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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中共高层的权力斗争,再看1953年的“高、饶事件”
送交者: 光头和尚[♂布政使★★☆♂] 于 2013-09-05 11:50 已读 187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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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中共党内高层发生了高岗、饶漱石事件。高岗在当时何以敢于暗中从事推
倒刘少奇、周恩来的阴谋活动;七届四中全会对解决高岗问题的最初方针是什么;刘少
奇何以要在全会上作自我批评;高岗攻击刘少奇的种种问题在日后党内生活中的影响是
什么?

                            1951年高岗得了“两分”

    华北全境解放以后,作为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的高岗,在对待私人资本主义、民族
资产阶级,以及土改后农村新发展起来的富裕农民的政策上,基本的思想倾向是“左”
的。1949年 5月,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刘少奇起草了《中央关于对民族资本家政策问题
致东北局电》,指出:那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
冒险主义的错误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在根本上相违反的”。“望东北局立即加以检
讨并纠正”。1950年初,刘少奇在同安子文的谈话中,对东北局内那种把农村中新发展
起来的、拥有三马一犁的中农当作新富农加以限制的做法,也作了批评。
    到1951年,在两个重大问题上中共中央内部出现了不同意见。结局是:刘少奇的意
见被否定,高岗的意见得到了肯定。
    第一个问题: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
    建国以后不久,如何正确处理工会同党、政府、工人群众之间的关系问题就被提出
来了。1950年 7月,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议上作报告,鉴于当时工会工作中
已经出现脱离工人群众的情况,公营工厂中有些工会组织不重视维护工人群众的正当利
益,放弃了自己应有的独立的主动的工作等问题,邓子恢指出,公营中的工会工作者与
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之间,在“基本立场”一致即双方都是为国家、同时
也是为工人自己的利益服务这样的前提下,在“具体立场”上仍有所区别。他们各自的
工作岗位、任务不同。即使在公营工厂中,工会仍有“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
群众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任务,而不能脱离这个基本任务,形成为“厂方的附属品”。
当厂方某些规定或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工会工作者就应该反映工人的意见,同厂方商量
修改完善。邓子恢的意见曾于 7月29日在中南局关于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情况的电报
中向中共中央作了报告。8月4日,刘少奇为此拟搞批转邓的报告,批语中说:“这个报
告很好”,望“照邓子恢同志的作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地抓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
作一次报告”。这个批语经毛泽东、周恩来、朱德、李立三圈阅后发了下去。同日,《
工人日报》登载了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上的报告》。全国总工会通知全国
工会干部学习。9月4日,《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了邓文。
    同年12月22日,毛泽东在西北局关于职工运动的报告上批示说:四中全会一定要讨
论工会工作,并且以管好工厂工会工作为中心来研究,因此要组织一个委员会,起草一
个决议案;过去工会工作是有成绩的,成绩很大,问题甚多;有的工厂企业中,党、工
会与群众关系不正常。如群众正在谈话,党员一去便不谈了,群众害怕党员,怕党员汇
报,甚至有个别地方把党员看成“特务”,这是一个脱离群众的现象;工会也是如此,
脱离群众的现象很多;因此,全党都要注意这个问题,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要专门
讨论工会工作,不是小规模地讨论,要大规模地讨论。
    高岗对邓子恢的上述观点持否定态度。1951年 4月,他主持写出了《论公营工厂中
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的文章,准备作为《东北日报》社论发表。该文对邓子恢的
观点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批评。文章说,公营工厂中没有阶级剥削,没有阶级矛盾。行政
与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行政与工会没有立场的不同。认为“具体立场不同”的说法,
第一是模糊了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第二是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
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在本质上的区别。高岗于 4月22日写信请毛泽东审改该
文,并请示“可否在报上发表”。4月29日,胡乔木就此事向毛泽东和刘少奇写信报告,
认为“具体立场不同”的说法,“确有不完满的地方”,但高文“用正面批驳的方法也
不适宜”,认为“最好指出所以如此是有原因的,工会更应当重视工人的直接福利,许
多工会不重视是不对的”。 5月10日,刘少奇在胡乔木的信上指示:“我意高岗同志文
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谈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 5
月16日,刘少奇又写信给高岗说:“关于工厂与工会立场问题你写的文章,我已看过,
已送交主席,可能主席尚未来得及看。我的意见以为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并要讨论这个问
题,子恢同志亦来,可以在那时加以讨论,因此,你的文章暂时以不发表为好。”
    1951年10月 2日,全国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李立三写了《关于在工会工作中发生
争论的问题的意见向毛主席的报告》。报告说:有同志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是完
全一致的,无所谓矛盾,甚至否认“公私兼顾”的政策可以适用国营企业。另一种意见
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有关工人生活、劳动条件等问题上是存
在有矛盾的,但这种矛盾的性质是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因而是可以而且应当用协调的
方法,即公私兼顾的方法来求得解决的。李立三明确表示:“我个人是同意后一种意见
的。我觉得公私关系问题,不仅在目前国营企业中,而且在将来社会主义时期各种对内
政策问题上也还是一个主要问题,否认‘公私兼顾’的原则可以运用到国营企业中的意
见,可能是不妥当的。”从收入《刘少奇选集》下卷的《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
作的基本任务》一文的内容来看,刘少奇同李立三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
    不久,李立三的意见被否定。毛泽东在中央一个文件上批示说:工会工作中有严重
错误。11月,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由刘少奇、李富春、彭真、赖若愚、李立三、刘宁一组
成全国总工会党组干事会,负责指导全总党组工作(刘少奇外出休假,实际由李富春主
持)。12月13日至22日,李富春主持全总党组举行第一次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
总工会工作的决议》。认为李立三,第一、在工会工作的根本方针问题上犯有狭隘经济
主义的错误;第二、在工会和党的关系问题上犯有严重的工团主义错误;第三、在工作
方法上犯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事务主义甚至家长制的错误等。并指出这些错误,“
是严重的原则错误”,“表现了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是完全反马克思主义的,是对
于职工运动和我们党的事业极其有害的”。于是,这场关于工会工作方针的争论,就以
李立三被解除全国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而告结束。实际就是否定了刘少奇的意见,肯
定了高岗的意见。1954年 2月,刘少奇在七届四中全会作的自我批评中说,对于李立三
在工会工作中的“错误”,“我是应该负一定的责任的”。这样,高岗在政治上得了“
一分”。
    第二个问题:关于农业互助合作
