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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文人笔下的诏狱生存环境
送交者: newpeople[★无业游民★] 于 2019-05-08 7:37 已读 9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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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文人笔下的诏狱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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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璐 6park.com

《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然而明代以其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在建立之初就不吝以严刑峻法对臣属加以钳制。这种钳制的外化手段之一就是锦衣卫镇抚司下设的诏狱。“诏”作为有特定含义的字眼为君主专用,意为该监狱当中的罪犯均由皇帝亲自下诏书定罪,具有表明皇权神圣性和象征性的意义。可以说诏狱的存在并非建立在当时实际律条的基础上,它的运转完全依靠权力掌握者与行使者的意愿,具有浓厚的人治属性。自洪武朝以来,诏狱的运转几乎与整个明王朝的历程相始终,而明代被逮系诏狱的文人在数量上也非常可观。明代诏狱中的文人创作了许多诗文,详细记述了他们的狱中生活。这些细节从他们的笔端淌出,徐徐为我们展示出明代文人下诏狱之后的实际生活处境。


一 明代诏狱中的囚室


明代诏狱中的囚室地势低洼,半入地下,采光通风都非常不好,环境比其他监狱更恶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镇抚司狱,亦不比法司,其室卑入地。”(中华书局,1959,538页)从明代下诏狱文人的诗中发现,他们的囚室即使在白天也昏暗幽黑,如同夜晚。王守仁下诏狱后写了《有室七章》组诗,描述了他的居所:


有室如簴,周之崇墉。窒如穴处,无秋无冬。耿彼屋漏,天光入之。瞻彼日月,何嗟及之。倏晦倏明,凄其以风。倏雨倏雪,当昼而蒙。夜何其矣,靡星靡粲。岂无白日,寤寐永叹。(《王文成全书》卷一九,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这种身处囚室不知昼夜、如在鬼域的情形在许多明代与诏狱相关的文学作品中都有体现,程文德在《寝地》诗中描写自己下诏狱后,“空堂惨惨昼长黧,席地荒荒壁四欹”(《程文恭公遗稿》卷三○,明万历十二年程光裕刻本)。韩邦奇与狱友徐文华联句,称诏狱中“阴房寂寂人踪少,白日时看鬼火红”(《苑洛集》卷一一,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章纶《狱门夜锁》诗中谓其景象曰:“一室幽深暗屋漏,开户向明如瓮牖。黄昏锁阖慎缄封,地府阴阴闭中霤。”(《困志集》,民国敬乡楼丛书本)而诏狱里“幽室窎杳,门扉昼锁”的情况,不但有碍采光,也影响通风。久而久之,囚室之中气味难闻:


狱中秽气郁蒸,久在内者习不自知,从外乍进则臭不可堪。……此何等气象也?墐栊掩户,日影不通。尘留负鼠,隙引污风。一息淹淹,百虑忡忡。(杨爵《香灰解》,《杨忠介集》卷七,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多人溷居,通风不畅,卫生条件恶劣的情况,往往会导致狱中疫病流行。万历朝后期,诏狱中囚满为患,而神宗两年不进行热审,犯人淹系时久,转相积累,囚室不够用,“至将神庙悉行亵渎,公厅亦皆作践。杂嚣臭秽,瘟疫流行”(沈一贯《敬事草》卷一三,明刻本)。


由于通风不好,诏狱中夏天酷热难耐。李梦阳有《毒热在狱呈陈运使敩暨潘给事中希曾》诗,称狱中“有风翻助暑,挥汗欲成泉。鸟避栖深叶,蝇喧集满筵”(《空同集》卷二五,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降及晚明,情势愈恶。熊廷弼谓之“初伏三日热异常,蒸骨流膏如探汤。矮屋墙逼风不入,宛转炙瓮何可当”(《熊襄愍公集》卷一○,清同治三年家祠重镌本)。而冬天诏狱中又极为寒冷。黄淮曾在《谨和家父寄来自述冬夜二诗韵》诗中说冬夜囚室是“被拥尘毡藉地铺,凝寒惨若在冰壶”(《省愆集》卷下,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聂豹亦称囚室中极其寒冷,以至于“铜垣铁壁冰峥嵘,发凋髭短指几脱”(《双江聂先生文集》卷一二,明嘉靖四十三年吴凤瑞刻隆庆六年印本)。


