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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狼牙山作战日军死亡的情况说起 (转)
送交者: 州官放火[♂☆★★★樯橹灰飞烟灭★★★☆♂] 于 2017-01-27 8:54 已读 2567 次 1 赞  

州官放火的个人频道

对抗战初期日军战斗中死亡者数进行调查时,有三种基本方法:


一是利用各种《战没者名簿》的数据调查。只要有名簿资料可查询,这是最可靠,快捷的方法。可惜的是这种名簿并不周全,若有(比如地方政府的资料中)现在也属于个人隐私不会对外公开。能比较容易找到的只有附录在联队史等记录中的一部分,并且不一定每部联队史中都有这种附录。这种名簿,一般根据战后国家或地方政府管理的行政文件中的记录做成。基础资料应是当事者的"死亡证明","军历表",或 "遗族年金"认领关系的文件等。只要方法得当,这个数据非常可靠,精确。因为它牵扯到国家对死亡者的表彰(靖国神社合祀)和补偿(日中战争初期,最低的二等兵家属也可领到约1300圆的抚恤金,等于二等兵20年的军薪)[1]。名簿如上图1所示,可见死亡者不但能确定姓名,出身地,还能得到死亡日期,地点等情报。

战没者名簿记录的数字,肯定还会超出《战斗详报》等记录,因为它是战后最终的行政统计结果,不但包括能进入靖国神社的所谓"英灵"之辈,还包括各种非战斗死亡的统计。如病死,事故死,逃亡或投敌,犯罪而招致死亡者的数据。

国内人注目的那次 出现"狼牙山五壮士"的作战,由于担当部队在《步兵第百十联队史》中附录有战没者名簿,所以很容易确认在狼牙山作战的1941年9月25日这一天的死亡情况。从名簿记录中可得知,部队全体在这一天中并没有出现过一名死亡者[1],所以,"五壮士"在战斗中"歼敌上百"的说法,可认为是反衬英雄的宣传创作,并不是一个历史事实。

 第二种方法是利用各种《战斗详报》的死伤者统计。只要有战斗详报存在,一般以参战部队为单位,可以算出具体到某次战斗,战役的死伤详情。虽然不能确认到某天,某死亡士兵的具体人名(一般可以确定到将校氏名),但足以达到了解日军伤亡情况之目的。缺点是这种《战斗详报》能完整保存下来的并不多,种类也不全。单位太小(如中队,小队)的话不能掌握全体战局,且战略单位的师团级以上,也不存在这种"战斗"(战术)详报。所以即使有个别战斗详报存在,对于掌握大战役全局和协同部队损失情况的目的来说,也并不是那么容易。

第三种方法,是作为辅助手段,利用当时报刊的公开报导来收集死亡者信息,计算各部队在各次战斗中的死亡者数据。这种作业需要收集,判别,计算,非常繁琐,困难,需要专业知识也容易出差错。若现存有战斗详报和战没者名簿时,这种浪费时间,精力的调查,并不宜推奖。

若战斗详报记录遗失或不存在战没者名簿时,此种方法亦可成为重要的研究手段之一。战斗详报残缺不全是普遍现象,而日本国内的各种

报刊,包括重要的地方报刊,现在多能保持完整无缺。当然,最好能使用两种以上的方法对于一次战斗,战役的结果进行多重检证,这样能佐证研究结果的正确与否。


在"台儿庄作战"研究中,由于作战担当的瀬谷支队(以步兵第33旅团为基干)管下的两个步兵联队都留下了完整的战斗详报,和战没者记录(名簿),所以战斗中的死亡者,都可以按日期,地点,精确地计算出来。此时并没有再从报刊上寻找死亡者的必要。

日军从台儿庄撤退的1938年4月6日这天,作战部队到底出现多少死亡?若按中国方面的宣传,不提战斗中被歼灭者,仅被围困在城内"焚火自尽者",就记录为超过 "数百" [2],此种没有任何证据的"传说",直到现在还是国内研究 "台儿庄大战"胜利的一个根据。