    土改以后,我国的个体农业要向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党内意见是一致的。
在当时的具体条件下,劳动互助的形式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具有的积极作用,党内也
无异议。但对农村基本中农化以后,是否应当允许少数富裕中农冒尖,以及在手工劳动
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合作社就能实现社会主义,在党内却有着明显的不同看法。
    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之一是1951年4月17日中共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
的报告。报告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
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提出:对于私
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为此,
应该把“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这两个进步因素,在互助组织逐步地增强使互助
组织大大地前进一步,以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
    中共中央华北局和刘少奇则持另一种意见。
    5月4日华北局对山西省委的意见作了批复。指出:省委“抓紧对互助组领导,注意
研究新发生的问题是对的”。但是提出“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
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是不相
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目前“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
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制的问题。这一点
必须从原则上彻底搞清楚”。华北局书记薄一波,在为纪念中国共产党30周年发表的《
加强党在农村中的政治工作》一文中进一步作了说明。他说,中国将来一定要达到农业
集体化(即集体农场),如果没有农业集体,就不会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就不能最
后地解放农民。而要达到农业集体化,还必须发展以国有企业为基础的强大的工业,没
有强大的国有化的工业,就不能有全体规模的农业集体化。因此,“所谓‘在互助组内
逐渐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财产,来达到农业集体化’,这样的农业集体化道路,是
一种完全的空想,因为目前的互助组是个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它不能在这样的基础上
逐渐发展到集体农场,更不能经由这样的道路在全体规模上使农业集体化。”
    根据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3年准备、10年计划经济建设”的
思想,要使省市级以上干部都明白。刘少奇于5月7日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报告说:在
 3年准备(还有16个月)之后,我们来一个10年经济计划。到10年以后,新中国的面貌就
要改变,那时我们将不但有强大的农业,而且有我们自己强大的工业,使中国变成一个
富足的国家。到那时,我们的国家才可以考虑到社会主义去向的问题。据此他指出:有
的同志现在就想从实际上来提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山西省委在农村里边提出要组织农
业合作社(苏联叫共耕社);这种合作社也是初步的,10家、 8家、30家、20家的农民组
织起来,土地、牲畜、农具共同作用。当然这种合作就是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可是单用
这一种10家 8家组织的农业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我们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
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实现不了的。我们中国党内有很大
一部分同志存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这种思想要纠正,因为仅仅依靠农村的条件不能搞
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7月3日,刘少奇将山西省委的报告,作为党内农业
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例子,要中央办公厅印发马列学院学员、各中委和中央局。刘少奇
在批示中指出: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
已经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于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了,
并且去加以阻止或避免。并且认为山西省委提出的: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
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的因素去“战胜农民
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在党内关于中国农村如何走向社会主义的两种不同意见中,毛泽东明确肯定了山西
省委的意见。并指示陈伯达召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起草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
    就在这重要时刻,高岗于10月14日向毛泽东送上了《关于东北农村的生产合作互助
运动》的报告。报告说:东北农村,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经过三年多发展生产的运动,
农村经济获得了普遍的上升。经济上升的农户约占总农户的95% 。其中上升中农水平的
约占60—70%;较土改时有显著改善的约占25—30%;上升户中约有20%已成为富裕中农。
新富农发展较慢,据各省中发展最多的黑龙江省统计,约占农户的0.8%。“东北农村经
济普遍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经过土地改革、摧毁了地方与旧富农的经济之后,党就
将贯彻毛主席关于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方针,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并在组织农民生
产与交换方面积极推行了合作互助与供销合作政策,以便有步骤地改造农业经济,使之
由个体逐步向着集体发展。”当前组织起来的合作互助组,主要有四种形式:插犋组;
农业三大季换工组;农业、副业结合,长年不散,比较定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型的,
即有一定数量的公共财产、并进行集体劳动的。根据东北地区的经验,报告认为合作互
助发展的一般规律是:“由季节性的、单纯农业生产的、小型合作互助组(第一种形式),
到农业三大季物插犋换工(第二种形式),再到农、副业结合的常年互助(第三种形式),
然后到土地入股、集体耕种,或共同占有一定数量的公共生产工具,共同生产的农业合
作社形式(第四种形式)。”报告列举合作互助组的作用主要有三点:第一、提高了农业
生产力,多打了粮食,扩大了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推广了新式农具的使用范围,容易
使农业逐渐走向计划性的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第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普遍上升,使
农民破产下降的可能性大为减少,农村的阶级分化也小;第三、教育组织了农民,起了
逐渐地改造农村经济、改造农民的思想与生活习惯的作用。在对合作互助组的指导方针
上,报告明确表示:“继续坚持贯彻毛主席屡次指示的方针,即根据群众的自愿与需要,
加以积极扶助与发展,并逐步由低级引向到较高级的形式。”强调要有重点地发展农业
合作社,同时力争各类形式的合作互助组能够做出比较优良的成绩,来积极动员与吸引
“单干”的农户自愿加入各种类型的合作互助组。
    毛泽东看了高岗的报告以后,于10月17日将此件批给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
彭真、陈伯达、胡乔木、杨尚昆,并嘱杨尚昆,“印成一个小册子,分送各中央局,分
局,各省市区党委。同时发给中央各部门,中央政府各党组,此次到中央会议各同志及
到全国委员会的各共产党员。”毛泽东还同时为中共中央起草了一个批语,充分肯定了
高岗的报告。批语说:“中央认为高岗同志在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方针是正确的。一切
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的党委都应研究这个问题,领导农民群众逐步地组成和
发展各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同时不要轻视和排斥不愿参加这
个运动的个体农民。”这样,高岗就又得了“一分”。

