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史海钩沉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原来“宁古塔”是 这样的!难怪满清官员打死都不乐意去
送交者: hgao[♂☆★★★★声望勋衔19★★★★☆♂] 于 2020-01-27 21:52 已读 9397 次 3 赞  

hgao的个人频道

在许多清朝历史剧中,常会听到皇帝动怒时的一句经典台词:“将某某发往宁古塔,永世不得入关!”

那很多人肯定会有一个疑问,这宁古塔究竟是一个什么地方?

其实呢,这宁古塔不是一个“塔”,而是满族的发源地,清皇族的老家。


那为何把罪犯发放自己老家呢?

宁古塔是一个城名,是一个清朝时期的关外流放罪犯场所。后设宁古塔将军,为吉林将军的前身。


宁古塔属边远地区,旧时,这里环境恶劣,气候异常,寸草不生,五谷不长,很适合罪犯改造。既不是塔,而为何又称为“塔”呢?

相传,清皇族的远祖兄弟6个,曾居住于此。满语谓为“宁古”,个为塔,古称“宁古塔”。

把罪犯流放到宁古塔,有两层含义:一是惩恶与扬善,让犯了罪的人背井离乡受尽磨难,到关外去自首、自思、自悔,接受风沙洗涤;二是为清皇族的老家“增砖添瓦”。 6park.com


清朝时,全国偏远落后的地区有的是,可清王朝为什么不把罪犯流放到其他地方改造,而首选宁古塔呢?

意图很明显,那就是宁古塔是满族的发源地,是清皇族的老家。

罪犯来到这里不仅要开荒种地,修桥筑路,改变清皇族老家的面貌,而且还要忍饥挨饿,为当地官员、满人当牛做马,沦为家奴,以显示祖上的荣耀。


自清顺治十年(1653)设置宁古塔昂邦章京至今已360余年。

因时值明清易代之际,大批受到朝廷刑罚的官员将领被发配到宁古塔,特别是顺治至乾隆年间,成千上万的人被流放到东北,让宁古塔成为当年有名的流放地之一。


要知道,从北京到宁古塔,4000里路。这是一趟长达四个月的迁徙,每日50里,日日无歇。

交通发达的今天,50里不过半小时车程,但几百年前,对于只靠双脚,又身带枷锁的流人来说,却是极大的考验。

并且,那时的东北,是广袤的冰封之地。他们的牢房,在人烟荒芜的东北边境。每年只有5月是暖和的,8月就开始入冬,“宁古严寒天下所无”想逃跑也不可能。森林、沼泽、野兽是这里的特产。


跑不得了多远就会迷路,最后不是被冻死,就是被饿死,喂了野兽。

清代东北地区的流放地很多,最初,犯人被遣戍沈阳、尚阳堡,后来到吉林乌拉、宁古塔,最后又到黑龙江瑷珲、齐齐哈尔等地。

其中,最著名的流放地是宁古塔,也就是今天黑龙江省的海林和宁安市。仅在清初的顺治年间,因科场案、浙东通海案以及文字狱等就有数千人被流放到东北地区的宁古塔。


后来,乾隆初年公布的《大清律例》规定:“强盗免死减者,行劫数家止首一家者,伙盗供出首盗即时拿获者,偷盗坟墓二次者……具佥发宁古塔等处。”

发往宁古塔的罪犯,一般以10年为期,然后考察他的现实表现,如能悔过自新,改恶从善,又情愿回原籍者准予回籍。但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将永远不得入关,除非皇上特批。


根据《中国通史》、《清史稿》等史书记载,发遣到宁古塔的罪犯,除了平民百姓和旗人外,还有朝廷大臣。

顺治十二年(1655年)吏科副给事官彭长庚,一等子爵许尔安因上疏称颂睿亲王多尔衮,并要求为多尔衮平反昭雪,并恢复爵号。

皇上将此事交给大臣们密议,密议结果,判处二人死刑。但皇上念其二人曾有功于朝廷,便下召免死,流放到宁古塔。


发配宁古塔这样的事情几乎贯穿了整个清朝,直到清朝灭亡还有人被流放宁古塔。

最后一个有记载被最发往宁古塔的人是爱新觉罗·载澜,道光皇帝的孙子,光绪皇帝的堂兄。

1901年在于八国联军议和中,八国联军认为载澜是“首祸”之一,要求严惩。慈禧太后迫于洋人的压力将他发配新疆迪化(乌鲁木齐)。


因为载澜是皇亲,新疆巡抚对他百般呵护,载澜在新疆过着神仙般的日子。

辛亥革命爆发后,载澜跑回老祖宗故地宁古塔躲避战祸,结果后来的大总统袁世凯就不允许载澜离开宁古塔了,必须一直待在那里。

就这样,载澜于1916年病死于宁古塔。


喜欢hgao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hgao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史海钩沉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手机扫描进入,浏览分享更畅快!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