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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屠小七[布衣] 于 2012-09-02 11:22 已读 5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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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连载:二十四史沉思录1 由 屠小七 于 2012-08-21 11:50

贡、助、彻诠释
  
  孟子说: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
  贡、助、彻是夏、商、周三代的租税制度和剥削制度,也就是占有农民剩余劳动的方法。但何谓贡、助、彻?由于孟子谈得含混不清,与其它古书记载又多有抵牾之处,因而两千多年来,学者在解说时分歧甚大,至今为止,不同的说法已经超过十种。下面我们就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贡。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又说:“唯助为有公田。”“其实皆什一也。”按照这种说法,贡是没有公田的,夏民耕种分到的五十亩土地,拿出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贡赋,交给公社或国家,作为公共开支之用。孟子又引龙子的话说:
  “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
  (龙子说:田税实行助法是再好不过了,最不好的是贡法。贡法,是把若干年的收成算出一个平均数,作为常法。丰收年成,谷物满地狼藉,多征收不算是暴虐,却要少征收;灾荒年头,农民的收成连下一年粪肥的用费也不够,却要多征收。)
  龙子是什么人,不详。赵岐注:“古贤人也。”比孟子的资格还老。按照龙子和孟子的说法,贡是一种定额的实物租税,不管年头好坏,都要按定额征收,所以是不好的。
  但求之于旁证,说夏代没有公田,只征收实物租税,是靠不住的。《夏小正》说:
  “春,正月,初服于公田。”
  (春天,正月,初次到公田上干活。)
  宋人金仁山说:
  “《夏小正》曰:‘初服于公田’。由此观之,虽夏亦助也。”⑿
  另据《尚书。汤誓》:
  “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
  (夏王大肆耗费民力,宰割夏国的城邑。民众相率怠工,不与他同心同德。都说:‘太阳什么时候才能灭亡呢?我们愿意同你一起灭亡!’)
  这是商汤讨伐夏桀时的誓师之辞,“率怠弗协”,就是集体怠工。夏民的咒骂和怠工,应该是在大块的公田上进行的。在小块的私田上,怎么会“率怠弗协”?
  当然《夏小正》和《汤誓》并不是夏朝的作品,是后世的追忆之文。但从农村公社发展的共同规律来看,愈是在早期,愈盛行共同耕种公有地的作法,而实物租税是其解体时期的制度。夏代施行实物租税,商周却施行劳役租税,岂非本末倒置?上引“虽夏亦助”的说法是正确的。
次说助。这是孟子讲得最明白的。他说:“殷人七十而助。”“惟助为有公田”。又说:“助者,藉也。”赵岐注:“藉,借也。借民力而耕公田之谓也。”《礼 记。王制》:“公田藉而不税。”郑玄注:“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赵、郑二家的说法都是对的。 助,是劳役租税,农民在公田上白干活,公田上的劳动全是剩余劳动,私田上的劳动,收入归已,全是必要劳动,不再另交租税。
  最后说彻,这是孟子说得最不清楚,历来争议最大的问题。孟子对“彻”的解释是:“彻者,彻也。”以“彻”训“彻”,当然很难使人明白。在对“彻”的诸多诠释中,我认为惟有清人金鹗的说法比较靠谱:
  “助,彻皆从八家同井起义。借其力以助耕公田,是谓之助;通八家之力以共治公田,是谓之彻。”⒀
  这是助彻同一说。其实孟子的主张也是助彻同一的,他不是说“虽周亦助”吗?
  那么,为什么一个叫助,一个叫彻?我认为:可能是殷、周的方言不同。正如河南叫红薯,河北叫山药,北京叫白薯,山东、东北叫地瓜一样,其实是一种东西。
  金鄂相信孟子的八家同井,中间是公田的说法,这是孟子的乌托邦,不足凭信;但他认为助彻同一、彻是通力耕种公田,这说法却是正确的。
  总之,孟子绕来绕去,历代学者争来争去,看来事实并非那么复杂,说穿了,所谓贡、助、彻,不过都是在大片公田上劳动,作为劳役租税的意思。共同耕种共有地是全世界农村公社的惯例,夏、商、周也不例外。如此而已!哪有孟子所说的那么多花样?
  