                                组成“经济内阁”

    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
和《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于1953年1月1日在全国实行。新税制规定:“应税货物,
一律按国营公司批发牌价核税;加工、定货、包销者同。”也就是不分公营、私营,一
律平等纳税。
    毛泽东认为,新税制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有利于资本主义,不利于社会主
义,违背了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是政务院在组织上犯了分散主义的错误。根据他的提
议,中共中央于1953年 3月10日作出了《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
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决定尖锐地指出:为了使政府
工作避免脱离党中央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
大事项,必须经过党中央的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为此决定:
    第一、政府各部门对于中央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定
期地和及时地向中央报告或请示,以便能取得中央经常的、直接的领导。
    第二、为了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的领导,以及便于政府各部门中的党的领导人员
能够有组织地、统一地领导其所在部门的党员,贯彻中央的各项政策、决议和指示的执
行,今后政府各部门的党组工作必须加强,并应直接接受中央的领导。因此,现在的中
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1950年1月9日建立,周恩来任书记——引者注)已无存在的必要,
应即撤销。
    第三、今后政务院各委和不属各委的其他政府部门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均应分
别向中央直接请示报告,如属两个部门以上而又不同隶于一委的事项,则经由政务院负
责同志向中央请示报告。如系主席直接交办的事项,则应直接向主席请示报告。
    如应向中央请示报告的事项而竟未向中央提出,则最后经手的政府负责同志应负主
要责任。
    为了更好地作到现在政府工作中的各领导同志直接向中央负责,并加重其责任,特
规定明确的分工如下:
    国家计划工作,由高岗负责;
    政法工作(包括公安、检察和法院工作),由董必武、彭真、罗瑞卿负责;
    财经工作,由陈云、薄一波、邓子恢、李富春、曾山、贾拓夫、叶季壮负责;
    文教工作,由习仲勋负责;
    外交工作(包括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文化联络和侨务工作),由周恩来负责;
    其他不属于前述5个范围的工作(包括监察、民族、人事工作等),由邓小平负责。
    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 5月15日,政务院发出《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财政经济
部门的工作领导的通知》对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领导,重新作了分
工。即:
    (一)所属的重工业部、一机部、二机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
部和纺织部,划归国家计委主席高岗领导;
    (二)所属的铁道、交通和邮电部,划归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领导;
    (三)所属的农业、林业和水利部,划归财委副主任邓子恢领导;
    (四)所属的劳动部,划归计委委员饶漱石领导;
    (五)所属的财政、粮食、商业、对外贸易和人民银行,仍属财委主任陈云领导,在
陈云养病期间,由副主任薄一波代理。
    中央作出的上述决定和分工,无疑是对中央人民政府澡组干事会书记、政务院总理
周恩来的严重批评。根据这个决定和分工,周恩来对政务院的工作除必须担负全部责任
外,实际上他所直接领导的只剩下一个外事口了。与之同时,中央决定把政务院20个部
中的 8个主要工业部划归实际与政务院平行的国家计委领导,而高岗是国家计委主席,
这不能不被认为是对高岗的信任和重用。而这同他1951年得的“两分”,显然是有着直
接关联的。正因如此,高岗自认为已经组织了“经济内阁”,并准备进一步跃登龙门了。