可是若查阅在城外作战的步兵第十联队战斗详报,可发现记录中称整个联队撤退时"未损一卒" [3],从城内撤出(第二大队)的第六十三联队战斗详报中也称,撤退时的损失,仅为从城东北门退出时死伤于敌机枪,迫击炮火力封锁的"若干名" [4]。到底谁说的准确?查对两个联队的战没者名簿,可以发现4月6日当天(白天也有战斗,所以不一定都是夜间撤退时的死亡),第十联队仅记录了一名死亡者、是第七中队伍长长田喜义[5],应是此日午前在插花庙攻击战中的死亡。第六十三联队记录了三島源市,石原徳市,瀬田重男,岩田徳夫,法橋長次郎,村岡清,西村三二等七名死亡(另外还有两名这天在野战医院的死者)。根据其他资料判断,也不都是在夜间撤退时的死亡(可确定的撤退时死亡者,仅大西一男一名,1900死于「右肩砲破」创伤[6])。所以夜间撤退时仅伤亡"若干名"的记录,应该是一个事实。至少,它能得到两种计算方法的检证。

有关"平型关大捷"中的日军死伤数字,笔者曾得出过"死伤总数约240名以内"的结论。其中165名死亡者的大多数,都是经过两种方法以上检证的结果。比如自动车部队矢岛中队的死亡者记录42名,经过了战斗详报(41名)和报刊报导(42名,其中一名为战伤死)的双重检验,辎重行李队死亡的67名特务兵(非战斗员),也可以从战斗详报记录,报刊报导,和口碑证言三种方法中得到基本核实。通过这种努力,"传说"上的战果(歼敌千名)不仅能还原为经过实证的具体数字,且165名死亡者中的绝大多数(158名)还可以落实到具体人名,出身地,军阶。

 二、日中战争初期的死亡者报导

作为研究方法入门,以下着重介绍一下第三种调查方法中的几个问题。分析一下日中战争初期,日本国内报刊中战死伤者报导的特征,及受军部报导机关管制后发生的变化。

先介绍一下死亡报导的性质。有关军事情报,如部队番号,作战地点,部署,兵力,移动情况等,属于军事机密,报导前受到大本营陆军报导审阅部门(新闻班)的严格检查,报刊和公开消息中常见的"○○部队"的称法,主要是为了保持机密[7]。部队名只冠部队长姓,不知内情者不能按此判别出其部队的数量多少,兵种,和所属。比如,不足200名的自动车第2中队,报导时称"矢岛部队",超过3000名的步兵第101联队,同样被称为"加纳部队"(加納治雄联队长,淞沪战役中死亡)。

与军事机密相反,死伤报导却是公开的,实名实姓,部分还标明死亡日期,地点。1937年7月日中战争开始后,最初的两个月,日军的死伤并不显著,所以死伤者的姓名,事迹被当做新闻题材,通过各种途径--例如战地采访,前线部队公布,留守部队的通知等--传入内地(国内),在内地报刊上成为战争报导的热门话题。8月下旬后,名簿式报导方法登场,以部队长名为单位罗列死伤者名单,几乎所有战死者姓名都能见报。这种媒体报导方法,对军部来说也被认为能鼓舞国民全体士气,起到一种对"英雄行为"的表彰效果。另一面,从行政角度讲,也是对家属,出身地域进行战况报导和死亡通知(速报,提前通知)的方法。死亡通知,可以说是国家对纳税者,服兵役者应尽的义务,也是国民,死亡家属具有的正当"知"的权利。并不属于军队的保密范围。


在当事者死亡后数日,一般重要人物(将校)就可先见于速报。之后一周至两周之间,各部队整理出来的死伤者名单,也都通过电报或电话等途径通知给媒体,在各报刊上陆续登出。这种死伤报导的特征为:

1.着重于死亡报导。若没有特别重要的事迹,对负伤者的报导并不热心。

2.报导的热度有地区差。各地区的当地报刊,对地区所属部队(乡土联队)的情况报导十分详细。一般不问军阶高低,行为如何,只要人死,都成为报导题材。姓名之外还有军阶,居住地等信息,一部分还登出个人照片和家庭情况介绍,及对家属的采访内容等。而全国性大报刊中,鲜有这种详细报导,多以罗列各部队的战死者名单形式进行。省略出身地的简略报导方式也相当普遍。

3.媒体途径(速报)比需要确认手续(死亡证明书等)的行政途径的死亡通知要迅速。公开报导亦可扩大世人的关心,博得众人同情。所以,所以战死伤报导在各个地方倍受重视。军人家属也主要天天在地方报纸上寻找亲人和乡土部队的作战信息。

报刊报导存在的缺点是:

1. 由于发信单位(情报源)不能统一,可能出现重复报导现象。比如消息来源有前线部队发表,地方留守部队发表,地方行政机关发表,战地记者采访等多种渠道,经常出现重复。

