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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档案:蒋介石关于外蒙古独立的讲话摘录
送交者: 正蓝旗[☆无关小岛蓝绿☆] 于 2014-01-12 13:20 已读 680 次  

正蓝旗的个人频道

【按:近年来,以承认外蒙古独立为由攻击毛泽东和新中国出卖领土主权的言论甚嚣尘上,蒙蔽了众多历史知识有限又缺乏求证精神的民众。为还原历史的真实,笔者从秦孝仪主持编纂的《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中抽取了蒋介石几篇讲话中的相关片断,除了将原繁体字转为简体字外,原封不动地分享出来,供网友们解读辨析。

从蒋介石的这些讲话中,笔者自己读出的要点包括:

(一)蒙古事实上早已独立,但是蒋介石通过搞形式上的公投,赋予了她独立的法理依据;

(二)蒋介石不仅支持外蒙独立,也支持西藏、新疆甚至更多的少数民族地区独立,因而如果蒋介石和他的国民政府继续执政,中国不可能有今天这样完整的版图;

(三)蒋介石自知促成外蒙独立铸成大错,曾多次以冠冕堂皇的理由为自己辩解,甚至不惜去编织未来外蒙回归的美丽幻想;

(四)蒋介石的“民族主义”是实用、短视、自私的“民族主义”,其观点如“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不是我们建国的致命伤”,不仅迂阔、幼稚,而且愚蠢。】 

一、完成民族主义维护国际和平 

(1945年8月24日在中央常会、国防最高委员会联席会议的演讲)

现在日本帝国主义是战败投降了,台湾澎湖仍归还到了祖国的怀抱,东三省领土的恢复和主权行政的完整亦已获得了保证,而高丽不久亦必能得到解放与自由,我们国家的独立也树立了坚实的基础,于是我们民族主义对外一方面的目的,可说是已达到了完成的阶段,因此我们对内一方面的任务,就是求国内各民族平等自由的工作必须确定方针,积极进行,来实现我们国民革命整个的计划。

我今天代表本党的同志根据国父的遗教说明我们今后对省区以外边疆民族问题,换言之,就是对于外蒙和西藏民族问题的方针,我们中国国民党,自民国十三年改组以来,外蒙古就派代表来参加祝贺,我们国父对他们的礼遇,有如上宾,从没有视他们为藩属的意念与态度,决不像北京政府对他们视为殖民地加以压制。我们国民政府成立以来不仅对于外蒙如此友爱,就是对于西藏也莫不如此。我全国同胞必须知道如果我们忽视这些民族平等自由的意志,抑制他们独立自治的能力,这不仅违背我们国民革命的精神,且足以增加我们国内各民族之间的纷扰,贻误我们建国的百年大计,亦影响到世界的和平与安全,至于外蒙自北京政府时代民国十一年起,在事实上已脱离了祖国而宣告独立,如今已届二十五年,我们早已明了我们如不能以国民革命的原则,和本党一贯的传统政策用断然的决心来解决这个问题,势将引起永久的纷争,对于国内安定与世界和平,都将因此要发生重大的影响,今当日本帝国主义已告失败,东亚和平秩序,初见端倪之际,我们认为这是解决这一重大问题的时机,如果外蒙以友好的精神循合法的程序,提出他独立的愿望,我们政府自当予以承认。 

我在这里要指出我们实施民族主义的三个重要原则:第一,我们中国政府和人民必须怀抱崇高的精诚,与坚定的决心,断不能效法日本对待高丽的行径。凡对于他持有自治能力与独立精神的民族,必须予以精诚的扶持其成长,使之达成自主和独立的目的。我们必须一反日本帝国主义之所为,使东亚大陆在世界反侵略战争全面胜利的曙光之中,树立民族自主和自由平等的基础。五十年来,我们中国国民党国民革命推翻满清,反抗日本,不仅为中国本身自由平等而奋斗,亦且为高丽的解放独立而奋斗。今日以后,我们更须本于同样的宗旨,与一切有关的盟邦,共同尊重民族独立平等的原则,保障他们行将获得的地位。第二、在省区以外的边疆民族,具备自治能力,与有独立意志,而在经济政治上到达了可以独立程度之时,我们的国家对他们必以亲爱友好的态度和精神,自动的扶助他们独立自由,永久视为中国平等的兄弟之邦。不因其离开祖国而发生恶感或歧视,而我们各民族,亦必须对其祖国以和睦亲善的态度,循合法的程序,向其政府提出愿望,以达成其目的,不可采取反抗祖国的行动,以引起民族之间相互的仇恨。第三、各省区以内的大小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一律予以平等,在信仰上、级济上亦予以充分自由而不加以干涉,以达成我们各宗族间精诚团结友爱互助之目的。

