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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最长的戒严令(下)
送交者: swan1986[★品衔R5★] 于 2017-02-05 16:49 已读 2252 次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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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 蒋公,您是人类的救星,您是世界的伟人。
总统 蒋公,您是自由的灯塔,您是民族的长城。
内除军阀,外抗强邻,为正义而反共,图民族之复兴;
内除军阀,外抗强邻,为正义而反共,图民族之复兴。
蒋公! 蒋公!您不朽的精神,永远领导我们;
反共必胜,建国必成,反共必胜,建国必成!

——《蒋公纪念歌》

二、白色恐怖下的人人自危

根据法务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报告的资料显示,戒严时期,军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29407件,无辜被害者约14万人。根据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约6、7万件,如以每案平均3人计算,受军事审判的政治受难人,应当在20万人以上,他们就是“白色恐怖”的牺牲者。

——《台湾人权报告书(1949-1996)》,魏廷朝

在历史上,以其大地主阶级与大资产阶级的性质所决定,国民党杀起人来是不手软的。1927年的“四一二”,国民党“剿共清党”杀得人头滚滚,也直接把自己的基层杀得清洁溜溜。足足200多万人的败军来到台湾之后,随着“戡乱”与“戒严”的施行,一切行为皆以“反匪谍”为核心诉求,一切手段皆为“防患未然”,小小的台湾岛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铁桶。从党政机关到中小学校,从军队系统到社会各界,“情治人员”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仅蒋经国直辖的军警机构,就有10万余名警察及5万余名各类特工,遍布全岛各处。

白色恐怖之所以让人谈之色变,并不仅仅是因为这种管控的广度和深度,而是因为在当时“政治”已经成为一个沾边就死、碰到就亡的话题,人人皆可因只言片语被构陷入罪。情治部门不必核实被审查者的实际“罪行”,只需依据文字或思想,就可以罗织文字狱,以诸如“思想左倾”、“思想有问题”这类“罪名”,陷人以罪。

所谓“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个”,从1949年到1960年9月4日的雷震案,10年之间,台湾一共发生了上百件的政治案件,约有2,000人遭处决,8,000人被判重刑。其中除了不到900人是真正共产党员(地下党员)之外,其余9,000多人是冤案、错案、假案的牺牲者。

——《远望》,1989.2

更糟糕的是,《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14条规定,因匪谍案没收之财产,承办人员可得百分之三十奖金,“特务每罗织一个人入罪就会得到巨额奖金及升迁的机会,因此造成特务人员不择手段要把嫌犯屈打成招。只要嫌犯招供他就是大功一件,非但奖金到手,他的地位也更加巩固”(《良心犯的血泪史》,林树枝),这种非常可观的物质回报也造成当时冤案、错案、假案的发生从无停止。

对于当时的台湾人来说,普通的生活也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任何事情都有可能成为被情治人员深究的由头:生活规矩的人有问题,可能是伺机潜伏;生活浪漫的人有问题,可能是以此掩护;平时读书多可能是在研读赤色思想,不读书则可能是装疯卖傻……在如此的高压下,仅在1950年上半年内,“台湾治安当局处理了匪党地下活动案300件,牵涉的嫌疑犯在千人以上。”(董显光,时任《中央日报》董事长,1951)

在“戒严”期间,有多少案件是屈打成招的冤狱,又有多少是胡乱构陷的伪案呢?试举数例:

1950年3月,台糖总经理沈镇南、台电总经理刘晋钰相继未经审判即遭枪决,原因是“有通共嫌疑”;华南书局出版的《音响扩大机》、《单管收单放机》、《初级短波收音机》等书籍遭禁,出版人员入狱,理由是“资匪通谍”;诺奖得主李政道的兄弟李崇道因在家里留宿一位同学,和母亲张明璋一起被逮捕并投入监狱,其原因是涉嫌“掩护匪谍”;直到70年代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台北某电器公司因在广告中使用了“毫毛细语,传真实录”的广告词,被认为是宣传“毛语录”,设计人员与当班编辑一同锒铛入狱;一直到1984年12月,最后两个在1950年代的终身监禁的政治犯林书扬与李金木,在坐满34年又7个月以上的牢后,才释放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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