囚室半入地下,一旦下雨,便蓄起雨水数日不干。下狱的文人无论身体是否有伤,只能被半浸在冷水里。杨爵曾记述此事:“即今幽室窎杳,门扉昼锁,漫漫然与长夜无以异,下地冷水之上,肌肤凛烈。”(《杨忠介集》卷四)有的囚室年久失修,屋顶漏雨,每逢下雨就得移动床铺,李梦阳在《省愆赋》中谓之“飙萧飒以摧容兮,天淫淫又阴雨。幽屋破而下淋兮,床一夜而十徙”(《空同集》卷一)。诏狱内的囚室积水,又不见阳光,导致蒸发量低,故而极其潮湿。何栋如下狱之后写道:“阳和不到处,五月尚馀寒。雨积蜗腾屋,阴疑鬼啸坛。”(《何太仆集》卷一○,民国三年至五年上元蒋氏慎修书屋排印本)这样的生活对于狱中文人乃是家常便饭,尚可克服,可虑者乃半夜暴雨。我国为温带季风性气候,北方夏季夜晚经常暴雨如注,牢房的土墙被雨水长时间浸泡,难免松动倒塌,危及性命。黄淮在睡梦中恰逢墙塌,伤到鼻子,鲜血直流,写下《七月中旬霖雨大作夜分卧处墙颓连榻者先觉不以闻恍惚中伤鼻出血感何杨诸友慰安情甚厚诗以谢之》(《省愆集》卷上)诗记述此事,可谓惊险。


一般来讲,明代狱中的官监与民监应当是分开的。但在明中叶以后,或许是囚室不足的缘故,下狱的犯官有时与平民溷居一处。杨爵自称在囚室中并非单独一人,尚有三五囚徒与自己环列而偕坐,“或十三四龄,口尚乳臭之竖子;或八九十岁,须眉皓然之老翁”(《杨忠介集》卷七)。晚明熊廷弼亦对子弟述及自己下狱后之情形,称“冻囚哭我侧,冤鬼号我旁”(《熊襄愍公集》卷一○)。则杨、熊二人下狱之后曾经在官民混杂的多人囚室中待过一段时日。不仅如此,就熊廷弼的相关诗歌描述来看,晚明时期的一些囚室非常狭窄:


时闻人声迹,穴牖但微瞩。叉手碍檐低,投趾隘墙触。阈坎日旁午,出入成彳亍。方立倏凭几,才起俄就蓐。(《熊襄愍公集》卷一○)


除了要克服狱中昏暗潮湿、肮脏逼仄的环境之外,文人们大都还要扛枷戴锁。韩邦奇与徐文华二人在诏狱中联句做诗,称下狱之后“多病亲三木,虚名有四知”(《苑洛集》卷一一),聂豹在《幽拘操》中自称在诏狱里“纷校卒之凌咄兮,抱桎梏以为亲”(《双江聂先生文集》卷一二),说的都是下狱羁押时要戴上刑具。王云凤摹其情状为“一榻阴房昏雾烟,去来缧绁步蝉联”(《博趣斋稿》卷九,明刻本)。“步蝉联”,即谓行走之时因脚镣牵绊而拖拉连赘之情状。杨爵下诏狱之后,自称被“昼夜?锁”,以至于“右胫前为?木转磕成疮”(《杨忠介集》卷三)。不仅如此,诏狱中于上夜之时,还要再加一层禁锢,“曰群捆,曰生根,一人立而唱之,数人缚而为之”(《杨忠介集》卷四),以防犯人逃脱。


在这种幽暗阴蔽的环境中,唯一与外界相通的就是囚室中用于通风采光的窗户,乃至墙壁上的罅隙,因此得到了狱中文人的格外珍视。杨爵在《偶有感》诗其四中写道:“老夫经岁卧幽窗,慨世忧时念益长。白日似怜吾寂寞,故从小隙放馀光。”(《杨忠介集》卷一二)李梦阳亦咏及窗户的采光功能:“湫宇夕阴阴,寒灯焰不长。气楼递微明,飘忽如清霜。”(《空同集》卷九)诗中提到的“气楼”,是囚室顶上两侧用作通风或采光的突起部分,有小窗与外界相通。由那里传递进来的一缕隐约微光,若有若无,如霜似雾,给了下狱的文人一个可以安放目光的凝神之处。


而囚室墙壁上的罅隙往往与月色相关联,得到了明代诏狱中文人们的反复咏叹。王守仁所写的与诏狱相关的文学作品数量并不多,但仅与囚室墙壁上的罅隙相关的诗歌就有两首。他在《见月》诗中写道:“屋罅见明月,还见地上霜。客子夜中起,旁皇涕沾裳。匪为严霜苦,悲此明月光。月光如流水,徘徊照高堂。胡为此幽室,奄忽逾飞扬。逝者不可及,来者犹可望。盈虚有天运,叹息何能忘。”(《王文成全书》卷一九)又在《屋罅月》诗中称:“幽室不知年,夜长昼苦短。但见屋罅月,清光自亏满。”(《王文成全书》卷一九)可见王守仁下诏狱以后,在不寐的夜晚曾经许多次透过狱壁的罅隙去观察月亮以自我排遣。除了用于通风采光以外,明代诏狱囚室中的窗户缝隙还可以作为传递饭食的通道。王云凤自称在诏狱中过着“榼传户罅午初饭,榻占墙隈晚自陈”的生活(《博趣斋稿》卷九)。可见对于身处幽闭环境中的人而言,这些通往外界的出口不仅意味着精神的抚慰,也意味着物质的暂时满足。


