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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中共暴力土改是逼农民纳“投名状 由 教父罗兰 于 2016-01-31 1:42 佃农理论及其进一步的发展,指出了自耕、雇人耕种、固定地租、分成地租甚至进一步扩充到土地买卖和出租从效率上看,没有任何区别,只是因为交易费用的不同产生的不同合约。一块地,如果地主耕作技术高超,其它收入不高,他会选择自耕;如果其他收入高,而监工/监督成本低(譬如就在自家附近)他会选择雇工耕种;如果监工/监督成本高,但土地肥沃收益固定,则会选择固定地租;如果监工/监督成本高,而土地收益变化大,则会选择分成地租;如果土地相对其他产业收入下降,则会选择将土地卖出。这些选择都是市场下的自由选择,那里有什么剥削、兼并这些莫名奇妙的东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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