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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送交者: k23[太守★☆] 于 2016-10-14 19:10 已读 14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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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2016-10-15 刘亚伟 

政教分离,作为一条宪政原则
人类文明发展世俗化过程,除了组成社会,设立法律,创建市场,把公权力关进宪政民主制度的笼子里,还有另一个成果,就是政教分离。 政教分离的理念,出现的很早,在《圣经·新约》《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记载:耶稣就曾说过: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这句话的背景是,当时不满于耶稣所传教义的人士提出问题来为难耶稣:即如何处理宗教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是耶稣作出的回答。 当时巴勒斯坦地区的最高当局是罗马帝国,恺撒是罗马帝国皇帝的统称。按基督教的信仰,人的生活由两部分组成,俗世的与属灵的,也即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肉体生活指向世俗幸福,而精神生活指向天堂幸福。在政教分离之前,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政教合一体制。所谓“政教合一”,乃是指其国实行政权和神权合而为一的政治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同为一人,政权和教权由一人执掌;国家法律以宗教教义为依据,宗教教义是处理一切民间事务的准则,民众受狂热和专一的宗教感情所支配。 政教合一制度在中世纪时期拜占庭、俄国、阿拉伯、印度等国家或地区实行过。当时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和加强自己的政治统治,需要利用宗教;而宗教首领为了扩大影响、争夺势力,也需要与封建统治者的联合。掌握神权与掌握政权的两大集团既彼此争夺权势,又相互依赖和利用。 “国教决心保持它们的绝对政治和宗教最高权力而发动动乱、内战和迫害。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运用政府支持的权力,天主教徒迫害新教徒,新教徒迫害天主教徒,一些新教派迫害另外一些新教派,受某种信仰影响的天主教徒迫害其他天主教徒,所有这些教派又时不时迫害犹太教徒。”……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源自文艺复兴时期开始的“社会世俗化”趋势,和世俗主义的广泛传播,多数国家 相继废除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 政教分离,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器)与教会分离,其意思是国家机器和宗教机构(教会)互相没有权威性——国家机器不能强迫国民信什么或不信什么;宗教机构也不能以权力形式干涉国家法律的制定,税收及军队的管理等。比如在美国,宗教与政治制度虽然具有密切关系,但宗教作为公民私人信仰事务,不能侵入国家所代表的政治领域和公共事务领域,不能与政治权力形成竞争或结盟关系,只能在自身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只有在这个领域内才有宗教自由可言。而对国家而言,宗教问题不属于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国家不应当去干涉公民的私人信仰事务,而应该在各宗教和教派间保持中立。 美国通过宪法来规范政教关系。其宪法第六条规定:“在美国,宗教测试不得作为任何公职或公众信誉的资格证明”。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 。很显然,在这里政教分离已经成为一条重要的宪政原则。 政教分离,作为一条重要的宪政原则,我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界限分明,不可含糊其辞,更不允许相互渗透。耶稣说:让恺撒的物归恺撒,上帝的物归上帝。这句话说得干脆利落,毫不含糊,坚定又坚决地在世俗与精神两个领域之间,划分了一条鲜明的界限。就像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井水不犯河水。 世俗权利,指的是社会领域。而信仰属于个人领域,这二者不可混淆。 第二,政教分离,指的是这两个领域里各自有自己的最高权威,而没有统一的最高权威——换句话说,就是神权在世俗秩序里是缺位的。属灵的领域是上帝,世俗领域在古代社会是君主,政教合一是还可能是教皇。现代世俗社会,最高的权威便是宪法。世俗权威固然不可进入宗教信仰的领域,更值得警惕的是,宗教信仰亦不可籍以上帝的名义,在世俗领域里长驱直入,挑战法律和世俗规则,用宗教信仰来对常人进行道德评判,干涉插手世俗事务,介入世俗生活。 第三,政教分离,还有两层意思:一是人只能以个体的方式接近上帝,不允许以团体或社会的方式接近上帝。二是具体到一个教徒,他的属灵的生活,精神或灵魂生活,服从宗教。他的俗世生活,服从世间法。就像耶稣,他是神的儿子,同时他又是人的儿子——灵与肉统一在这一个人的身上。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种统一,并不是泯灭了冲突,也不讳言冲突的存在。而是强调,这种冲突必须限制在个体之内。 肉体的欲望总是企图无所顾忌地横冲直撞,而灵总是希望肉体成为天国的顺民。人的身体成了两者厮杀的内在的看不见的战场。故而有哲人言:传统的战争过去是发生在战场上;现代社会,真正惨烈的战争发生在人的肉体里。而且,政教分离之后,宗教信仰与世俗欲望的战争,只允许发生在内在的战场,防止蔓延到外在的世俗领域。 为什么要在宗教与俗世之间,那么严肃郑重其事的划分一条隔离带?我想,应该是人们看到了以真理的名义杀人,可以得到道义的救济。而以世俗名义杀人,找不到免罪的理由。 