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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故事(59)-联邦党人
送交者: blueberry1[太守★☆] 于 2014-10-20 20:36 已读 2089 次 3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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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美国的故事(1)-清教徒 由 blueberry1 于 2014-10-20 9:05

1787年5月到9月的“制宪会议”(费城会议)为新大陆写了一部新宪法,但这部宪法企图创造的国家还只是“水中月、镜中花”。费城会议规定,至少要有9个州批准(Ratify)之后,这部宪法才能生效,否则,它只是一篇自娱自乐的文章。每个州都分别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大会投票表决是否批准宪法,一场“全民大讨论”正在展开。一时间,新大陆似乎只有两种人。一种是支持根据宪法建立联邦的人,叫“联邦主义者”(Federalists)或“联邦党人”;另一种是反对宪法的人,叫“反联邦党人”(Antifederalists)。这场大辩论的意义不仅在于它的结果,更在于,它诠释了“建国国父”们对新国家最原始的设计和期望。

费城会议结束后,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的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他们可以回家歇歇了,但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的工作才刚刚开始,他们面对的将是比“制宪会议”凶险十倍的“江湖”。当初,各州来费城开会的代表多多少少都是“国家主义者”或“联邦主义者”,有的激进,有的温和,但他们基本上是赞成建立更强大的中央政府的。那些“州权至上”的保守派根本不屑来开会,正因如此,宪法名正言顺地忽视了他们的声音,他们的“抵制”策略反而让“制宪会议”变得相对容易。但现在不同了。当成文宪法摆在全民面前时,所有的人都要发表自己的高见,所有的利益集团都要在新宪法中反映自己的诉求。“反联邦党人”决心在这一轮的较量中夺回失去的阵地。

“反联邦党人”反对新宪法的最主要的论点是:

1.      国会授权费城会议“修宪”而不是“制宪”,新宪法有越权之嫌,不合法。
2.      共和制只适用于小国寡民,应保持各州的独立主权,维持“邦联”的形式。
3.      现有的《邦联条例》足够完美,不应被取代。
4.      新宪法缺少《权利法案》,无法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
5.      新宪法创立的中央政府过于强大,它将压迫州政府,侵犯民权。
6.      新的中央政府将是个“集权”政府而不是“联邦”政府,各州将失去独立性。
7.      立法权(国会)人数太少,没有代表性,很容易变成“富人俱乐部”。
8.      行政权掌握的资源太多,总统权力太大,将产生独裁。
9.      司法权将取代各州的法院,使各州丧失司法独立,并有可能受到指控。
10.  应该再开一次或几次会议修正新宪法的缺陷,然后才能考虑是否接受它。

听上去,新宪法简直是个怪物,正如纽约州州长乔治•克林顿(George Clinton)所说:它像个“巨兽”,“张开血盆大口,露出恐怖的牙齿,准备吞噬眼前的一切”。

在十三个州中,最大的四个是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纽约。如果她们不加入联邦,这个联邦没有实际意义。弗吉尼亚和纽约是最顽固的两个大州。在弗吉尼亚,“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各一半,势均力敌。在纽约,“反联邦党人”占绝对优势。为什么貌似开放的纽约反而不愿接受宪法?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和中央政府对商业的强有力的保护显然会使纽约受益,但纽约人为什么顾虑重重呢?

纽约州号称“帝国之州”(Empire State),据说是因为华盛顿多次提到纽约得天独厚的资源实乃“帝国的根基”。此时的纽约虽然还不是人口第一大州,但殷实富足的乡村和迅速发展的工商业已经开始显示无穷的潜力,更何况她还有个“镇州之宝”:纽约市。纽约市到底有多重要,只看一点就够了。当时,仅凭在曼哈顿港口征收的进出口税就足以维持整个纽约州的行政开支,州政府无需再征任何其他税。多么幸福的纽约人!可是,糟就糟在这儿了。新宪法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和管理海关的权力由联邦政府垄断,州政府无权插手。这不是正踩在纽约的痛处吗?她怎么可能愿意把这块肥肉吐出去?

