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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屠小七[布衣] 于 2012-08-31 14:37 已读 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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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连载:二十四史沉思录1 由 屠小七 于 2012-08-21 11:50

观点小结
  
  本章的观点,概括起来如下:
  1、历史分期方法五花八门,标准不一,还是应该遵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标准,就是用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力+生产关系)为主要划分标准,再结合上层建筑,主要是政治结构来考虑。
  2、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不是教条、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来考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对中国的古代历史并没有深入研究过,所知不多。他所提供的只是思辨方法和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对中国历史的具体研究,还要靠我们自己。
  3、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期法,我们可以从三个层次来考虑。
  第一个层次:没有阶级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阶级社会——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前期是社会主义社会)。
  有人对共产主义表示怀疑,但笔者认为人类应该有这样一个美好的最高理想,只是它需要一个漫长的时期,也许一万年也不算太久。
  第二个层次:阶级社会分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以上两个层次是没有问题的。
  4、第三个层次:前资本主义的阶级社会,分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是有问题的。
  第一,除了马克思称为“古代的”、“古典古代”的希腊、罗马外,世界上其它地方,起码是绝大多数地方不曾出现过以奴隶制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
   第二,原始社会解体以后,世界上很多国家,主要是东方国家进入了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社会。其特点是:农村公社遗留、土地公有、既有奴隶制, 也有农奴制,租税合一,专制政体等等。这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呢?它不是原始社会,因为有了阶级分化,有了广大的被奴役人群,有了专制政体。它不是奴隶社会, 因为奴隶制并不占主导地位。它不是封建社会,因为农奴制也不是社会的基础。说是“亚细亚社会”或“东方社会”吧,这仅仅是马克思的一种习惯用语,只能表明 地域性,而没有表明生产方式的性质。有人称之为“村社社会”,“宗法会”等等,似乎都不确切。有人提出了“早期国家”的概念,笔者认为是可。因为既璠然标 明了“国家”,就说明已经有了阶级分化,进入了文明时期,不再是原始社会。没有表示生产方式,是因为生产方式是个大杂烩,说不上哪个是主导。我国的夏商两 代,就属于“早期国家”的范畴。
  5、封建社会可以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概念。从狭义来说,并不是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进入过西方日耳曼人那样的封 建社会;而从广义来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却都进入过封建社会。也就是说:大多数国家都有过以土地私有,地主以地租形式剥削农民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发展阶 段。我国的西周时期,属于狭义封建社会的范畴。
  6、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进行了80多年,改革开放以前的五十年,基本上是走了一条教条化、公式化的错误道路。本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概念就有问题,以此作为前提来讨论,乃是一个伪命题。用这种思维方法讨论下去,再讨论500年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7、笔者对中国古代史分期的意见是:
  夏、商:早期国家,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
  西周、春秋:领主制封建社会。西周是全盛期,春秋时代开始瓦解;
  战国,秦汉以后:地主制封建社会。
  在下面两章里,将要对中国的“井田制”和夏、商、周的社会性质作具体的论述。
  
  本章主要参考篇目
  1、《史记。高祖本纪》论赞。
  2、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
  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资本主义以前诸社会形态》,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
  ————————————
  ①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②毛泽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72页。
  ④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649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09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40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65-266页。
  ⑧、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284页。
  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70页。
  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7》第35卷,131页。
  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9页。
二七 拨开迷雾看井田
  