  本章主要参考篇目
  1、《史记。商君列传》
  2、《孟子。滕文公上》
  3、《周礼。地官。遂人》
  4、徐喜辰:《井田制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
  5、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合著:《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资本主义以前诸社会形态》,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
  ——————
  ①《胡适文存》(二)第249页。
  ②见《论资本主义以前诸社会形态》,文物出版社,1979年出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452页。
  ④此书在道光十七年(1837)收入清。蒋光熙辑《别下斋丛书》第八册,1923年上海涵芬楼影印。
  ⑤《史地小丛书。车里》,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1931年出版。
  ⑥西康,地区名。中华民国设西康省,省会康定,管辖区包括今四川西部和西藏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于1955年撤销西康省,辖区分别划归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
  ⑦《西康图经》,亚细亚学会,1933年出版。
  ⑧贝尼埃,法国医生。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256页。
  ⑩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所有制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第三分册。
  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355页。
  ⑿赵翼《陔余丛考》引。
  ⒀金鹗:《求古录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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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 三代社会性质辨析
  
  夏商井田农民的身分
  
  研究夏朝井田制和农民的身分,我们颇有文献不足的感叹。古书中提到的夏朝的事,都是后人的追记。而在对二里头文化等遗址的发掘中,也没有发现有关井田的任何信息。孔子说: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
  (殷代继承了夏代的礼制,所去掉、增加的地方是可以知道的;周代继承了殷代的礼制,所去掉、增加的地方也是可以知道的。)
   古代的礼制,不仅是仪式、礼节,也包括各种制度和习俗。如果说,其它的各种制度,夏、商、周之间是否都是继承和损益的关系,我们还不能完全断定;但像井 田制这种从原始社会后期遗留下来的古老的农村公社制度,在其主要形式上,夏、商、周应该是一脉相承的。清代学者钱大昕(1728-1804)说:
  “周制本乎夏制矣。使周异于殷,殷异于夏,必尽更夏后氏之制。更其畎遂固易也,沟洫则难矣,川浍抑又难矣。我因周用夏制,而知殷之与周未尝各异也。”①
   (周朝的田制源于夏朝的田制。假如周朝的田制与殷朝不同,殷朝与夏朝不同,必然要完全改变夏朝对田地的规划。改变它的小水沟(畎遂)固然容易,改变它的 大水沟(沟洫)就难了,改变大的水道(川浍)就更难了。我因为周朝使用夏朝的田制,就知道殷和周的田制也未必有什么不同。)
  钱氏的推论是有道理的。既然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是从原始社会后期遗留下来的,那么夏、商、周井田制的形式(仅仅是形式),应该是基本相同的。
   至于夏代井田农民的身分,由于资料不足,我们虽然难以确证,但运用逻辑思维来推论,他们的身分应该是村社农民。不过因为夏朝已经进入阶级社会的初期,他 们已经不是原来那么自由的村社农民,而是要受到贵族和国家的剥削和约束,在古老的形式上打上了阶级的烙印。但他们既不是奴隶,也不是农奴,而是处于由自由 的村社农民向奴隶或农奴的过渡时期。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说:
  “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②
  这就是说:在阶级社会的初期,既有奴隶制,也有农奴制,二者并没有先后的顺序,村社农民可以向奴隶制发展,也可以向农奴制发展,这就要看特定的历史条件了。
   在甲骨文和《尚书》等文献中,商朝的井田农民被称为众、众人、民、畜民等等。我们上面所引的甲骨文中有王命众、众人种黍、协田,小臣命令“众”种黍等等 记载,表明商朝的井田农民在公田(藉田)上从事大规模的农事劳动。他们是什么身分呢?以郭沫若为代表的持战国封建说的学者,或者其他各派学者,许多人认为 他们是农业奴隶,从而商朝是奴隶社会。但这是站不住脚的。根据《尚书。盘庚篇》记载:盘庚迁殷时,“民”、“众”不愿意迁徒,盘庚就 把“众”(民)召集到朝廷来,对他们训话。盘庚指出:
  “古我先王及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予敢动用非罚?”
  (过去我的先王和你们的祖辈父辈同甘苦、共患难,我怎敢对你们动用不当的刑罚?)
  既然国家有大事时,商王要亲自召集他们说服动员,还表示不能忘记先人之间的旧情,他们怎么可能是奴隶?奴隶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像迁都这样的大事,他们有什么资格去议论?身为一国之尊的盘庚,也用不着和他们多费口舌。
   总之,商朝的众、众人、民等等,也是农村公社的农民。但因为商朝已经进入比夏朝更发达一些的阶级社会,他们的井田农民受到剥削和控制的程度自然更为加深 了。不过他们既不是奴隶,也不是农奴,仍然是农村公社的农民。而他们失去的自由要比夏朝的农民更多,正处于由村社农民向农奴的过渡时期。 www.6park.com

