信息,我们得到的结果是零。
既然不能从受害人身上获取分尸现场,杀人现场的线索,那么能从凶手的其他手法上找到与之关联的蛛丝马迹呢?



三、凶手弃尸手法的指代信息



无论凶手作案过程是多么非理性,但是他的行为手段是有逻辑规律可循的。这点是包括犯罪心理学在内的众多刑侦科学的基础,无论是杀人手法,还是抛尸手段亦或是包裹尸体的行为,这一切都是受到罪犯的心理活动支配,在凶手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下暴露了其与犯罪线索的关联性。
再整个“1.19”案里,凶手留给我们3个信息:切割的手法,包裹特征和弃尸分布,既然之前我们已经把此案定性为普通凶杀案,凶手行为逻辑属于常态,那么我们来看看一般碎尸案里,凶手会有哪些固定的行为逻辑。
2006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上刊登了广州警官学院教授耿连海的论文《杀人碎尸案件地理画像侦查法》,该论文很详细的把一般性杀人碎尸案件的分尸现场和抛尸现场做了一个总结。耿教授认为,杀人碎尸案的凶手在选择抛尸地点时会做如下考虑:对抛尸地点要熟悉;抛尸地点要隐蔽;尽可能远离分尸现场。归纳起来就是“远抛近埋”、“头远身近”、“小近大远”、“多点抛尸”四个特点。
所谓“远抛近埋”是指凶手在处理抛尸地与分尸地的关系上会对尸块做不同处理。距离分尸地点近的,因为越近越容易暴露凶手线索,所以凶手会增加抛尸隐蔽性,可能会对尸体进行掩埋,而弃尸到远处的,凶手认为尸块与自己关联性下降,那么处理的会相对草率的点,所以用“抛”和“埋”来指代不同处理手段。
“头远身近”指的是凶手在处理尸体不同部位时的方法。凶手会将受害人的头部抛的远一点,而身体躯干抛的会距离分尸处近一点,因为在一般性碎尸案中,碎尸的目的是毁尸灭迹,加大警方寻找线索的难度,而受害人的头部往往具有很大的表述性特征,这就成了凶手要极力隐藏的信息。据统计,超过半数以上的碎尸案里,受害人都是身首异处,而凶手把其头部藏的特别隐蔽。所以碎尸案中,凶手往往把受害人的头颅,处理的与分尸现场最远。
“小近大远”,指的是凶手在分尸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毁尸灭迹,而直接目的为了便于抛尸过程的运送,尸块的多少是凶手矛盾心理的体现。一方面,凶手希望杀人后将尸体抛的越远越好,越快越好;而另一方面,为了抛远,就需要将尸体分割的越细越好,这与越快越好有矛盾,于是犯罪分子的惯性逻辑思维出现,他们选取了一个折中方案,认为只要把尸体切割的足够细,警方就不容易辨析尸体身份线索,就没有必要那么远的抛尸弃尸了,所以在抛尸现场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凶手把受害人尸体切割的越细,抛尸现场距离分尸现场越近,而尸块数量越多,抛尸现场到碎尸现场越远。
最后是“多点抛尸”指的是凶手在处理抛尸地理位置上,很少选择全部抛在一处,多数是四处抛洒,有的以分尸现场逐渐向周围扩散;有的是抛尸于居住地附近的厕所、下水道;有的是沿交通线抛洒。多数凶手会将受害人尸块抛洒至自己熟悉的原作案场所的地方。
那么本喵将“1.19”案中凶手的抛尸地分布特点带入上述的四大特点里。(见图十)


6park.com

6park.com

(图十,“1.19”案尸块分布图,来源见图六)



