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壕是战时苏北地区的一种形于道路的特殊工事,四通八达。据联队史记载,作战地段深宽达各5米。
在接近刘老庄前,池田八郎的大队炮小队 “兵士10名和支那人苦力約200人”,拉开距离在平地前进。大队炮(92式步兵炮)在平地行进的理由,估计一是有马匹车辆不便入壕。二是有炮兵观测器具,可借以侦查敌情。实际上首先发现敌情的就是炮兵的眺望镜。此时浓雾弥漫,视界约100米前后,从此点判断时间应是早晨。之后浓雾逐渐消散。在视界可达600米的时候,平地行进的大队炮队发现了“由右向左”进军的敌大部队。可考虑,此从东向西急行的大部队即是新四军第3师第7旅第19团主力部队。第一大队位于第54联队的大拉网最西端,也就是说第19团已经基本脱出了日军的布网。
在大队炮小队发现敌情准备作战的同时,在壕内前进的尖兵小队(第二中队的一部分)与一部分新四军在壕底遭遇,随即进入战斗。遭遇地点记载为壕内的拐角部。
从地图判断,拐角部是一个复杂的十字路口。遭遇战将19团部队分截为两段。大部队向西退走(图左方F)一小部分(第四连,图中部F)被堵在壕内拐角部路口,形成对峙。在对峙的同时,第一大队迅速展开,从地面对第四连形成包围。此时被截断的第四连退入一条没有出口的死壕,日军称“袋冢”。当日军发现第四连进入死路后,宽下心来,在包围封锁的状态下,大队长召集部下,商讨如何“料理”(处置)这瓮中之敌。
五、考证三:突击过程
商讨后,大队长决定先以炮击将敌一步步压至死壕尽头,最后展开突击。从作战图看,此时第一,第三中队和大队本部,在死壕东端展开。封锁壕顶并预备截击突击时向反方向突围的第四连残部。第二中队堵在拐角处壕口。重机枪和大队炮也配置在此。目的是封锁壕口,并炮击壕内之敌迫使其退向死壕尽头。第九中队(第三大队所属)配置在壕的西面担任突击任务。
使用的作战部队为四个步兵中队(合计450名左右),大队重机枪中队(92式重机枪4挺),一个步兵炮小队(1-2门九二式步兵炮),还有一门警备用的联队炮(RIA,41式山炮),炮口对向后方。预防新四军主力的回援。
此为典型的歼灭战部署,在此状况下被包围压制的第四连没有任何突围的可能。所以突击前,日军先通过翻译申得瑞劝降“在此继续抵抗没有任何意义” “放下武器自动站出来投降的可保住一命”。可是第四连的回答,却是对申得瑞射击的枪声。见此大队长命令突击开始。此时,联队主力也闻枪炮声赶来。但没有部署、展开而停留在后方一线观战。因为靠第一大队的750名人员早已稳操胜券。
实际上参加突击的部队仅仅为第九中队的110余名。按步炮协定,在支援炮火的第五发炮弹刚炸裂后,第九中队在队长船越正大尉的率领下冲向敌壕内,展开肉搏。但船越本人在进入壕前中弹倒毙。此后情况,联队史记载为“除一名能脱出壕外被我拦截火力击毙者外,壕内之敌全部成为我刺刀之血锈”。
此日战斗结果联队史纪录死亡两名。一名就是指挥突击的船越正大尉,倒在壕外。另一名死亡者是联队本部的书记(文书)中地政美曹长(205页)但不能确定他死于何处。因为是联队的文官,所以不会是此突击战斗中的死者。日军对每一名战死者记载的都非常准确[4],没有战斗详报也能按死亡记录(行政文书)确定死者的姓名,死亡时间,地点,死亡原因等。看来中地政美死亡情报的来源不是战斗详报,所以只能知道死者的姓名,死亡日期,但不能了解具体死亡原因。