  三代的生产力水平
  
  据“夏商周断代工程”提出的《夏商周年表》,夏、商、西周三代,历经公元前2070-公元前771年,这1300年的漫长时期,社会发展极为缓慢。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性质是由该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其中生产力起决定作用。生产力包括劳动者、劳动资世界 、料(其中生产工具最重要)和劳动对象(土地、矿山等等)。要研究三代的社会性质,主要应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入手。我们先谈一谈三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夏代的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处于青铜器发展的初期。
  春秋时期,有夏代铸造九鼎的传说。周大夫王孙满说:
  “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左传。宣公三年》)
  (从前夏朝正在有德的时候,把远方的事物画成图像,让九州的州牧进贡青铜,铸造九鼎,各种事物都铸在鼎上,让百姓能分辨神圣和邪恶的事物。)
  “昔日夏后开(启)使飞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九鼎既成,迁于三国。”
  (过去夏后启命令飞廉在山上采掘铜,在昆吾(今河南许昌东,一说濮阳东)制作陶范铸鼎……。九鼎铸成,流传在夏、商、周三国。)
  另外,东汉成书的《越绝书》还记载:
  “禹穴之时,以铜为兵。”
   但这些毕竟都是传说。从可能是夏文化遗址的河南偃师二里头的考古发掘来看,虽然发现了青铜器,还发现了冶铜铸铜遗址,但出土的青铜器只有凿、锛、锥、 刀、鱼钩、箭头、铃、戈等小型的生产生活用具和兵器,表明当时的青铜冶铸水平还很低,还不能铸造九鼎那样大型的、工艺复杂的青铜器。夏代的生产工具的材 质,基本上还是木、石、骨、蚌。
  到了商朝,青铜器的制作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如果说夏朝还是青铜器萌芽的时代,那么商代——主要是盘庚以后的 晚商,已经进入青铜器时代了。商代的青铜器作坊遗址,在今河南、河北、山东等省市有多处发现。至今出土的商代青铜器,仅容器就有数千件。晚商铸造的司毋戊 大方鼎,重875公斤,具有很高的工艺水平,是现存世界上最大的青铜器。但商代生产工具很少用铜制造,仍以木、石、骨、蚌为主。
  农业是商代生产的主要部门。商人非常嗜酒,反映粮食有了剩余。商代畜牧业较发达。从卜辞(甲骨文)来看,商人在祭祀时用牲甚多,有的一次就用数百头。
  商代的手工业有铜器冶炼、制陶、工具制造(包括铜、石、骨、牙、角、贝等工具),制玉、皮革、纺织、制车、造船、建筑等。另外,还出土了大量的天然贝和少量的铜贝,可能都是作为货币流通的,反映了商代已有一定的商品交易活动。
  西周的青铜器制造比商朝又有进步,从地下出土的情况来看,西周青铜器的分布之广,数量之多,种类之繁及铭文之长,都是商代不能比拟的。
  周人以擅长农业著称,但在出土的农具中,铜制的很少,也是以木、石、骨蚌为主。西周的农作物品种繁多,据文献记载有稻、黍(黄米)、麦(大麦)、来(小麦)、菽(豆类)、稷(粟,即小米),梁(优质小米)和桑、麻、瓜、果之类,后世的主要农作物,大体上已经具备了。
  西周的手工业,除青铜冶铸外,主要有制玉、制车、造船、制陶、纺织、染色等,还出现了制瓦业。
  西周的商业,除进行以物易物外,也使用贝、布帛、金(黄金、铜)、玉等作货币。但总的看来,西周的商品经济是很不发达的,而且重要的手工作生产和商业活动,是由官府控制和垄断的,这就是所谓“工商食官”。
   总的看来,从夏、商、西周三代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看,商比夏进步,西周比商进步,但三代还没有走出青铜器时期,还没有脱离封闭性的自然经济的范畴。从世 界历史的普遍规律来看,只有到了铁器时代,生产力水平才会有飞跃的进步,手工业和商业才会有更大的发展,土地和其它财产才会进一步私有化,贫富分化和阶级 对立才会更加显著。从考古发掘的情况来看,春秋末年才出现了铁器,战国时期才是普遍使用铁器的铁器时代。生产工具以木、石、骨、蚌为主的夏、商、西周三 代,只能适应从原始公社末期沿袭下来的农村公社生产方式。 www.6park.com

中国有井田制吗?
  