本喵将案中三个主要弃尸地用红线连接,C区域是发现受害人刁爱青头颅、衣服等具有明显身份指向性特征的水佐岗区域。而A、B是发现零散尸块脏器和骨头的地方。从图上看,A、B区域是相对集中的层面,相距不过1公里不到,且交通方便,而C区域远远的离开了A、B区,相距接近3公里,单纯这一点,就符合了“头远身近”的弃尸特征,凶手将带有身份指向性的线索抛离的最远,而身体躯干部位的尸块则较近抛洒,于是这个由ABC构成的三角形恰恰指向了凶手由远到近的抛尸顺序。
同时在看,按照“记录篇”所示的各处尸块分布状态,C处的头颅是受害人身上最完整的器官,而A、B处的尸块,大部分都被切碎,肉块多达2000块,骨头被分开,内脏也零散分布,这又契合的一般性碎尸案中凶手处理尸块时遵循的“小近大远”的规律。
这时可能会有人问,还有一个重要特征的“远抛近埋”,受害人的衣物是最后在下水道里发现的,相当隐蔽,甚至整个C区域的尸块都比A、B区域晚发现,而A、B区域的尸块被抛洒的相当随意,如此如果是“头远身近”,那这样此案中凶手的弃尸岂不是变成了“远埋近抛”,而不是常理的“远抛近埋”?
似乎看起来是这样,不过需要说明“抛”和“埋”仅仅是形象地形容凶手在弃尸时处理不同地理位置时的不同方式,不一定教条的指代埋或者抛,我们分析下三处弃尸地包裹的不同的状态会发现,C处的头颅是用带血的床单包裹,衣服也是直接包裹尸块弃于下水道,而A、B两处的所有尸块大部分用隐蔽的黑色塑料袋,还有部分用的是手提包和双肩包,那么比起A、B两处的袋装,最远C处的尸块处理的就显得无比的草率,凶手连最起码的包裹袋都没有用上,就直接弃尸了。
那么至此,“1.19”案的三处主要弃尸地点尸块状态的分布已经基本符合了一般性碎尸案的抛尸特点,凶手将最具受害人身份特征的,也是最大的尸块——头颅衣物抛弃的最远,也最草率,而将受害人躯干尸块切割极细后抛洒的相对较近。
不过本喵分析到这时又发现一个问题,按照常规“多点抛尸”的习惯,凶手往往会将尸块抛洒在厕所,下水道,垃圾堆等地,是寄希望尸块可以在此处高度腐烂或者沾染其他杂物,这样纵使发现了,也给警方增加侦破难度,那么在看A、B、C三区域总共8处已知的弃尸地点,我们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 总共有5处弃尸地符合这种把尸块丢弃在容易高腐烂或者沾染杂物的区域,他们分别是C处的水佐岗附近小区垃圾堆、附近的下水道;A处的大锏银巷垃圾堆、华侨路工地,还有B处的小粉桥附近小区垃圾堆,但是却还有3处分布的很奇怪,他们是汉口路南大医院门口、南大天津路校门口、南大体育场,这三处地点位置明显,很容易被发现,且尸块处理不便,完全不是理想的弃尸地点。



如果按照上面分析,C处是最远弃尸点,那么A、B处就是距离分尸地比较近的地区,那么凶手却在这3个地点如此草率的弃尸,纵使包裹再严密还是违背了“远抛近埋”的特点,而且这些地点非常集中,全在B区域,或者说全部在汉口路南大教学区的那一边,这与整个弃尸分布地其他状态迥然不同。同时,这个三个地方的尸块状态也是奇怪,虽然校医院和体育场的尸块重量不多,不超过2KG,但是在天津路校门口发现的双肩包里面却有受害人几乎全部的骨头,重达7.5KG,如此完整的尸块在同一个地方被发现,又有点违背了“小近大远”的特点,那么一个奇怪的现象便产生了。整个“1.19”案在总体上是符合一般性碎尸案的全部弃尸特征,而唯独B区域的一些抛尸点明显违背常规,这样奇怪的抛尸有什么特殊意义呢?
仔细看这三个地点,自汉口路出发,左转便是天津路,进入天津路校门便可以到达体育场,南大是个开放式校园,进出是没有阻拦的,这时本喵再对比该区域尸块发现的时间,一条线索显露了。
A区域的大锏银巷和华侨路工地的尸块以及B区域小粉桥垃圾堆的尸块,是在基本同一时间,也就是19日上午发现的,而B区域的3个特殊地点尸块时在19日至20日间发现的。与之前有近一天的时间差,这点在“潜水啊潜水多年”的帖子里有明确的记录。



但是这3个弃尸地点是如此的明显,按照常理不会在事发后一天,才被人发现,那么只有一种可能,这三处尸块很可能是凶手在20日抛洒的。而不是与A区域的尸块再同一时间抛洒。而20日那个时候,警方已经基本确定受害人就可能是南大学生刁爱青,而把南大当做重要区域开始搜索。
那么本喵作出一个大胆假设,如果南大教学区,也就是B区域的三处奇怪的弃尸点,并不是凶手事先计划好的弃尸地呢?我们假设这样的场景,19日凶手在A区域及B区域的小粉桥抛洒了重达30斤的尸块后,返回分尸地,准备携带另一部分的尸块于20日再次抛洒。