我还想借此谈一点与此有关的思考,也可以看做是一个泛化的政教分离话题。个人理解,中世纪政教合一的意思,不是单纯的指教会与国家政府的关系,更实质的内涵是,教会对个体人的身体与精神的统辖权是否可以同时拥有。因此,政教分离也就意味着,宗教必须让出对人身的统辖权。 新教改革之后,身体的统辖权属于每个人自己,精神的统辖权属于上帝。所以才有教会死了的断语。教会死了,个人重生,世俗化过程由此开始。宗教信仰脱离教会,成为每个人的选择。这里不是如尼采所说,上帝死了,更确切的表述是,那种政教合一的教会死了。 1、具体到一个人,一个教徒,肉身与灵魂、世俗身份与教徒身份、世俗生活与属灵的生活,同一在他身上,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我以为,要想肉体与灵魂和谐地存在于一个人身上,依然应遵从耶稣的教诲: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分清二者的界限。 严格遵从世俗法律,属灵的身份只是你个人的选择,不受世俗权威的限制;同时,不可用宗教的教义、宗教的精神,评价世俗事务,挑战世俗规则;避免在世俗的公共场合谈论个人的宗教信仰。 2、在一个教徒身上,属灵的身份与世俗的身份,所遵从的权威也是分离的:属灵的生活必须听从最高命令,也就是上帝的声音。对于一个有灵性生活的人,宗教信仰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肉体所遵从的最高权威是世俗法律。相对于上帝的声音,世俗法律是最低命令,即个人权利不可侵犯,他人的权利也不可侵犯。争自己的自由同时就是为他人争自由,为他人争自由也就是为自己争自由。 历史上,与政教分离同时发生的事件,是把教徒从中世纪教会的专制中解放出来,允许一个人独自面对上帝,不再需要教会神职人员的中介。这是马丁路德的最大贡献。从此,神职人员不再是高高在上的阐释者,在上帝面前,他也只是一个地位权利与其他教徒没有区别,完全平等的的教徒。这就真正实现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在此之前,中世纪的天主教,教会控制了圣经解释权。这样人和上帝之间就出来一个垄断的解释者。你可以自己读圣经,但你读的对不对不是你自己说了算,而是最终教皇说了算。 为什么每个人面对上帝,这既是对个人权利的承认,也是对异见的承认和宽容,对圣经的不同理解,对教义的不同阐释,更是对基督教的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 所谓基督教的古今之变,发生在这里。 这古今之变否定了教会对圣经的解释权,使人人都有机会直接面对上帝。这就彻底地改变了基督教的景观:宗教成为一个人自己的事,教会不再是一个权力的拥有者,而只是一个服务机构,为每个信徒过属灵的生活提供服务。 从此,评判一个人是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是不是虔诚,这个权力重新回到了上帝手中。 我以为,这个事件意义重大,不仅是每个人的信仰获得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还把信仰限制在个人灵性的领域。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一个人,只有他自己才能够听到上帝对他的提醒、告诫和评判,别人无从得知。 个人浅见,听从上帝的旨意,如果换一个词 ,也许可以理解为听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这个真实意愿,如果再换一个词,可以叫做良知。 我给这个看法找到了一个支持者,在《人的宗教》这本书的最后一段,作者援引莫尔顿的话,指出:上帝在三个地方向我们说话,在经文中,在我们最深处的自我中,在陌生人的声音里。 林语堂也说过类似的话:宗教自始自终是个人面对那个令人震惊的天,是一件他和上帝之间的事;它是一种从个人内心生发出来的东西,不能有任何人来给予。 这必然是一个个人经验的故事,故事中一切值得提及的,必然要以个人的探讨,以个人瞬间的怀疑、瞬间的领悟,及所获得的启示为基础。 为什么把这件事看得如此重要?不妨来看看另一个没有完成古今之变的宗教——伊斯兰教。 虽然穆斯林信徒可以自己看古兰经,可古兰经的真正解释权不在普通教民手里,而是在伊斯兰教的神职人员或伊斯兰学者手里。而伊斯兰学者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统一的集团,他们分成了几个大学派。于是人们看到中东各个派系杀的昏天黑地?这就是信仰冲突造成的战争。 把信仰划定在个人灵性的领域,在个人与人群之间,灵境与世俗之间,划出一个隔离带,这就比较有效的避免了由信仰冲突而导致的战争。因为人与人之间,宽容与容忍,相对容易实现:大家都有权读圣经或则古兰经,大家都可以与上帝或者安拉对话。当大家对话的结果不一样的时候,不是非要决定谁对了,谁错了。即便认知不一,那是很正常的现象,是由于个人原因所造成的偏差,各人有各人的角度,各人有各人的精神需要,上帝给予每个人的也都是一对一的个性性化答案,这样对某一个词句的不同理解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即便教养不够动了肝火,也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不会演变成人群之间的大规模冲突,演变到非要消灭对方不可的程度。 历史上为神圣的共同信仰而杀人,事例可谓多矣,杀人的理直气壮,杀人盈野,所以必须高度警惕,创设政教分离的制度悉心防备;而为世俗的个人权利杀人,是有罪的,是一对一的同态复仇,就不那么理直气壮。这也就是为什么把信仰归于个人选择,而且是必须属于个人,这是人类的智慧进步。 属灵的一定是个人的,而非社会的。倘若谁要想把属灵世界的东西搬到世俗社会里去,就要引起人们警惕了。 为获得这个智慧,人类走了很多弯路。汲取经验教训是什么,就是趋利避害,所以说,人们的常识是习得的。 为神圣信仰而战,是绝不能妥协退让的;为个人权利而战,为了利益最大化,利益损失最小化,就可以妥协退让。 这里首先的一个常识是,为保护捍卫世俗权利,需要人们结成社会,一个人的安全是不可能的,必须生活在一个众人组成的文明秩序中;紧接着的另一个常识是,终极意义的信仰,必须独自去追求,如果搭帮结伙去追求什么信仰,必然会走上被奴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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