  谈到农村公社,就不得不谈一谈中国古代的井田制。这是中国古代经济史中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它不仅是一种土地制度,还与赋税制度,剥削方式息息相关。可以说,它是了解三代社会性质的一把钥匙。
  什么是井田制?如果从其表面的特征来看,简单地说就是:
  第一,土地公有,不许买卖。
  第二,把土地划分为整齐的小块,中间用沟洫,道路隔开,纵横作井字形。
  第三,土地划分为公田、私田,私田是农民的份地,由个体家庭耕种,收获归已;公田则由农民集体耕种,其收获作为对贵族或国家贡献的租税。
  这是农村公社土地制度的遗留。
   根据古代文献记载,第一次系统地谈论井田制的人是战国时期的孟子,他是对滕国(今山东滕州市西南)的国君滕文公讲的,语见《孟子。 滕文公上》。但孟子的这段话,有的学者并不相信。“五四”以后,胡适写过一篇《井田辨》,极力否定井田制的存在,认为井田制乃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① 郭沫若原来也否定井田制的存在,但他后来又承认有井田制,却否认它是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史学界多数承认有井田制存在,但对它的内容和性质的解释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为什么说中国古代有过井田制呢?我们的根据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公社土地所有制的遗留,在世界史上是普遍存在的。马克思认为印度最典型,所以把它称为“亚细亚的”或“东方的”。但马克思也认为:欧洲的克勒特 人、罗马尼亚人、日耳曼人、波兰人、伊达拉亚人、斯拉夫人、非洲的埃及人、美洲的墨西哥人,秘鲁人等等,都存在过这种所有制。②马克思说:
  “如果你在某一地方看到垄沟痕迹的小块土地组成的棋盘状耕地,那你就不必怀疑,这就是已经消失的农业公社的地产。”③
   另据朝鲜韩百谦(约当我国清朝乾隆时期)所著的《箕田考》说:在平壤附近大同江畔有“箕田”,由方形的小块田地连接而成,每小块70亩,相传是箕子传下 来的井田。④箕子是殷末周初人,箕田的70亩正合乎孟子所说的“殷人七十而助”。这一历史遗物,除了是井田制存在的一个证据,也是箕子曾在朝鲜建国的一个 证据。
  第二,这种农村公社的土地所有制,在我国少数民族中也大量存在过。傣学专家李拂一(1901年生,现年109岁,定居台湾)在《车里》一书中记载车里(今云南景洪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土地制度说:
  “田土公有,不能买卖。凡属人民,非自耕自食不可。而耕者即有其田,盖一自由共产社会也。……其宣慰使土司(地方首领)又有宣慰土司之专田,而由民众于大众农事完毕时随带耕植,有若我国古时之井田制焉。”⑤
  藏学专家任乃强(1894-1989)在《西康图经》中说:
  “井田之制,汉以后儒生穿凿附会,迄未得解。今日西康⑥土民,其庄房土地均系受之土司,并非私有,不得买卖,不能分析,此真井田制焉。其土司头人有打役田,有乌拉田,皆由百姓当差耕田,此即公田。又有土司赏与头人之私田,亦为汤沐邑之旧制云。”⑦
  第三,在我国先秦的文献中,除《孟子》以外,虽不见有关井田制的系统的记载,但零星的记载,是屡见不鲜的,整理起来,内容非常丰富。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也有所反映。
  第四,其它的间接证据。
  《周易。井卦》:
  “改邑不改井。”
  这个“井”字,多解作水井,其实指的是井田。意思是:村落的规划可以改变,井田的规划却不能改变。古人离开家乡称为“背井离乡”,这个典故虽然出于元人的杂剧,但那来源是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八家为井”,乡与井是同义反复,都代表乡土,不能解作水井的井。
  另外秦国商鞅变法,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废井田,开阡陌”,就是废除井田制度,打破井田的土地规划,见《汉书。地理志》和《食货志》、《董仲舒传》等篇章记载,可谓言之凿凿。如果原来没有井田,还废的什么井田,开的什么阡陌?难道商鞅是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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