纽约的“反联邦”势力之所以如此强大,主要应归功于州长乔治•克林顿。克林顿从1777年起就担任纽约州州长,连选连任5届(每届任期3年),直到1795年,共18年。1801年再次当选,任职3年,后于1804年就任美国副总统。长达21年的州长生涯使他成为美国有史以来任职时间最长的州长。克林顿成功地领导纽约州赢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他是纽约人民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他代表的是纽约上州的“自耕农”和农场主,专门为平民百姓说话,这种人要是不受爱戴就没天理了。纽约毫无疑问是克林顿的天下,他说新宪法不好,新宪法就好不了。

但是,这一次,克林顿碰上了一个对手,他就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87年,汉密尔顿32岁,跟已当了10年州长的48岁的克林顿比起来,他有点太嫩了。问题是,汉密尔顿只认理不认人,连华盛顿他都敢顶撞,别说克林顿了。汉密尔顿是激进的“联邦主义者”,他的故事我们已讲过很多(参看《制宪之路》),但以前的一切都不如他将要做的这件事更令人瞩目。在这场毫无胜算的博弈中,汉密尔顿将写下他人生最辉煌的一章。

“大战”是从媒体开始的。“制宪会议”刚结束,纽约各大报纸就刊出了“反联邦党人”的文章,把新宪法批得体无完肤。虽说作者都用笔名,但明眼人不难看出,其中很多出自克林顿州长的授意,甚至有几篇是他亲笔所写。在舆论力量非常强大的纽约,这些文章的影响毋庸置疑。汉密尔顿认为,克林顿正在误导纽约人的判断力,他可不能坐视不管。你不是会写文章吗?那咱就看看谁写得更好!

汉密尔顿拟好了一个庞大的写作计划,打算把新宪法掰开了揉碎了说给纽约人听,让他们真正了解宪法的含义。他几乎是纽约州在费城会议上唯一的代表(其他两位代表只开了一个月的会就离开了),也是唯一在宪法上签字的纽约人,他对宪法的了解是其他人望尘莫及的。不仅如此,汉密尔顿还找了几个“联邦党人”朋友帮忙,比如,约翰•杰伊,古弗纳•莫里斯,威廉•度尔。杰伊是未来的首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也是未来的纽约州州长,莫里斯是《美国宪法》的作者,也是费城会议上发言次数最多的代表,他们都是纽约政坛举足轻重的人物。汉密尔顿的本意是让“纽约人写给纽约人看”,但他找的下一个帮手使这个计划一下子提高了规格,它似乎不再局限于纽约。这个人就是詹姆斯•麦迪逊。

麦迪逊在开完“制宪会议”后没回弗吉尼亚,而是直接从费城赶到纽约市,因为“邦联议会”(Confederation Congress)要在曼哈顿开会。就像要证明“邦联”的软弱无力似的,到了国会开会的时间,各州居然没几个人来,因为谁也没把国会放眼里。凑不齐八个州,这会就开不成,大家只好等着。麦迪逊闲得没事干,正在那儿晃悠呢,汉密尔顿来找他帮忙。麦迪逊本来不想搀合纽约的事,但报纸上对新宪法的攻击实在太离谱,“宪法之父”终于坐不住了,他接受了汉密尔顿的邀请。

有点美国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汉密尔顿和麦迪逊是政敌。但那是后话。此时此刻,他们是亲密的朋友和忠诚的战友。他们共同创造了宪法,也将共同捍卫宪法里的每一个字。那时候的纽约人经常看到这俩在街上边走边聊。36岁的麦迪逊瘦瘦小小的,有些憔悴,但童颜依旧,看上去像弟弟;32岁的汉密尔顿个子高一些,一副军人做派,腰板笔直,衣着光鲜,满脸的沉思,看上去更成熟,倒像哥哥。当他们像亲兄弟一样漫步在纽约街头的时候,可曾想到,仅仅两年之后,他们将在彼此怨恨的眼神中迷失在费城的路口。

1787年10月27日,汉密尔顿打响了“联邦党人”宣传战的“第一枪”,他的第一篇关于宪法的论文出现在纽约的《独立日报》上,题目是《联邦党人:致纽约州人民》(The Federalist, addressed to the People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也就是一封“告纽约人民书”。大概汉密尔顿自己也没想到,他开启的这个文章系列如江河汹涌,85篇论文一气呵成,形成了美国政治史上的经典名作:《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

从1787年10月底到1788年8月,文章以每周二到四篇的速度出现在纽约的三大报纸上。后来,论文被整理成集出版,名为《联邦党人》(The Federalist)。进入二十世纪后,这个系列通常被称为《联邦党人文集》。85篇论文由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完成,莫里斯因生意太忙没有参与,度尔写了三篇,但汉密尔顿不满意,没采用。《联邦党人》的初衷是引导舆论,劝说纽约人支持宪法,加入联邦,但三位作者对宪法的深入广泛的探讨和他们表现出的雄辩的逻辑和一流的智慧使这部文集成了对《美国宪法》最天才的注解。这些并非法学专著的文章在此后的二百年里成了法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必修课,到2000年为止,《文集》里的观点已经被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了291次,它的权威性可见一番。本来是给宪法打广告,没想到这广告差点成了宪法本身。