资料不仅没有记载作战日期,时间,对敌部队人数也没详细统计数字。称敌为“约200”名。最终记载的“敌遗弃尸体”数,也是《六塘河作战》全体的统计,284名。对己方部队的负伤者数也称“不详”。此处是资料的最大弱点。若是战斗详报,战后肯定会清点尸首,不会有这种记载遗漏。因为记录者是步兵炮小队长,所以对自己消耗的弹药63发记载的很清楚。纪录称此战例如同《步兵操典》的理想战例一样,打的非常成功。若参考《步兵操典》有关步炮协同突击的部分,可见190-191款云:
「中队长应使部下全体彻底理解炮兵射击要领,在最後突击前的支援射击开始时,命第一线小队前进,位于我炮弹集中部位后,在最后一发炮弹发射后,不失时机紧接炮火突入敌阵」「中队长应身先士卒在最先头全力指挥突击。此时中队长的勇敢作为,是鼓舞部下奋起取胜的第一步 」[5]。
可见联队史所指的模范之处是默契的步炮协同,和中队长身先士卒的突击行为。
六、刘老庄战斗再评价
此资料虽不精确,但基本记录了从前不为人所知的刘老庄战斗的一些细节。具有不少参考价值。从中可得知:
1.日军协力者约200名的存在,但不是伪军,而是搬运苦力,并没有参加战斗。
2.四连部队是新四军19团后卫部队,转移时遭遇日军不幸被与主力截断,退入死路。不是为掩护主力不撤,而是无路可撤。
3.从地形,人数,火力面看,第一大队的750名战斗员,两门炮,4挺重机枪对死壕内第四连82名的包围具有绝对优势。稳操胜券。所以日军进行了劝降。
4.拒绝投降被证明是一个明确的事实。
5.突击部队为第九中队的兵士约110名。如同照步兵操典规定一样打的很成功。一次即突入。从第九中队的损失仅为壕外一名死亡的纪录看,壕内的“肉搏”对第四连来说是个十分凄惨的纪录。数十名第四连的生存者在未能形成有效抵抗的情况下被全部残杀。而日军在肉搏中无一死亡。
6.第九中队长船越正大尉率领突击时死亡于壕外。另一名死亡者是联队文书,死因不会和突击战斗有直接关系。估计此外肯定还会有几名负伤者。
纪录不是精确的战斗详报,不能准确地考证出作战细节。但可以判断出作战部队为一个大队约750名,死亡者为船越正,中地政美2名。这个基本情报不会生错。所以如果利用此资料重新解释,考证刘老庄连事迹时,应指出从来记载中的毙伤敌军170或300名[6]的错误。怎能不纠正旧错,反而得出对战敌军总数为1000名(旧说)+联队主力﹦3000名(新说),毙伤敌军170(旧说)+1名大尉的新结论呢?
像日军死亡2名,刘老庄连死亡82名的数字一样,日中双方都对自己部队的损失了如指掌。自己记载自己的伤亡这才是正确记录战史的方法。在没有取得全胜(歼灭战)不能打扫战场的情况下,怎能知道敌方损失细情?何况刘老庄连是全部殉难,死人亦不能开口,到底是谁按照什么方法计算出刘老庄连毙伤的敌军为170或300名?
从来对刘老庄连的表彰可考虑价值有二,一是以寡少毙伤众多(170-300名)的成功,二是宁死不屈的殉国精神。
在利用日军资料澄清了刘老庄连“打退敌五次冲锋,毙伤日军170余人”的神话后,若继续表彰其英雄行为,剩下的只有一条了,那就是不接受劝降的殉国精神。
这也只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时性的价值。若在世界各国大半能遵守日内瓦公约(保护优待俘虏,救护伤病)的今天(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这种没有军事价值的抵抗是否值得赞美,那还是另一个问题。若不对兵士进行日内瓦公约教育,在今日还继续鼓吹赞美殉国精神的话,弘扬的只是一种时代的错误,象征的也只是国家和军队的残酷,野蛮。
刘老庄的“新资料”为何只宣传不公开?短短两页。想怕是公开后又戳穿一个神话。但此回却是一个封锁不住的档案。对宣传部门来说,也许“不发现”比发现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