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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清的“程世清案”
送交者: [♂首辅宰相★★★★★♂] 于 2016-09-07 9:32 已读 1809 次 3 赞  

淡的个人频道


作者:余汝信


最近,在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了程世清1981年3、4月间写于秦城监狱的回忆录原稿。关于1971年8、9月间与毛泽东的谈话过程,程世清事隔十年后如是说:


“1971年8月30日上午,汪东兴从湖南飞到了南昌。在这之前,韩先楚也接到了主席的指示,要他们到南昌来,他们二人差不多先后到达南昌,住在‘八二八’住宅〔1〕是日下午,汪东兴简要的传达了主席在河南、湖北、湖南等地的重要讲话,并把他自已简要的一份记录稿给我们每人抄了一份。他还传达了主席要再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首歌的指示。汪还说主席很关心福建和江西的关系问题,要我和韩先楚同志好好谈谈。〔2〕当日下午,我同汪说:‘我有些很重要的问题,要亲自报告主席,但怕主席没有时间,是否先同你谈谈,而由你转告主席’。这之后,我向他谈了一阵子,他说这些问题,还是由你直接报告主席好,明天再说吧。晚上九时许,毛主席来南昌,主席在车上同我们谈了一阵子话,就决定要许世友明天也来南昌”。


程世清在这段文字后注明“(此处接我给主席总理的信全文)”,回忆录中未见原信。程接着写道:


“这之后,我单独两次向主席报告了我所怀疑及我所知道的一切,并说出了我自已的见解。当时我觉得压在我心里将近一年之久的大石头,终于掉下来了,我感到非常的轻松和快活。1971年8月31日夜晚,我喝了三两贵州茅台,真是心喜酒也甜。当夜我睡得非常好。一个共产党员总算是尽到了自已应尽的责任。但是,这之后也使我增加了另一份心事。当30日下午这一天,汪对我和韩在还没有传达主席的几次讲话之前,汪当着我两人的面说:‘程世清应当当福州大军区政委’。我一听他这么说,心里觉得怪不好笑,心想,他这样的人物,怎么能当着我们的面说这样的事情呢?这完全是把程世清当小孩子看,这恐怕不是无知吧。可能是黄鼠狼给鸡拜年,另有目的。果然不错,当主席9月2日离开南昌,9月3日文道宏对我说:‘汪东兴对他说,〔3〕程世清跟主席讲的那些话,讲得太多了,乱讲,以后要少讲,不要讲了’。汪叫文道宏转告我的那些话,他不讲我也自明了。当时我对文的一番好心,没有回一句话。到了晚上,我对秋萍谈到此事,〔4〕这算是我第一次认识了汪东兴了。让你当政委堵死嘴,不要再多嘴,如若死心眼,切莫说后悔。这之后的事态发展,已经给程世清上了死牢簿了。谁敢不佩服这一位迫害专家的手段呢”?


有关1971年“913”事件以后几天的情况,程世清有如下的说法:“9月19日晚上10时许,总理来电话(保密机)通知我说,林彪已叛逃摔死在蒙古。并说,你上次在南昌向主席报告的事,主席曾要你亲自报告我,对别人都不能说是吗?我对总理说,我准备在这个月底到北京单独向您报告,总理说:‘事情现在已明了,主席要我打电话感谢你’。听到总理的电话后,我的心情完全平静下来,并且感到了一种从未有的高兴”。


此后数日,奉毛泽东命,许世友要程世清到南京,拿一份绝密文件,送到福州韩先楚处,又从福州乘坐“有生以来第一次享受的高级专列顶着星光返回南昌”。


“事情也不知为什么那么巧,回到南昌,我刚进家门不久,汪东兴就打来电话对我说:要我到鹰潭一个仓库去,动员周赤萍到北京去。我问他,这是谁的意见呢?他支唔了一大阵子,才说是总理的意见。我对他说:军区那么多的人,我凭什么本领,能把那个大政委送到北京呢。〔5〕我干脆回答说,另选高明吧。汪又接着说:主席在南昌同你的讲话他没有作笔记,让我追补回忆,把主席的讲话整理出来,交给他。我当时回答,我那时根本就没有作笔记,现在更无法追忆整理。我坚决拒绝了他的要求。我曾想:你那个专管的大主任,怎么想得出要我来办这无法做到的事情呢?真不知为了什么‘打算’”。


程世清早年仅读书两载,上述回忆文稿,草就于监狱“夜半灯下”(程世清在回忆录开头的原注),文字粗拙真朴,未事雕琢。回忆录自1967年2月在陆军第26军政委任上介入山东烟台地区支左始,至1978年10月以戴罪之身被正式逮捕,关押于北京秦城监狱止,可以说是他本人的文革十年史,此前,尚未公开发表过。


程世清出身贫寒,11岁参加中共革命,戎马半生,37岁即被授予少将军衔,惟后半世历尽坎坷,监禁10年,于1982年1月方获释放。当日,向其宣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82)军检免字第7号《免予起诉决定书》全文如下:


被告人程世清,男,现年64岁,河南省新县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1929年7月入伍,193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江西省委第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副政委兼江西省军区第一政委。因与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有牵连,于1972年6月28日隔离审查,1978年10月23日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程世清一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侦查终结,于1982年1月7日移送本院,提请免予起诉。经本院审查,确认被告人程世清犯有以下罪行:


1966年8月,被告人程世清在济南军区任26军政委期间,串连他人联名写材料,诬陷许光达同志“与苏修有勾搭,有联系,有里通外国之嫌疑”,“时机一成熟他就会出来将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缔造的人民江山变成修正主义江山”。1967年8月,在中央文革一次碰头会上,康生提出对许光达有怀疑,叶群当即说:程世清给林彪写了一份检举许光达的材料,林彪很赏识。于是便决定对许光达进行专案审查,使许光达同志惨遭迫害。


以上罪行,经审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程世清,诬陷许光达同志,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被告人程世清犯罪情节较轻,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免予起诉,予以释放。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检察长  于克法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五日


与“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有何牵连,《免予起诉决定书》只字未提。而“诬陷许光达”的问题,源自1963年夏公安部关于许光达其子与苏联驻华大使馆人员有往来事给装甲兵政治部的一份绝密通报,时任装甲兵政治部主任的程世清经请示作过处置。文革期间,旧事重提,程世清与济南军区装甲兵政委罗通联名去信当时的总政主任萧华和代总长杨成武反映此事,信中内容涉及许光达本人。当时有规定,凡写给军委首长的信,均应署抄送林办。程世清认为,自已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是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的,而且有事实根据,不应构成犯罪。自释放后,一直多方申诉,均不得要领。


注:


〔1〕在南昌市南郊专为毛泽东等来赣修建的秘密住处,有铁路专线,毛的专列可直接驶入。

〔2〕程世清到江西前,周恩来在北京曾向其交代,地方工作直接请示中央,不必向福州军区报告。韩先楚不知内情,程又未有言明,两人为此屡生龃龉。

〔3〕原文如此,应为对我说。文道宏,1967年7月前任归陆军第26军指挥的济南军区守备25师政委,随程到江西支左后擢任江西省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江西省革委会副主任。

〔4〕秋萍,即刘秋萍,程世清夫人。

〔5〕周赤萍时任福州军区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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