这三个人在写作中的分工主要是按他们不同的兴趣和经验。杰伊是“邦联议会”的外交委员会主席,也是《巴黎条约》的谈判代表之一,他的文章主要阐述未来的联邦政府在外交中的作用。麦迪逊主要讲《邦联条例》的不足、新宪法的必要性、立法权的功能。汉密尔顿讲军事、税收、行政权、司法权。人们很难想像,他们是怎样在那么短的时间里以如此高的频率对纽约人进行狂轰滥炸的。麦迪逊才思敏捷,又有“制宪会议”上的笔记做后盾,一个月就写了二十多篇。杰伊写了四篇之后大病一场,痊愈后又写了一篇。汉密尔顿最忙,写得也最多。他是纽约州议员,又开着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找他帮忙打官司的人排长队,手头的案子一大堆。太太伊莉莎还怀着孕,在1788年4月生下他们的第四个孩子。他好像一天24小时连轴转,做梦都在写文章。有时候,出版商就在门外站着,只等汉密尔顿写完最后一个字,拿着墨迹未干的稿子直接送上印刷机。很多篇文章都是第一稿,他甚至没有时间从头到尾读一遍自己的大作。他和麦迪逊忙得都顾不上互相商量,很多时候,他们居然是在报纸上第一次读到对方的文章,事前根本来不及切磋。但是,他们的心意如此相通,以至于人们看不出区别。后世的专家借助计算机的分析才能勉强鉴定两人不同的风格,比如,汉密尔顿的文笔更流畅、华丽、雄辩,麦迪逊更像个学者,朴实、严谨、平和。三位作者都用同一个笔名“普布卢斯”(Publius),对真实身份严加保密,但渐渐地,大家还是猜到了。开始时,所有的稿件都由汉密尔顿的朋友转交出版商,等作者的身份成了公开的秘密后,报社的人干脆直接跑到汉密尔顿的办公室去要稿子。1788年3月,麦迪逊离开纽约回弗吉尼亚,这个系列的最后20篇全部出于汉密尔顿之手。“联邦党人”的文章更新这么快,对手压根儿无暇回击。一位“反联邦党人”说:“普布卢斯已经写了26篇了。。。他能不能发发慈悲,趴在桌上歇会儿,让我们喘口气?”

虽然大家都知道这些文章的作者,但并不清楚具体的哪一篇是谁写的。直到1804年7月,在汉密尔顿与亚伦•波尔(Aaron Burr)那场决斗前夕,汉密尔顿好像知道自己命不长久,他到朋友家里交代一些事情。朋友的仆人让汉密尔顿在书房等候。那位朋友回来时,他看到汉密尔顿把一张纸片加进一本书中,顺手把书放在书架上。汉密尔顿走后,他把书打开,发现是个很长的名单,给《联邦党人》85篇文章标明了作者,这是人们第一次得知真相。在第二天的决斗中,汉密尔顿被波尔一枪致命,不久就离开人世。在汉密尔顿去世10年后,麦迪逊列出了自己的名单,他的名单与汉密尔顿的有一些出入。我们现在知道的“官方”名单是根据他们两人的记录经专家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在85篇文章中,汉密尔顿写了51篇(60%),麦迪逊写了29篇(34%),杰伊写了5篇(6%)。

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在《联邦党人》中主要从两个层面解释了宪法。第一个层面是讲宪法体现的“三大妥协”:中央(联邦政府)与地方(州政府)的妥协,南方与北方的妥协,大州与小州的妥协。第二个层面讲宪法的两大“分权”:中央政府内部的分权(三权分立),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联邦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互相独立又共存的“双重治权”(Double Sovereignty)是宪法的天才所在。总之,洋洋洒洒的85篇论文实际上就讲了两个字: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权力是《美国宪法》的唯一考量。