                        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批评

    在1953年 6月15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宣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同时指出: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
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
误。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
高农业生产力,是党在农村中工作的中心。毛泽东批评说,右倾的表现有这样三句话:
“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
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种提法不明确,是不妥当的。“确保私有财产”。因
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就有人提出这一口号去安定他们,其实,这是不对的。
    毛泽东在8月12日全国财经会议上的讲话,再次对“新税制”等问题作了尖锐批评,
并提出“要在党内开展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他说:
    对于财经工作中的错误,从去年12月薄一波同志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的新税制开
始,到这次会议,都给了严肃的批评。新税制发展下去势必离开马克思列宁主义,离开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向资本主义发展。
    过渡时期,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还是向资本主义发展?按照党的总路线,是要过渡
到社会主义。这是要经过相当长期的斗争的。新税制的错误跟张子善的问题不同,是思
想问题,是离开了党的总路线的问题。要在党内开展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必须在全党,首先在中央、大区和省市这三级党政
军民领导机关中,反对右倾机关主义的错误倾向,即反对党内的资产阶级思想。
    毛泽东对把个体农民经过互助合作走到集体化的道路,看成“是一种完全的空想”
的观点作了尖锐批评,说这是违反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他还强调要反对“分散主义”。

                           一股“倒刘”的地下暗流

    高岗急于在1953年夏季举行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和会后连续向周恩来、刘少奇迭
次发难,显然是对毛泽东的上述批评作了他的判断。在他看来,毛泽东把“确立新民主
主义社会秩序”等问题提到“离开总路线”的高度进行批评,证明周、刘是在政治上犯
了“路线错误”。联系在此以前在组织分工上的重要调整,他认为周恩来、刘少奇已“
失去了”毛泽东的“信任”。而他自己则被认为是“一贯正确”,又组织了“经济内阁
”。于是利令智昏,企图一举将周、刘拱倒,取而代之。
    1953年 6月开始举行的全国财经会议,主要议题是关于五年计划、财政、民族资产
阶级三个问题。但在讨论中,批评新税制实际上成了会议的中心问题。高岗看到对新税
制意见较多,就鼓动一些同志“放炮”,并上纲说这是路线错误,是两条路线斗争。据
后来陶铸揭发:财经会议开过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后,高岗就请他到家里吃饭,在饭桌
上高岗对他说,这次会议的方针就是要重重地整一下薄一波,“希望大家能勇敢发言”,
并要他放头炮。陶铸没有答应。实际上,高岗这样做完全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批薄”是为了“射刘”,目的在推倒刘少奇。这一点,高岗曾直言不讳地对人说:“
我在全国财经会议上不讲话则已,要讲就要挖少奇的老底。”所以,他在发言中,采取
移花接木的手法,把刘少奇曾经说过的一些话,比如1947年土改中说过的“村村点火,
户户冒烟”,1949年在天津讲话中的一些观点,1951年有关山西互助合作批语中的观点
等等,统统安到薄一波的头上加以批判,以暗示刘少奇犯有一贯的、系统的路线错误。
    为了推倒刘少奇,高岗公然散布“军党论”(即所谓“党是军队创造的”)。他说,
党的历史上有“二元论”,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要修改,
决议中关于刘少奇是党的正确路线在白区工作中的代表的提法不对头,需要重新作出结
论。他别有用心地把中共党的干部分成两部分,说毛泽东代表红区,刘少奇代表白区,
现在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权力掌握在“白区的党”的人们手里,应当彻底改组。并煽动
说现在白区干部要篡夺党了。
    当高岗得悉中央正在考虑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否采取部长会议的形式、党中央是否
增设副主席或总书记时,更是迫不及待地多方活动起来。邓小平说:“毛泽东同志在19
53年底提出中央分一线、二线之后,高岗活动得非常积极。他首先得到林彪的支持,才
敢放手这么搞。那时东北是他自己,中南是林彪,华东是饶漱石。对西南,他用拉拢的
办法,正式和我谈判,说刘少奇同志不成熟,要争取我和他一起拱倒刘少奇同志。我明
确表示态度,说刘少奇同志在党内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从总的方面讲,刘少奇同志是
好的,改变这样一种历史形成的地位不适当。高岗也找陈云同志谈判,他说:搞几个副
主席,你一个,我一个。这样一来,陈云同志和我才觉得问题严重,立即向毛泽东同志
反映,引起他的注意。”