因为96年没有网络媒体,即时消息流通缓慢,当日南大附近发现尸块的消息并未广泛传播,所以凶手并不知道尸块已经被发现,于是次日携带这些尸块准备接着往计划好的弃尸地点抛洒,结果在路过南大时,发现情况不对,大批警察出现,凶手也许还不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但是此时凶手背的双肩包和手上的塑料袋里全部都是受害人尸骨,一旦被检查,必将暴露无遗。按照趋利避害的简单逻辑,凶手本能的要把这些会立刻暴露他的尸骨全部丢掉,于是凶手只能匆忙沿着汉口路丢弃了一袋尸块,在转身进入南大时,把背包里的骨头来不及分散抛洒,也整包丢掉,然后把最后一袋尸块丢弃在南大体育场。
那么这样一来,一切都说得通了,为什么B区域的尸块抛洒那么草率,为什么整包的骨头会出现在天津路校门,为什么A、B区域尸块发现会相隔两天。如此一来案件中很多的疑点也得以解释,起初被认为凶手公然弃尸在南大公共场所是为了向警方挑衅,而警方在侦破过程中也发现弃尸地的很多疑点,得出了凶手是介于“专业与非专业之间”这样奇怪的结论,因为以南大主校区为中心的几个抛尸点根本不是凶手计划的抛尸地点!
那这样一来便出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很有可能南京大学与整个“1.19”案的唯一关系就是受害人是这里的学生,除此之外便再无联系了,那么96年南京警方最初以南大为中心的排查方向不能说是不对,但是至少整个范围划的有点偏了。
那么除了A、C两点以外凶手其他的抛尸点会是在哪?这点恐怕是无从知晓,也许在A点南面,也许在北面,我们只知道,凶手只留给我们2个肯定的抛尸地点。



四、凶手所在区域的地理画像和凶手的心理画像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无法通过受害人身上的线索去确定凶手的动机、作案时间亦或是工具这些可能猜测凶手身份的信息。但同时我们又排除了凶手一个非计划内的抛尸地点,并且总结了“1.19”案里凶手抛尸的特点,那么既然不能确定凶手大致的身份,那么可否借助犯罪地理画像来划定凶手可能存在的区域呢?
犯罪地理画像法源于西方,于本世纪初传入国内,最初,这是用来在连环犯罪凶杀案毫无头绪的情况下通过对凶手犯罪区域地点进行空间分布,以此来确定凶手藏匿的区域,后来逐渐发展到运用于一般案件过程中,这种方法主要是基于犯罪心理学,通过凶手固有的心理活动和自我感觉安全区域,画出点线面关系来推导出凶手最有可能所在区域,找出凶手犯罪活动的中心点。那么对于碎尸案,凶手也受到其一般心理活动支配,那么可以根据抛尸地点确定凶手活动范围,找出弃尸地与凶手活动区域的关联性。
犯罪地理画像一个重要的原理是,英国心理学家戴维.肯特所提出的“圆周假设”:假设此案是一个尚未被发现的单人所谓,那么就将犯罪地点标注在地图上,找出两个相距最远的地点,以其距离做半径,画一个包含所有犯罪地点的圆周,那么凶手的作案区域,或者活动区域往往在这个圆周内........某种意义上,这个圆周区域是犯罪分子最能有效实施犯罪活动又能有效规避风险的区域。虽然肯特的观点主要用于系列犯罪的地理画像,但是对与单个孤立的碎尸案,圆周假设也适用于凶手分尸地的推测。
同时,本喵又根据曾忠毅的《十二例碎尸案分析》(2001)得出的统计结果,大部分碎尸案中,分尸现场与抛尸区域相距在5公里以内;那么按照之前的分析,排除南大为中心的B抛尸区域,作出下图(图十一)


6park.com

6park.com

(图十一,“1.19”案凶手可能的活动区域)