汉密尔顿是整个文章系列的总设计师,他的计划决定了这个系列的结构。从这85篇文章的题目上我们便可以看到它们覆盖的内容。
  
1 概论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2 目前面临的外国势力的威胁和影响	约翰•杰伊
3 再论目前面临的外国势力的威胁和影响	约翰•杰伊
4 三论目前面临的外国势力的威胁和影响	约翰•杰伊
5 四论目前面临的外国势力的威胁和影响	约翰•杰伊
6 关于各州不和造成的危险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7 再论关于各州不和造成的危险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8 各州间互相敌对的后果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9 联邦可以防止国内宗派之争和暴乱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10 再论联邦可以防止国内宗派之争和暴乱	詹姆斯•麦迪逊
11 联邦在建立商业关系和海军中的作用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12 联邦在税收方面的作用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13 联邦在政府经济方面的优越性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14 答复因幅员辽阔而反对宪法的问题	詹姆斯•麦迪逊
15 目前的邦联在维护联盟方面的不足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16 再论目前的邦联在维护联盟方面的不足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17 三论目前的邦联在维护联盟方面的不足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18 四论目前的邦联在维护联盟方面的不足	詹姆斯•麦迪逊
19 五论目前的邦联在维护联盟方面的不足	詹姆斯•麦迪逊
20 六论目前的邦联在维护联盟方面的不足	詹姆斯•麦迪逊
21 目前邦联的其他缺陷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22 再论目前邦联的其他缺陷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23 一个有力的政府在维护联盟方面的必要性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24 进一步考虑建立共同防御所需要的权力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25 再论上题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26 关于限制立法权在国防方面权力的主张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27 再论限制立法权在国防方面权力的主张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28 三论限制立法权在国防方面权力的主张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29 关于民兵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30 关于征税权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31 再论征税权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32 三论征税权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33 四论征税权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34 五论征税权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35 六论征税权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36 七论征税权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37 制宪会议在设计新政府时遇到的困难	詹姆斯•麦迪逊
38 续论上题,并论反对意见与宪法无关	詹姆斯•麦迪逊
39 宪法方案与共和原则的一致性	詹姆斯•麦迪逊
40 审议和支持制宪会议组建混合政府的权力	詹姆斯•麦迪逊
41 概论宪法赋予的权力	詹姆斯•麦迪逊
42 进一步探讨宪法赋予的权力	詹姆斯•麦迪逊
43 再论进一步探讨宪法赋予的权力	詹姆斯•麦迪逊
44 对若干州的权力的限制	詹姆斯•麦迪逊
45 考察联邦权力对各州政府的威胁	詹姆斯•麦迪逊
46 州政府与联邦政府的影响力之比较	詹姆斯•麦迪逊
47 新政府的具体结构和各部门的权力分配	詹姆斯•麦迪逊
48 部门的分立不应达到不受宪法约束的程度	詹姆斯•麦迪逊
49 防止政府任何部门侵权的方法	詹姆斯•麦迪逊
50 偶尔向人民呼吁的考虑	詹姆斯•麦迪逊
51 政府各部门间必须有制约与平衡	詹姆斯•麦迪逊
52 众议院	詹姆斯•麦迪逊
53 再论众议院	詹姆斯•麦迪逊
54 各州众议员名额的分配	詹姆斯•麦迪逊
55 众议院的议员总数	詹姆斯•麦迪逊
56 再论众议员人数	詹姆斯•麦迪逊
57 所谓新政府提升少数人牺牲多数人的趋势	詹姆斯•麦迪逊
58 众议员人数不会因人口增长而增加的意见	詹姆斯•麦迪逊
59 关于国会调整议员选举的权力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60 再论国会调整议员选举的权力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61 三论国会调整议员选举的权力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62 参议院	詹姆斯•麦迪逊
63 再论参议院	詹姆斯•麦迪逊
64 参议院的权力	约翰•杰伊
65 再论参议院的权力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66 关于参议院在弹劾案中起法庭作用的反对意见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67 行政权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68 选举总统的方式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69 行政首脑的真实属性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70 对行政权的进一步探讨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71 行政首脑的任期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72 再论上题,及行政首脑的连选连任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73 对行政权的支持和一票否决权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74 统率陆海军,及行政首脑的特赦权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75 行政首脑缔约的权力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76 行政首脑任命官员的权力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77 行政首脑任命官员及其它权力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78 司法权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79 再论司法权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80 司法部门的权力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81 再论司法权,及司法权的分配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82 三论司法权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83 司法权与陪审团的关系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84 关于对宪法的某些反对意见的思考和答复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85 结论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汉密尔顿的开头语写得很有气势,似乎不只是给纽约人看的,甚至不只是为了批准宪法而写的。他说:

“在频繁的议论中,人们似乎认定,这个国家的人民将以自身为楷模,回答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人类社会是否有能力依靠鉴证和选择建立一个好的政府,还是永远都要依赖某种事件和权威来决定自己的政治结构?如果这些议论属实,那么,我们目前面临的危机就是这个时代最重要的事件。如果我们做出错误的选择,它将是全人类的不幸。”

在那个以含蓄和谦虚为主旋律的时代,这段话说得非常“大言不惭”。在汉密尔顿眼里,是否接受新宪法不仅决定“美帝国”(American Empire)的前途,也直接影响人类的命运,因为美国是全世界的“榜样”。你能想像,这话出自一个刚刚独立、对世界毫无影响力的“半成品”国家吗?

在第一篇中,汉密尔顿还向读者介绍了他的写作计划,基本上覆盖六大领域:

1.      联盟在人们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第2到第14篇)
2.      目前的“邦联”不足以维护联盟(第15到第22篇)
3.      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的必要性(第23到36篇)
4.      宪法与共和原则的一致(第37到84篇)
5.      联邦宪法与各州宪法的类似(第85篇)
6.      采用新宪法将有利于稳定、自由、繁荣(第85篇)

三位作者在《文集》中的大多数观点我们已经在前面的故事中讲过了,他们只是更详细、更深入地解读了宪法。在85篇文章中,最经典、最出名、最被学者们普遍赞誉的是第10篇:《再论联邦可以防止国内宗派之争和暴乱》,它出自麦迪逊之手。第10篇是在汉密尔顿的第9篇的基础上引申的,这两篇的联系如此紧密,人们很难相信它们不是两人密切合作的结果。两位作者在这两篇中都大量引用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的理论,反驳“反联邦党人”关于“共和制只适用于小国寡民”的观点。

在第10篇中,麦迪逊的表现既有学者的严谨,又有政治家的精明。他主要分析了宗派或政党(Faction)对人们政治生活的影响。他说,由于人的天赋和出身背景不同,他们拥有的资源注定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造就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也就是宗派或政党。每一个宗派都为自己谋幸福,他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不会把全局利益或全民福利放在第一位。如果某个宗派掌控了政府,它的危害不言自明。那么,政府是否应该从根儿上解决问题,取缔或限制宗派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样做就是侵犯自由,况且在现实中也不可行。相反,既然宗派和宗派之争来源于人的本性,属于天赋人权,政府的职责不是限制它,而是保护它。
 
可是,怎样防止宗派之争带来的危害呢?政府既然无法控制它的根源,就只能控制它的结果。在这里,麦迪逊把讨论引入了正题:大规模的共和国比小国寡民更有利于防止宗派之争。道理很简单,在一个小国或一个州,某个宗派更容易收买或控制政府,因为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比较小,而在更大规模的联邦政府,任何一个宗派都不可能或不容易占优势,收买100个议员和收买10个议员的代价当然不同。比如,在某个商业发达的州,这个州的大多数议员很可能来自商人阶层,他们制定的法律当然有利于商业,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反之亦然,在农业州,工商业就可能受排挤。但在联邦政府,议员们来自不同的州、不同的阶层,无论是商人还是农民都不可能占绝对优势,也就不可能完全左右国家的决策。所以,联邦政府可以把宗派之害降到最低。麦迪逊不否认,不管什么样的政府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宗派、党派之争,但联邦政府比州政府更能防止这种争执的极端化,也就是说,联邦政府更符合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共和”原则,而看上去更“顺应民意”的州政府只是狭隘的“民主”。从长远和大局看,联邦政府的比较折中、平衡的立场将最终使各州受益。

麦迪逊在第10篇中的观点与他那著名的第51篇里的论述遥相呼应。第51篇的影响力仅次于第10篇,主要讲“三权分立”和权力间的制约与平衡(Checks and Balances),这是麦迪逊最喜欢的话题,我们在前面的故事中已经讲过很多。在第51篇中,麦迪逊再次强调人性的丑陋,以此论证制约与平衡的重要。他说:“野心必须被用来制衡野心。人的利益必须与宪法赋予的权利相关联。”同时,他也认识到,新大陆与旧大陆不同。旧大陆的问题是没有自由,而新大陆的问题是自由过了头,到了泛滥的地步,以至于政府已无力保护自由。下面这段话最能表达麦迪逊在人性和权力之间的挣扎:

“基于人性的本质,这些(分权)措施是必要的,它们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但是,什么是政府本身所反映的人性?如果人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由天使管理政府,一切内部和外部的制约都不需要了。在建立一个由人组成又要管理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是:你首先要给这个政府统治的权力,然后才能责成它管好自身。”

第51篇是所有研究“分权”理论的人的必读本,就像第10篇一样,你会觉得文中处处都有闪烁的光,时时向人们提点着宪法的精髓。我们在后面的故事里还将不断地“温习”这个一直困扰着“国父”们的问题。

汉密尔顿在《文集》中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论述,他的表达方式与麦迪逊不同。麦迪逊喜欢从理论上入手,有点像哲学家,汉密尔顿更多的是从现实角度讨论问题,他的思路更像政治经济学领域的观点。但是,两人在一点上是一致的:美国不是由上帝管理的伊甸园,她需要人的政府来遏制人的自私,同时也满足人的欲望。在第23到36篇中,他几乎是逐条解释了宪法赋予行政机构的各种权力,比如征税权和在和平时期维持常备军的权力,以打消人们对于“行政权过强”的疑虑。在第62到第66篇,汉密尔顿呼应了麦迪逊对新大陆“过度自由”的担心。他说:“自由会因滥用自由而受到威胁,就像它会因滥用权力而受到威胁一样。在现阶段,滥用自由,而非滥用权力,是美国面临的主要威胁。”防止这种威胁的唯一办法就是建立一个更强大的政府。汉密尔顿在探讨建立联邦政府的必要性时还有一个其他“国父”几乎不关心的“国际视角”。也许是因为他本身的“外国人”背景,汉密尔顿非常在乎美国的“国际形象”。他认为,独立后的北美在内政外交上都是一团糟,还不起外债,履行不了条约义务,成了欧洲人眼里的笑话。只有建立统一的国家才能让美国在国际上赢得尊重。他的这个观点与华盛顿的不谋而合,他们俩好像是较早感受到“民族意识”和“民族自尊”的美国人。

汉密尔顿在第78篇中对司法权的论述使这一篇成为与麦迪逊的第10篇和第51篇同等重要的政治学经典论文。身为律师的汉密尔顿一向对司法权有近乎神圣的崇拜,他特别强调司法独立,认为它是对人权的最重要的保障。但他也很清楚,司法权是宪法中最弱的一权,因为“它既没有笔(媒体)也没有剑(军队)。”似乎是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汉密尔顿在这一篇中重点讲了“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的重要性,就是说,最高法院应该审查和推翻国会的“违宪”立法。这个超级重要的观点在宪法中却没有明示,汉密尔顿第一次对它进行了详细阐述,宣称“所有违宪的法律都不合法。”这一条成为后来最高法院法官,特别是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推行“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如果没有“司法审查”,司法权不可能与其他两权抗衡,“三权分立”就只好一瘸一拐地走。

在第84篇中,汉密尔顿针对“反联邦党人”对宪法没有“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指责,专门强调“权利法案”没有必要,因为联邦政府只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力,而宪法并没有赋予它干涉公民自由的权力,比如对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干涉。如果加上“权利法案”就成了“此地无银三百两”,反而使宪法有了侵犯自由之嫌。再说,每个州的宪法都有“权利法案”,没有必要在联邦宪法中再重复一遍。在这一点上,麦迪逊与汉密尔顿完全一致,都主张不加“权利法案”。有意思的是,这一点成了“反联邦党人”最不能容忍的。到最后,“联邦党人”不得不妥协,以加入“权利法案”为条件换取各州批准宪法。本来坚决反对这一点的麦迪逊竟然亲自起草了“权利法案”,也就是《美国宪法》第一到第十修正案,他还因此赢得“权利法案之父”(Father of Bill of Rights)的美名。关于“权利法案”的故事,我们后面再讲。

《联邦党人》在纽约出版后又传往其他各州,为各地“联邦党人”的攻势推波助澜,很多人它当成辩论宪法的指南。虽然它不一定在当时各州批准宪法的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它对后世的影响源远流长。一位学者说:“它对宪法的解释无与伦比,不管从广度还是深度上说,这部经典政治学著作无法被超越。”美国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说:“它是一本现实政治的最好教材。”

宪法是一张蓝图,《联邦党人文集》是它的说明书,但无论多么美妙,这一切都是“纸上谈兵”。“联邦党人”将怎样把纸上的国家变成现实?他们将怎样推动各州批准和接受新宪法?  他们与“反联邦党人”怎样在斗争中达成妥协?请看下一个故事:制造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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