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是爱国者还是卖国贼?
提到李鸿章这个名字,绝大部分中国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卖国贼”三个字,因为从小到大教科书里就是这样灌输的。
李鸿章卖国的主要罪证,是他在一份份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上签字。
李鸿章一生共签下30多个条约,大多为不平等条约。其中最重要的有3个:
1、1876年9月13日,代表清朝在烟台与英国签订《中英烟台条约》。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向英国赔偿白银20万两;不仅按英国政府的意图结束了滇案,而且英国由此实现了它十余年来企图在华扩大通商特权的愿望,得到了入侵我国西南边境(西藏和云南)的所谓“条约权利”;英国从《中英烟台条约》中夺得的各项在华权益,很快就被其他列强“一体均沾”。
2、1895年4月17日,代表清朝在日本马关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主要内容包括: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向日本赔款白银2万万(亿)两,割让辽东半岛,将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永远让与日本”,允许日本在中国内地设厂,增开通商口岸等。
3、1901年9月7日,代表清朝在北京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等11国签订《辛丑条约》。主要内容包括:中国赔款4.5亿两白银,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9.8亿两(史称“庚子赔款”);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
3个条约,似乎已经将李鸿章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但是,近来有很多人想为李鸿章翻案。主要理由是,李鸿章是替罪羊,是替朝廷和皇上背黑锅,明知道要被后人指为卖国贼,仍然不计较个人名誉,忍辱负重,代表清政府与列强周旋,尽可能争取国家利益。
李鸿章是爱国者还是卖国贼?
国是皇上的国,皇上要叫他爱,他不得不爱;皇上要叫他卖,他也不敢不卖。
如果李鸿章是爱国者,他爱的是皇上的国,他爱国就是爱皇上,与小民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李鸿章是卖国贼,他卖的还是皇上的国,他卖国就是卖皇上,与小民也没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爱皇上,皇上的国被卖了,当然应该痛心疾首;如果你不爱皇上,甚至和皇上是阶级敌人,那么,皇上的国被卖了,不但不应该愤怒,反而应该高兴才对。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今天国人引以为自豪的清华大学,竟然是用美国政府退还“庚子赔款”的部分款项建立的。
美国作为“八国联军”参战国之一,分得“庚子赔款”中的3200多万两(合2400多万美元)。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实属高尚,居然认为赔款太多。中国驻美公使梁诚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个信息,经过他在美国国会及议员中四处游说,1908年5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退款议案。美国政府决定将美国所得庚子赔款中除去“实应赔偿”的美金1365,5492.69元外,剩余1078,5296.12元,从1909年起至1940年止,逐年按月“退还”给中国。
清华大学的前身,正是由“退款办学”建立的清华学堂。 评分完成:已经给本帖加上 20 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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