如果我们大家注意上述三个原则,防制所述各种弊端,我们对于外蒙合理合法的要求,决不加以阻碍,并将予以扶持而使之实现。西藏民族的政治地位,也是久悬未决的问题,我可以负责声明,如果西藏民族此时提出自治的愿望,我们政府亦必将赋予高度的自治。如果他们将来在经济条件上能够达到独立自主的时候,我们政府亦将如对外蒙一样的精神扶助他们的独立,但必须其能巩固其本身永久独立的地位,不可蹈袭高丽过去的覆辙,一面要求祖国承认其独立,而一面即被日本的违约并吞为其奴辱,又要使我祖国为之数十年之牺牲奋斗,而始获得今日的解放。 

二、最近一年来军事政治经济外交之报告

(1947年3月21日六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

最近听说我们同志间有以外蒙古版图变色,来责备我们外交当局的。这件事完全是本人的主张,也是我一生对国家唯一应负责的一件大事。外交当局不过是执行了我所决定的政策而已。这个政策是前年定下的,当时的目的是要以外蒙古的独立来换取我们整个东北的主权,使东北主权的接收,不致遭遇外交的阻碍。而且当时我们是主张「外蒙独立」,不是使外蒙古沦为人家的保护国。虽然现在事实的演变不合于我们当时的想象,外蒙在去年一月五日离开中国,陷于似独立非独立的局面,而同时东北主权,尚有北满与旅顺、大连未能收复,然而我一定毕生为此理想——收复东北主权,与促成外蒙独立——而奋斗,而且我确信我这个理想必有实现的一日。 

三、在中国国民党第七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

 (1952年10月13日讲)

……战后情势的发展,竟不出我们预想之外。我们中央处于这样的内忧外患交相煎迫,而国内社会、经济、在长期抗战之后,更是百孔千疮,随时可以发生危险的局势;在这种局势之下,自然要求一时之安定,以从事复员建设。当时我个人的决策,就是要求战后确保胜利战果,奠定国家独立,民族复兴的基础,必须求得二十年休养生息,和平建设;只要能够争取这一个建设机会,那就是任何牺牲,亦是值得的。于是我们政府对俄帝,乃决定忍辱谈判,不惜承认外蒙独立,做此最大牺牲,来忍痛签订和约和附件。无如墨迹未干,竟被俄帝一手毁弃,这是万万所不料的。我亦永不相信,这样一个中国,就会被俄帝囫囵的永远吞下去;而且我深信,只要我们中华民国今后能够自立自强,统一独立的时候,那我们固有的领土外蒙古,必会归还到其祖国怀抱里来。这是我对外蒙古问题最后解决的信心,是始终一贯,而没有动摇过的。至于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是我个人仍愿负其全责。当时我决心的根据有三点: 

第一、 我对于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来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其民族有独立自主的能力,我们应该予以独立自主的。

第二、外蒙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自民国十年设立以来,事实上为俄帝所控制,我们政府对于外蒙领土,实已名存实亡了。

第三、只要我们国家能够自立自强起来,外蒙这些民族,终久必会归到其祖国怀抱里来的,与其此时为虚名而蹈实祸,不如忍痛割弃一时,而换得国家二十年休养生息的机会。那是值得的;因为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不是我们建国的致命伤,如果我们因为保存这一个外蒙的虚名,而使内外更加不安,则国家更无各平建设之望了。我主张放弃外蒙的的决心,实基于此。这在现在看起来,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决非谋国之道;但我在当时,对外蒙问题惟有如此决策,或有确保战果,争取建国的机会。这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所以我不能不向大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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