                          毛泽东笑谈历史掌故“秦灭楚”

    对高岗、饶漱石从全国财经会议到组织工作会议一系列不正常举动,毛泽东逐步有
所察觉,引起他对党内团结的关注。他在1953年10月23日审阅刘少奇在全国组织工作会
议领导小组会上的讲话稿时,专门加了一段“全党团结起来实现总路线”的话。即:现
在是全党团结起来认真执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我们要将一个落后的农业国,
改变为一个工业国,我们要对现存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的改
造,我们要在大约15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这个伟大的任务,我们的组织工作就要
好好地为这个总路线而服务,我相信同志们是高兴并是能够担负这个任务的。针对高、
饶散布的所谓“圈圈”、“宗派”问题,毛泽东在向各大区负责同志的讲话中,回顾了
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时期党和军队干部成长的情况,指出:中级干部北方人多,高级
干部南方人多,是历史形成的。这是因为,在早期南方革命运动发展较为普遍,后来革
命运动转到北方来了。现在,不管南方干部、北方干部、中级干部、高级干部,都不要
有“圈圈”,要消灭“圈圈”。大家都要重视党的团结,消除山头。
    1953年12月24日,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揭露了高岗的问题。毛泽东在会上指出,高
岗他们在“刮一种风,烧一种火”,叫做“刮阴风,烧阴火”,“其目的就是要刮倒阳
风,灭掉阳火,打倒一批人”。据此,毛泽东提出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建议。中央政
治局一致同意这个建议,决定起草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当日,毛泽东带着一个宪
法起草小组南下杭州。1954年1月3日,毛泽东在杭州会见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提沃西安
和驻华大使尤金时,在谈话中暗示了高岗错误的反党性质。据当时担任翻译的师哲回忆,
毛泽东说:我们党内,或许也是国内要出乱子了。自然,我今天说的只是一种可能性,
将来情况如何变化,还要等等看,这个乱子的性质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有人要打倒我,
我们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秦灭六国,秦灭了楚。秦就是他们陕西(说着,毛泽东用手指
了指师哲),楚就是湖南(说着,毛泽东又用手指着他自己)。这是历史上的事实,那么
现在怎么样?还要等等看。
    即使这样,毛泽东对高岗、饶漱石的基本方针,仍是团结的方针,等待着他们向中
央作自我批评。

                              在杭州确定的开会方针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决定起草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的时候,对于是否需要召开一次中
央全会讨论通过,并未作议论。当刘少奇在北京主持起草好决议草案的初稿送毛泽东审
改时,毛泽东才又提出召开全会的动议,并对中央全会的议程和开会方针提出了明确的
具体意见。
    1954年1月7日,毛泽东致信刘少奇和中央书记处各同志。信中说:
    决议草案已作了修改,使之有根据些和更明确些。参加修改的,有在这里的几位同
志(跟随毛泽东在杭州起草宪法的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引者注),林彪同志亦表
示同意。
    此决议似宜召开一次中央全会通过,以示慎重。中委大多数在京,不在京的是少数,
召集甚易,加上若干负重要工作责任的同志参加会议。此议是否可行,请你们考虑。如
召开全会,时间以在一月下旬为宜。议程可有三个:(一)批准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
的工作;(二)决定于本年内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讨论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三)通过
关于加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报告请刘少奇同志做,事先写好,有四五千字就够了。报告
可分为三段:第一段,略叙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反,恢复经济,过渡时期总路线及
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年的成绩等事;第二段,为了讨论和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纲要,
有必要于本年内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并述代表已经选出,只待文件准备好,即
可召开;第三段,将关于加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的要点加以叙述,请求全会讨论和批
准这个决议。此报告有三五天功夫即可完成,如时间许可,请用有线电发给我一看,如
定于一月廿五日开会,则时间完全来得及。
    毛泽东还交代说:全会应发一简单公报,将三项议程公布就可以了,其他都可不公
布。“关于第三项议程,就应尽可能做到只作正面说明,不对任何同志展开批评。”
    同日,毛泽东另外又专门写了一封给刘少奇个人的信。毛泽东说:
    如各同志同意开全会,于你的报告稿宣读完毕后,似宜接着宣读你已有准备的自我
批评稿,两稿各有一小时左右即够。自我批评稿宜扼要,有三四千字即可,内容宜适当,
不可承认并非错误者为错误。如可能,请一并电告我一阅。
    在毛泽东关于召开一次中央全会的建议得到中央书记处同意后,毛于 1月18日致电
刘少奇并书记处各同志,建议将决议草案在会前发到会者征求意见。电文称:
    中央全会既定本月三十日开会,还有十几天时间,为使在各地的中央委员、候补中
央委员及参加会议的同志事先有所准备起见,建议将关于加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即日
用电报发给他们阅看,如有因病因事不能到会的,请他用电报表示意见。同时可征求各
中央局分局省市委的意见,以供全会参考。
    高岗得知中央决定召开四中全会的信息后,当即写信给毛泽东,要求到杭州面见毛
泽东。为此,毛泽东于1月22日,专就四中全会的开会方针致电刘少奇。电称:
    杨尚昆同志到此,收到所需文件,并收到高岗同志一信。高岗同志在信里说完全拥
护和赞成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并说他犯了错误,拟在四中全会上作自我批评,
想于会前来这里和我商量这件事。我认为全会开会在即,高岗同志不宜来此,他所要商
量的问题,请你和恩来同志或再加小平同志和他商量就可以了。关于四中全会开会的方
针,除文件表示者外,对任何同志的自我批评均表欢迎,但应尽可能避免对任何同志展
开批评,以便等候犯错误同志的觉悟。这后一点我在1月7日致你和书记处各同志的信中
已说到了。如你们同意这个方针,就请你们据此和到会同志事先商谈,并和高岗同志商
谈他所要商谈的问题。尚昆留此几天即回北京。此电请送高岗同志一阅,我就不另复信
了。