依照圆周假设,本喵将C点即水佐岗头颅发现地,和A点抛尸地连线,两地相距3公里,以此为半径画圆,得出了一个覆盖到夫子庙以南乌衣巷直径为6公里的蓝色的圆,同时以最远抛尸点C点为中心画了一个半径5公里的紫色的圆,两个圆圈交叉与α与β点,介于C为最远头部抛尸地,那么由C到A是由抛尸地到分尸地逐渐接近的区域,于是C、A的反向延长线即是凶手的心理安全区域或者分尸地点,于是以A为原点,A、α与β构成的扇形区域便是凶手可能的活动区域,或者说是分尸区域。当然,这个扇形区域的外缘是紫色区域还是蓝色区域,这点,本喵没法确定。(图十二)


6park.com

6park.com

(图十二,凶手犯罪区域的放大版,途中交织的多边形区域就是本喵推测的凶手可能的分尸区域)



当然,在这里用犯罪地理画像法并不代表着这个办法究竟有多实用,因为实践起来干扰因素太多,而且这也是一个概率推论,不过因为本案实在是没有什么多余的关于凶手的线索,连最基本的嫌疑犯都是没有的,所以本喵只能用这个最后的办法,来做一个近似瞎猜似的估摸,至于如何佐证,十八年过去了,这里早就物是人非,这个区域在十八年来所有的关于“1.19”案的推测或者分析中都从未出现过,他在南大以南,远离所有和南大碎尸案相关的地理位置,1996年时这里密布着古老的小巷和民居,虽然他介于夫子庙和新街口南京两大最热闹的区域之间,但这里确实是寂静、不起眼,我们不知道凶手用什么办法将受害人刁爱青带到这里,又为什么囚禁,杀害,碎尸,然后在1996年1月18日晚,一场暴雪过后,首先带着头颅衣物抛弃在了水佐岗的垃圾堆和下水道,又把一些尸块零散抛弃在大锏银巷等地,后来又匆忙的丢弃在南大周围,然后静悄悄的返回到这里的一所寂静的屋子里,清理完所有的痕迹,一晃过去了18年,这18年里,他还活着吗?过着怎样的生活?是人本能的心理防御机制让他已经逐渐淡忘了这件事?还是偶尔在冬天的雪夜里被血腥味所惊醒,当年的凶杀他还有帮手吗?一切的一切,我们都不得而知。



不是总结的总结
似乎这不应该是个总结,因为在本喵最初的写作计划里,原本还有一个关于凶手现状的心理画像,这个画像在一个月前就已打好了草稿,但是在最后一刻,我还是删除了这个部分,因为首先犯罪心理画像通常是用在连续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身上的,对于单个案件由于所提供的行为证据有限,通常只能得出一些一般性结论,可供假设的可能性很多,所以基本上无实质性帮助,其次呢,过度挖掘那些结论而产生的假设太过主观,很容易被误导,不仅误导自己,更会像之前太多的分析贴一样,把矛头指向某一个群体,某一个人,毕竟这是一个悬案,谁都没有证据,本能因为你自己坚信的假设去把某个人圈定为凶手,这个一个道德问题吧。
如果不算上之前几年的收集,这个南大碎尸案十八周年回顾系列文章大概前前后后准备了一个月,从13年十二月中旬开始,终于在今天结束了。自己都没想到会写上四万多字,回过头去看,还有很多的遗漏和不足,希望以后如果有新线索或者新的兴趣,还能释疑补漏吧。
最初写这个文章的动力并不是破案,作为一个心理学生,见惯了太多的,自己不愿见到的,或者无法接受但是又必须接受的现实,这个世界,无解的东西太多,我们都不是救世主。
真正让我提起笔的,或许是一些比碎尸案更丑陋的东西,当我一页页翻阅关于案件的讨论帖时,我能感觉到充斥在网络上扑面而来的戾气,那种信口雌黄的莫须有指责,罔顾事实和常理的推测。将一个原本普通的凶杀案,活生生变成了一本地摊文学的奇幻小说。在我眼里,比起躲在幕后十八年的凶手,他们才更可恶。
最后在说说这个案子,感谢那些能耐心看完全文的朋友,同时也对你们表示抱歉,我并没有给你们任何关于案件的真相,我似乎更像流水账一样记录着一个普通却又特别的凶杀案18年来的点滴,逝者已逝,活着的人好好活着,学会保护自己和自己心爱的人远离危险。不要让一个自己亲爱的人,成为别人笔下讨论不尽、永无答案的疑问。

喜欢wwwyu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wwwyu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史海钩沉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