2. 由于速报方法多为电报,电话传达,所以信息传递中经常出现人名表记的错误。

3. 作战后,前线部队不可能短时间中一次掌握全部的死伤情况,所以速报中会经常出现遗漏现象。

基于以上几种战斗死伤者报导的特征和问题,现在的研究者,只要掌握好以乡土报刊为中心的调查原则,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战斗后1-3周间)从报刊上搜集各次战斗死伤者速报的数据,并和其他报刊报导进行核对检验,也可以较准确地掌握日军某部队在某次作战中的死亡情况。

只是这种方法的效果,只局限于死亡数字统计,并不可能掌握负伤情况。负伤情况不常见报,即使见报,前线作战部队和上级机关的计算方法也会有出入,不可能得到一致结果。此点(负伤者的正确信息)是目前研究中的最大难题。

另外必须注意的是,各个期间的报刊报导,也会受到军部报导管制方针变化的影响。若军部的言论指导方针,审阅标准发生变化时,其管制会突然影响到几乎所有报刊。笔者在调查平型关战役中日军各部队死亡情况时,就碰到了这种现象。比如从1937年10月15日以后,各报刊的名簿式死亡报道方式突然消失,剩下的只是千篇一律的,带头像的少数人个别事迹的报导。不仅中央的大报刊,地方报刊中也出现了同样现象。

经过调查才发现原因是军部的报导管制方针发生了变化。1938年10月,日军在扩大侵略战线,进入了山西忻口战役,上海淞沪战役后,由于国军的顽强抵抗,日军死亡者人数大幅度增加,致使各报刊出现战死伤者名单充斥版面的情况。此中种伤亡报导,不仅不会提高士气,反而会使国民产生厌战情绪和对战争的恐怖感。所以军部对死亡者报导方针进行了调整,限制了名簿式报导的方法。



10月11日,占据大量版面的战死伤者报导(朝日),多数是淞沪战役的死伤。

三、1937年10月的报导管制

10月14日,《陸新發第三一四號》文件「戦死傷者名ヲ新聞紙上ニ多数羅列セサル様指導相成度件」(希望有关部门对报刊报导中罗列战死伤名单的方式进行管制)中,有如下内容:

1.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战死伤者的姓氏公布,仅限于留守部队提供的报导资料。报刊报导时,发信单位名统一标记为"原队入电"。

2. 各报刊现行的名簿式罗列方法,不仅不能鼓舞国民士气,反而与当初提供此类信息的本来目的抵触,所以今后在刊登战死者及重伤者消息时,以表彰其勇敢行为和杰出事迹为主,并附加肖像。禁止各报刊今后继续以罗列名单形式报导[8]

此文件于10月15日发布后,罗列名单的报导方式,逐渐从各报刊的版面中消失。

以上文件的第二项(禁止名单式报导),似乎是一个论争后的结论。若查阅其他文件可发现,此种强硬的禁止方法,在报导管制部门的审议中,也曾发生过异论,争执。若细读以上《陸新發第三一四號》文件内容,可发现第一项和第二项,本身就互相矛盾。

第一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死亡报导的准确性,努力避免不必要的重複。而第二项内容却是禁止死亡报导,企图把传达信息性的死亡报导(罗列名单),改变为推广宣传性的死亡表彰(英雄事迹介绍)。

这个互相矛盾的方针是如何产生的,之后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我们可以在下述资料中找出答案。

在前述《陸新發第三一四號》发布的四天前,陆军省新闻班做成的『戦死傷者氏名新聞掲載ニ関スル件』中,只提到

为使报刊报导内容准确,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战死伤者情报的公布,仅限于以留守部队(没有留守单位的部队指定为担任动员部队)提供的资料为准。若有英雄事迹需要迅速特别报导时不在此例(十月十一日)。

此文件通过陆军省次官(副大臣)命令,传达到国内外各部队。主旨和上述《陸新發第三一四號》第一条基本相同,目的是为追求信息的正确性,加强对发表源的管制。但两天后(十月十三日)的改定文件「留守隊ニ於ケル戦死傷者名発表ニ関スル件」(陆军省新闻班)中,内容出现了如下修正