                              刘少奇的自我批评

    毛泽东发现高岗在财经会议期间对刘少奇的“错误”进行攻击后,曾要高岗找刘少
奇直接谈清问题。但高岗不予理睬。刘少奇则两次主动找高岗谈话,并对工作中的缺点
错误作了诚恳的检讨。后来,针对高、饶控告刘少奇有“圈圈”,毛泽东指出,说少奇
同志有圈圈,是错误的说法。毛还说,少奇同志是大公无私的,是正派的,他决不是那
种搞宗派的人。
    在七届四中全会上,刘少奇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作了诚恳又不失分寸的自我批评,
并对某些问题作了说明。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
    刘少奇说:“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我曾有过一种想法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正确
的。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要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实行农业集体化,对于
这个基本方向,我是没有怀疑过的。因此,我主张向农民宣传社会主义,要经常地向农
民说明:仅仅实行土地改革还不能最后地解放农民,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才能使农民最后
地获得解放、免于贫困并富裕起来。在目前要广泛地发展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要
限制富农经济,在将来要普遍地组织集体农场和消灭富农经济,对于这些,我的观点都
是明确的。但是,我有过一种想象,就是我以为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我国农村中大量
地、普遍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而没有想到立即就可以大量地组织半社会
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由此逐步地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
场。同时,在目前的劳动互助组与将来的集体农场之间没有抓住以土地入股的半社会主
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组织形式,作为由互助组过渡到集体农场的十分重要的中间过
渡形式,因而,就以为互助组不能过渡到集体农场,而把二者看成在组织上是没有多少
联系的两回事。因为有了这种想法,所以在1950年 1月与东北个别同志谈到农村互助合
作问题时,我有一些话是说得不妥当的。在1951年春,我赞成华北局在个别地方试办农
业生产合作社,但不赞成推广。同年 7月间我批评了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
步”的文件,并在向马列学院第一期毕业生讲话时,也说到了这个批评。应该说,我这
个批评是不正确的,而山西省委的意见则基本上是正确的。……在1951年秋,中央讨论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后,由于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得到了改正,我也就抛弃了这种想法。
    (二)1947年我主持的全国土地会议,确定了普遍实行分配土地的原则,制订了土地
法大纲,并提出了整党的方针。这个土地法大纲和整党方针,是经过党中央的修正和批
准的。全国土地会议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这个会议有重大的缺点,这就是没有对于
农村的阶级分析做出恰当的决定和没有能够制订一个正确的切实可行的详细的没收分配
土地的办法,同时对于错误倾向的批评不够全面。在会议上着重地批评了党内反对地主
不坚决以及同情、可怜、庇护地主的右倾错误,这是完全必要的,并从此结束了这方面
的错误。对于当时已经发生的一些左倾错误,虽然也做了批评,但这种批评是不充分的,
没有系统的,因而也就不能够认真地去堵塞有些地方的左倾错误的发生和发展。……直
到1947年12月在中央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关于《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
1948年中央重新发表1933年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和任弼时同志的文章后,各地土地改革
才逐步完全纳入正轨。我在当时没有能够把指导土地改革这样一个严重的任务完全正确
地担当起来。
    (三)1946年2月1日,在旧政协会议开过会,中央发出了一个指示,说旧政协决议付
诸实施,中国从此走上和平民主阶段。同时向八路军、新四军和各解放区提出练兵、减
租和生产三大中心工作,并指出“一切准备好,不怕和平的万一被破坏。”在这个指示
中所谓“和平民主阶段”是属于一种对时局的估计,而关于练兵、减租和生产三大中心
工作的规定,则是对于我们的革命起实际作用的性质的东西。对于和平可能性的估计只
是一方面,而关于练兵、减租和生产这些中心工作的指示,则在于我们可和可战,使我
们在任何时局变化的场合下,都能够有恃而无恐。对于这个文件,我想是应该作这样的
分析的。……中央通过的这个指示,是我起草的,我曾经根据这个指示在干部会上作过
一个报告,在报告中有些话讲得不妥当,应当纠正。
    (四)1949年春中央派我去天津研究和帮助天津市委的工作,我对天津当时的工作说
过许多话,曾经批评了当时某些对资产阶级的左倾情绪,虽原则上没有错误,但其中有
些话是说得不够妥当的。
    从刘少奇的上述自我批评,不难看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撇开问题本身是非谈,
从组织上说,在中央没有作出决议以前,党员持有不同认识和意见是许可的,说不上是
什么错误;1947年老区土改中出现的“左”倾错误,刘少奇负有指导上的责任,但属工
作指导上的错误;“和平民主新阶段”、“天津讲话”不存在什么错误。值得指出的是
“剥削有功”一说。其实,刘少奇这个话是有前提的,即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
权的领导下。其道理如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个策略》中说的,无产阶
级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在客观上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这与其说
是对资产阶级有利,不如说对无产阶级更为有利。因为只有工业生产的极大发展,才有
利于社会主义建立、巩固和发展。这是推不倒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当然,从用语来说,
换个词,对我们这个以出身小生产的党员占优势的党来说,可能更易被大家接受。