二 诏狱中的文人与校吏狱卒的关系


明代诏狱中的文人与校吏狱卒的关系从逮系之初就已经建立。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是,这些文人在受逮之时先要向缇骑缴纳一定数目的银两。晚明李应升被逮,诏书至郡后“缇骑需索甚奢,逼勒不肯开读,而阖郡士民攘臂奋呼欲逐缇骑而甘心焉。赖郡侯曾公二云力为调护,又捐俸慨助以饱缇骑之欲,得毋及于变”(李应升《落落斋遗集》卷九,明崇祯刻本)。在许多文献记叙中,一般认为是这些开读驾帖的锦衣卫校吏是在借故勒索贿赂,明中期的袁袤以“束缚窘辱,得赂则生,不赂则死”(《世纬》卷上,清《知不足斋丛书》本)来描述这种“官校四出”的情形。可以说,锦衣卫校吏向受逮文人索贿的情况似乎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不过另一些诗文为我们透露出了别样的信息。晚明高出在《游肩生侍御谈旗尉郑君高义感而赋赠》诗中写道:


患难中人所阅事,每于真处感激异。侍御数言郑君义,高视前古殆无二。缇绮翩翩来武昌,侍御忍死敢摧藏。家徒四面干行篱,百口时无宿舂粮。典衣贳借无可计,满城纷披争皇皇。诸生醵钱满百献,王孙质田充裹装。士女间多卖钗钏,郑君眼见心内伤。请辞分例或未可,独为君子意彷徨。数金于我终不私,前途解赠更扶将。扶将劳苦劝加餐,孤臣惟赖尔平安。仍分俸米佐槖,余亦感之泪泛澜。(《镜山庵集》卷二二,明天启刻本)


诗中“请辞分例或未可”的“分例”,指的就是锦衣卫逮人时向被逮者所收取的贿赂。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分例”即使是锦衣卫旗尉有意请辞都未必能免去,以至于“心内伤”“意彷徨”。那么这些收来的银两如果不是直接用于垫补此次逮系的出行费用(大致上相当于沿途旅费与出差补贴)的话,就是作为成例最终上交给镇抚司,这也正是让郑旗尉感到为难的原因。诗中的记载使得我们产生了这样一种印象:至少在晚明时期,尽管有政府的常俸和传驿制度的配合,但普通校吏的收入或许并不足以抵消缉拿逮系的耗费,同时镇抚司收入的一部分可能也正是来自于这类灰色“效益”。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这样一种规定,受逮的文人缴纳了银两,逮人者才能押解犯官启程,“分例”由此产生。如果偏巧这个文人家无馀资,以至于举县措资,而校吏又勒索不休,那么就会给人一种大好大坏的直观判断。除个人道德品行问题外,这种社会矛盾的产生根源一方面是由于中央行政效能的乏力和监管制度的缺失,另一方面和晚明时期政府财政状况的日益恶化有关。再回到这首诗作来看,这个索要来的“分例”当然不归郑旗尉一人所有,即使他自己出于高义,声称自己此次出差就当是义务劳动,也不能不顾及其他校吏的亏空以及如何向镇抚司交代等实际问题。因此他只能采取一个折中的办法,也就是“数金于我终不私,前途解赠更扶将”。这种情况即使受逮的文人也能够理解,以至于让他们在下狱之后回忆这位郑旗尉的帮助时不无感激地称“扶将劳苦劝加餐,孤臣惟赖尔平安。仍分俸米佐槖,余亦感之泪泛澜”。与游士任相似,刘大夏赴狱途中曾受到一位名叫罗至廉的锦衣卫校吏善待。刘大夏赠以银盏表示感激,罗校吏推却不受仅求一诗,刘大夏即作《赠奉使罗锦衣》诗。该诗题下有双行小字曰:“名至廉,赠以银盏弗受,惟索一诗。”(《刘忠宣公遗集》诗集卷四,清光绪元年刘乙燃刻本)记述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赴狱旅途中的相处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开始,被逮文人下狱之后还要度过一段羁系生涯,因此与诏狱中大小校吏狱卒的关系就直接影响到了这些下狱文人生活环境的好恶。明代的文人在诏狱中所受到的困辱,史乘之中俯拾皆是。杨爵下诏狱后,曾遇到过狱吏的刻意刁难。他在《漫录》当中写道:


……逻者日在侧,觇予动作。……后一人来,甚横逆。予卧于旧门板上,阻之以席,其人皆扯毁之,谓予罪人,不宜如此。又往往发其厚予者,使人知之曰,某日某皆潜献其处者。盖令其得罪以见,已薄之为是。(《杨忠介集》卷六)


然而亦不乏厚待杨爵的狱吏,但据杨爵称,“……然此厚予者于他犯处求或未得,亦往往肆虐”(《杨忠介集》卷三)。杨爵曾就此作《孤麋传》以记其事。又有索贿者,“赂多则削重以为轻,赂少则诬虚以为实”(袁袤《贵士》,《世纬》卷上)。若未及时给付,则不免受其折辱。罗虞臣追忆自己下诏狱经历曰:


……簿上,狱吏张进学司簿事却对,击地怒曰:“官人甚衬襶!”既而背书校尉李良手示:“罗子曰抚军无足恃也,而与我五十金。”罗子笑曰:“我酸寒人也,何过索我?”自后张令诸校日侵之稍急,罗子仰屋叹曰:“嗟乎!狱吏之贵,乃自昔记之矣!”(《罗司勋集》文集卷三,清康熙五十年罗氏刻本)


困辱促迫自不待言,更有甚者,毙命其手。天顺朝锦衣卫指挥使马顺在诏狱中杀害文臣刘球,肢解其体。其子无法求得父亲全尸,仅得一臂入殓(参何乔远《名山藏》卷六三《臣林记》,明崇祯刻本)。晚明天启朝杨涟、左光斗、魏大中被逮下诏狱,据《诏狱惨言》记载,三人最后死于狱卒叶文仲的私刑(金日昇辑《颂天胪笔》卷二一,明崇祯二年刻本)。


但这些校吏狱卒亦有其“非脸谱化”的一面。初明李时勉下诏狱之后,曾因一位锦衣卫千户的秘密救护,并提供海外药物“血竭”而保全性命(张廷玉《明史》,中华书局,1974,4422页)。不仅如此,李时勉在狱中将息养伤,亦时常得到锦衣卫官吏的馈赠,写有《张百户惠李》《齐百户送冰》《李指挥惠桃》等诗。无独有偶,杨爵下诏狱之后亦曾受到过东厂使者苏宣、杨栋的周旋保全,杨爵在《苏宣传》(《杨忠介集》卷三)中曾详细记载其事。即使在晚明天启朝后期,诏狱中的狱卒也并非一概凶狠,据《诏狱惨言》载:“叶文仲为狱卒之冠,至狠至毒,次则颜紫,又次则郭元,二刘则诚实人也。”(金日昇《颂天胪笔》卷二一)而东林诸人下诏狱,亦曾遇到一狱卒的礼遇:“……诸君子初入诏狱,狱卒持上下之礼颇严,后知诸君子不免于祸,遂席地对谈,既而坐诸君子之左右,笑语如友朋。”(金日昇《颂天胪笔》卷二一)


如果诏狱中的文人与校吏狱卒相处融洽,也会为其做诗题赠,程文德有《狱卒求四时诗一笑答之》诗,夏言有《题秋箑赠楚望二首》诗、《题戴二翁墓表》诗、《高节篇》诗,郑鄤有《题画八首》诗,等等。而李时勉《赠陈百户》诗叙述详备真切,可以视作这类诗歌的代表作:


入门问姓名,知我是儒官。延我入席坐,取茶为我传。劝我勿深忧,谓我且自宽。从容意渐密,气和言甚温。日落门已闭,但闻铃铎喧。唤人为扫地,铺榻近床前。举灯自起照,避湿已就干。中夜复相呼,问我眠可安。清晨邀我起,颒盥同一盆。念此殷勤意,岂啻弟与昆。白首犹按剑,倾盖如旧欢。平生易为感,况尔危难间。而能脱流俗,相与出肺肝。浮云多变态,苍松知岁寒。感激何由报,申此平生言。(《古廉文集》卷一一,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在这里引出此类文献并不是为了洗刷明代厂卫校吏狱卒的恶名,而是感到在我们文史研究领域中,或许应当提防某些先入为主的印象。因为它们在立论的最初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理性分析,使我们难以冷静、全面地建立一个多维的视野去看待史实。人性是极其复杂多变的,善恶往往会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如果没有文明的制度去约束人性中恶的那一部分,将人的因私害公的欲望赶回笼子里面,那么罹难的不仅仅是受害者,同样也是施害者。人类社会的文明与否,应当依靠其现行制度的文明与否来体现。如果我们在史籍中屡屡看到历史重演,就应当意识到传统农业社会在制度改进方面做得非常有限,而以史为鉴绝不应当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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