1. 报刊报导时,发信单位不写留守队名称,统一标记为"原队入电"。

2.为了避免战死伤者的大量名单占据多数版面,尽量避免名簿式的一次性发表,可采取随时入电随时报导方式。

可见此时追求正确发表的主旨(第一项)未变,但有关发表方法上出现了异议(第二项)。妥协结果是避免大名簿的一次性发表,可以采用小名簿分散发表形式。

分散发表和集中,虽视觉效果不同,但对寻求此信息的人来说,内容并无变化。只不过是一种装潢版面的技术而已。此种妥协方法,并没有太大说服力。

结果,次日的《陸新發第三一四號》文件中,第二条被完全删除,内容改为全面禁止名簿式发表。新文件在10月15日后被传达到各民间报导机关,致使从来的名簿式报导方法突然消失于各报刊版面。不仅如此,一两周后,朝日新闻原来的《名誉的战死伤者》栏目名,也被改为《名誉的战伤者》。死亡报导,此时似乎又成为了一种忌讳。



1937年10月15日以后的新报导方式(宣传性报导)可见,"名誉的战死伤者",变为"名誉的战伤者"

如前所述,死伤报导管制方法变化的背景,主要考虑是淞沪战役中的日军大量死亡,有时占据的版面量十分惊人,所以导致了报导管制的强化。问题在这种人为的报导管制虽看起来有利于维持国民士气,实际并不然。对此栏目有兴趣的人,特别是军人家属,想得到的并不是个人的事迹宣传,而是正确的战场情报和死伤信息。

在此次管制实行之后,报刊订阅者和死伤家属由于不能得到渴望的死伤者信息,普遍产生了不满情绪。另一面,禁止报导死亡的管制方法,也明显属于军部的越权行为,弄不好反而会影响国民的战争支持情绪。所以不到一个月,陸軍報道管制机关不得不再次进行报导管制的订正。11月11日,陆军省报道检阅系长对各地方長官发布的《有关战死者名的报刊报导方法》的文件中,重新作出如下修正

1."战死者的报导目的以宣扬军人的勇敢行为,介绍其英雄事迹为主,若不违此目的,使用名簿式报导方式亦无须顾虑。

2.关于死亡者名簿式发表方法,尽量使其局限于相关的地方报刊,全国性大报刊不宜实施战死者名簿式报导"(后略)[9]。

也就是说对10月14日实行的"禁止死亡者名簿式报导"的管制方法进行了修正,使名簿式报导得以复权。但权限被从中央各大报刊下放到和乡土部队有关联的各地方报刊。

此"妥协",缓和了军部中央企图掩盖大量死亡的报导管制,和国民,军队家属对前线亲人死伤情报的得知欲望间的矛盾。此后,名簿式报导的方法,逐渐从中央报刊(朝日,每日,读卖)转移到地方报刊,和大报刊的地方版面(比如每日新闻岛根县版,广岛县版等,一般每日有一页)。


日本的陆军联队称乡土部队。只要知道作战部队的出身地方(比如"汤浅部队"是步兵第三联队代称,其原队(留守部)位置于东京),即可在东京地方的《国民新闻》或《都新闻》的版面中,查出步兵第三联队在某次作战中的损伤,和死亡者名单。

当然这种作业需要有专业知识,并不是什么人都可进行的。最好也作为辅助手段,和其他方法配合进行,以求结果准确  

   注释:

   [1] 图一出示的是第九中队的数据,上级第三大队,和联队整体,在此日也没有出现死亡记录。

   [1] 「名誉の戦死をした場合遺族が受ける賜金の規定」『朝日新聞』1937年10月16日、東京版朝刊、6面。

   [2] 「城内では逃げ場のない敵は百余名火に身を投じ焼身自殺した」[2]《国民政府軍令部戦史会档案(廿五)3338》第二档案館。

   [3] 前掲「歩兵第十聯隊戦闘詳報」第13~14号 JACAR:Ref.C11111171900. №1796.

   [4] 前掲『歩兵第六十三聯隊台児庄攻略戦闘詳報』 JACAR:Ref.C11111253800. №1090.

   [5] 「戦没者名簿」河本恒男編『赤柴毛利部隊写真集』山陽時事新聞社、1972年、119,125頁。

   [6] 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266700. 歩兵第六十三聯隊第五中隊 戦(病)死傷者名簿。但し、死者大西一男は、聯隊史の名簿から見当たらない。遺漏されたと思われる。

   [7] )Ref.B02031111500、本邦ニ於ケル新聞、雑誌取締関係雑件 第三巻 18-30/ 41.

   [8] Ref.B02031111600、本邦ニ於ケル新聞、雑誌取締関係雑件 第三巻 2/41. 1. 其中1. 2.的番号为引用者标记。

   [9]「戦死者氏名新聞掲載ニ関スル件」(陸軍省報道検閲係長) Ref.B02031111500、本邦ニ於ケル新聞、雑誌取締関係雑件 第三巻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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