                               邓小平的一席公道话

    在七届四中全会上,邓小平针对高岗攻击刘少奇所散布的流言蜚语作了尖锐的批评;
对刘少奇为顾全大局在全会上作的自我批评,则说了一席公道话。他说:
    我们常常闻到这样一些味道,例如有的人把某些人或者把他自己夸大到与实际情况
极不相称的地步,不愿意受检查,不愿意受批评,自以为是,听不进别人的意见,批评
与自我批评的空气稀薄,不注意集体领导,不注意团结,对犯错误的同志不是采取治病
救人的态度,不大照顾别的地区、别的部门等等。尤其严重的是,有些同志不注意维护
中央的威信,对中央领导同志的批评有些已经发展到党组织所不能允许的程度。毛泽东
同志提倡对党的任何负责同志(毛泽东同志经常说,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批评,但是这种
批评必须根据党的原则在一定场合下进行,或者向他本人提出。这样的批评是应该的,
不可少的。中央的主要负责同志过去经常讲到这一点,他们是欢迎别人批评的。但是不
能允许这样的言论发展到党的组织所不能允许的程度。
    我们常常遇到,某些同志对中央几个主要负责同志的不正确的言论,常常是不经过
组织、不合乎组织原则的。全国财经会议以来,对少奇同志的言论较多,有些是很不适
当的。我认为少奇同志在这次会议上的自我批评是实事求是的,是恰当的。而我所听到
的一些传说,就不大像是批评,有些是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或者是夸大其词的,有的简
直是一些流言蜚语,无稽之谈。
    邓小平着重指出:
    比如今天少奇同志在自我批评里讲到的对资产阶级的问题,就与我听到的那些流言
不同。对资产阶级问题,虽然我没有见到1949年初少奇同志在天津讲话的原文,但是据
我所听到的,我认为少奇同志的那些讲话是根据党中央的精神来讲的。那些讲话对我们
当时渡江南下解放全中国的时候不犯错误是起了很大很好的作用的。虽然在讲话当中个
别词句有毛病,但主要是起了很大很好的作用的。当时的情况怎么样呢?那时天下还没
有定,半个中国还未解放。我们刚进城,最怕的是“左”,而当时又确实已经发生了“
左”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采取坚决的态度来纠正和防止“左”的倾向,是完全
正确的。我们渡江后,就是本着中央的精神,抱着宁右勿“左”的态度去接管城市的,
因为右充其量丧失几个月的时间,而“左”就不晓得要受多大的损失,而且是难以纠正
的。所以,我认为少奇同志的那个讲话主要是起了很好的作用的,而我所听到的流言就
不是这样的。
    事隔40年之后,重读邓小平这一席话,可以看出,他在这里不只是对刘少奇的天津
讲话作了客观的公正评价,而且阐明了一条真理,即:共产党掌握全国政权以后,各项
政策的正确、错误、利弊得失,其基本立足点,就是看是否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
产力。在当时,突出反映在是否有利于迅速恢复和发展城市的工业生产。遗憾的是,这
一点在当时远未成为党内的共识。

                             对高岗、饶漱石的结论

    中央七届四中全会,是以通过《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载入史册的。决议不点名地
批评了高岗、饶漱石,向全党,特别是中央委员和党的高级干部,强调了增强和维护党
的团结的极端重要性。重申党的团结的重要保证之一是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
集体领导的原则。决议明确规定:
    全党高级干部的重要的政治活动和政治意见应该经常向所属的党的组织报告和反映,
其关系特别重大者则应直接向党中央的政治局,书记处或中央主席报告和反映;如果避
开党组织和避开中央来进行个人的或小集团的政治活动,避开党的组织和避开中央来散
布个人的或小集团的政治意见,这在党内就是一种非法活动,就是违反党的纪律,破坏
党的团结的活动,就必须加以反对和禁止。
    这就不只重申了党的纪律,而且划清了党内组织是非的界限。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具
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然而,在这次全会上,尽管对高岗、饶漱石采取了团结的方针,但高、饶却执迷不
悟,不作深刻检讨,痛改前非。为全面查清他们的反党阴谋活动,中央书记处在 2月中
旬分别召开了关于高岗问题和饶漱石问题的两个座谈会。经毛泽东修改批准,2月25日,
周恩来在高岗问题座谈会上作总结发言说:“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高岗虽有其正确的
有功于革命的一面,因而博得了党的信任,但他的个人主义思想(突出地表现于当顺利
时骄傲自满,狂妄跋扈,而在不如意时,则患得患失,泄气动摇)和私生活的腐化欲长
期没有得到纠正和制止,并且在全国胜利后更大大发展了,这就是他的黑暗的一面。”
“高岗在最近时期的反党行为,就是他的黑暗面发展的必然结果。”高岗在事实面前拒
不悔改,于1954年8月17日再次服安眠药自杀身亡。饶漱石也拒绝不彻底认错。
    1955年 3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
决议》。决议结论说:高岗、饶漱石反党活动的特点“就是他们始终没有在任何党的组
织或任何党的会议上或公众中公开提出过任何反对党中央的纲领,他们的唯一纲领就是
以阴谋手段夺取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遂决议开除高岗、饶漱石的党籍。
    1980年,在拨乱反正中邓小平谈到高饶问题时说:“揭露高饶的问题没有错”。“
高岗想把少奇同志推倒,采取搞交易、搞阴谋诡计的办法,是很不正常的。所以反对高
岗的斗争还要肯定。”“总之,高饶问题不揭露、不处理不行的。现在看,处理的也是
正确的。”

                             四十年后的评说

    1954到1994,整整过去了40年。对七届四中全会在历史上的地位,可以看得更加清
楚一些了。
    从组织上解决高饶问题来说,如邓小平指出的,不揭露、不处理是不行的。处理得
也是正确的。
    全会通过的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对于防止党内出现类似高饶那样的地下宗派活动,
也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但是,今天看来,四中全会没有在政治思想上解决好问题,即未能如邓小平在发言
中指出的,鉴别党内的思想是非、政策是非的基本点,就是看它是否有利于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而不是什么超越时空的、抽象的所谓政治立场。正是在高岗攻击刘少奇的
这个带根本性的问题上,全会留下了空白。
    于是,事隔十几年以后,在“文革”动乱开始不久,高岗攻击刘少奇的“炮弹”又
被重新搬了出来。1967年3月,戚本禹在《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的批判文章中,断
章取义地大肆攻击刘少奇1949年的“天津讲话”,诬蔑刘是“为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而
奔走呼号”。到1969年 4月,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竟然把刘少奇关
于和平民主新阶段的讲话和天津讲话作为“修正主义”的罪行,写进了中央委员会的政
治报告。林彪在报告中说: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正当美帝国主义武装蒋介石反革命军队,准备向解放区大举进
攻的时候,刘少奇适应美蒋反动派的需要,抛出了所谓“中国走上了和平民主新阶段”
的投降主义路线,反对毛主席提出的“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们党的领导
下,打败侵略者,建设新中国”的总路线和对美蒋反动派的进攻采取“针锋相对,寸土
必争”的方针。1949年 4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准备渡江,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取
得全国胜利的前夕,刘少奇却跑到天津,一头栽进资本家的怀抱。他疯狂地同刚刚开完
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所决议的对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相对抗,
他大肆鼓吹“今天中国资本主义还是在年青时代”,要无限制地“大发展”,“今天资
本主义剥削不但没有罪恶,而且有功劳”,厚颜无耻地吹捧资产阶级“剥削的越多功劳
越大”,大肆吹嘘修正主义的唯生产力论,妄图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道路。
    “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当然与七届四中全会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但是,毛泽东
先是要高岗找刘少奇谈清问题,继之要刘少奇在四中全会上作自我批评,以及全会根本
没有批评高岗在政治上对刘少奇的诬蔑,这就实际上确认了刘少奇在对待资产阶级问题
上,犯有右的错误。显然,这与“文革”又是有着潜在的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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