夏商的奴隶制度
  
  我们说夏商不是奴隶社会,并不等于说夏商没有奴隶和奴隶制度。奴隶,奴隶制度,和奴隶社会不是一个概念。在前资本 主义社会,任何时期都可以有奴隶和奴隶制度。原始社会后期父家长制时期有,封建社会有。甚至资本主义社会也有。美国建国时有70万黑奴,占全国人口的六分 之一。但只有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才可以称为奴隶社会。夏商不是奴隶社会,也有奴隶和奴隶制度。
  夏朝文献不足,我们对 于夏朝的奴隶制度,是说不清楚的。但按照一般的社会发展规律,既然在原始社会后期就已经有了奴隶,那么夏朝是应该有奴隶的。《尚书。 甘誓》说的是:大禹把帝位传给他的儿子启,有扈氏不服,起而反抗。夏启出兵讨伐,在甘地(今陕西户县西)发布誓师之辞。其中提到:
  “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颜师古《匡谬正俗》说:
  “案(按)孥戮者,或以为奴,或加刑戮,无有所赦耳。”
  古人出征时,有时要带着祖主(祖先牌位)和社主(土地神牌位)。夏启誓告士卒说:“听从命令的,我会在祖先牌位前面赏赐他;不听从命令的,我会在土地神牌位前面杀掉他,或者把他贬为奴隶。
  这是夏代有奴隶制度的一个旁证。尽管《甘誓》不可能是夏初的文字,是后人追记的。但即或纯粹出于逻辑推理,夏代也应该有奴隶。
  和夏代比较,商代的奴隶明显地增多了。根据对古籍和甲骨文的考察,商代的奴隶制度具有以下的一些特征:
   第一,商代的奴隶主要来自俘虏,如卜辞中的“获羌”、“执羌”、“获井”等等,就是从羌方(羌族部落)和“井方”(邢方,邢地部落)俘虏来的战利品。从 羌方扑来的最多,称为“多羌”,这些俘虏有的用作奴隶,有的用作人祭和人殉杀掉。商代的奴隶多为国家控制下的官奴或贵族的家庭奴隶,用于牧牛、牧马、田 猎、杂役等。在整个社会生产关系中,奴隶的数量并不多,占统治地位的还是农村公社的经济。
  第二,奴隶之大量用作人祭和人殉,反映了原始社会后期野蛮之风的严重遗留,也反映了奴隶劳动在社会生产中还不占主要地位。
  第三,在卜辞和古籍中,并没有见到商代有债务奴隶和奴隶买卖的记载,这说明贫富分化还不显著,奴隶制度还不发达。
夏、商的社会性质
  
  前面已经提到,夏、商既不是原始社会,也不是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而是属于早期国家的范畴。这种早期国家的特点,我们不妨不避重复,再明确一下:
  1、已经进入阶级社会,存在着贵族和国家对奴隶、平民的剥削,以对平民(主要是井田农民)的剥削为主。
  2、存在着农村公社即井田制的遗存。
  孟子所说的夏代用贡法,殷代用助法,尽管未必完全正确。总之夏、商两代的劳役和租税制度,已经不是原始社会耕种公有地性质,而是阶级社会的剥削制度,不过仍然带着某些原始色彩而已。
  3、政治体制是以国王为首的专制政体。国王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的“多数公社之父”或“共同体之父”。他说:
   “这种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它们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 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和任何历史首创精神。我们不应该忘记那种不开化的人的利已性,他们把自己的全部注意力集中在一块小得可怜的土地上,静静 地看着整个帝国的崩溃……至于他们自己,只要某个侵略者肯来照顾他们一下,他们就成为这个侵略者的无可奈何的俘虏。”③
  马克思为什么说这种农村公社制度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这是因为:
  第一,社会需要秩序。村社农民为了在和平的、有秩序的环境里生活,不能不寻求保护,不能没有一个国家政权来维持秩序,协调各公社之间的共同利益。
  第二,由于各个公社之间是分散的、互相隔绝的。村社农民是保守的、迷信的、囿于传统、没有创新能力的,他们只能像服从命运那样服从君主的专制统治。
  第三,村社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眼光狭窄,没有更多的政治要求,也没有参政议政的能力,只能顺应专制的统治。
  这不仅是夏、商时期君主专制政体的秘密,也是中国几千年来君主专制政体的秘密。过去老百姓有一种说法:“天高皇帝远。谁当皇帝给谁纳贡”,这就是东方专制政体统治下的老百姓心理的写照。 www.6park.com

周代井田农民的身分
  
  周代与商代比较,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比商代有了显著的进步,手工业制作技术也有了发展。而随着生产的发展,井田农民的剩余劳动的水平也有所提高,贵族和国家从农民身上剥削更多的剩余劳动有了可能,对农民的政治控制也就更加强了。
   根据古书和青铜器铭文的记载来看,周代的井田农民被称为民、民人、氓、庶人、庶民、农夫等等。他们的身分如何?持不同历史分期观点的学者,认识自然有所 不同。认为西周是奴隶社会的人(如郭沫若),认为他们是奴隶,而持西周封建说的学者,则认为他们都是农奴。下面,我们就来辨析一下。
  第一,他们在农田上进行大规模的集体劳动,郭沫若等人认为他们都是农业奴隶。其实这是在古老的井田形式下,农奴在藉田(公田)上为领主或国王所从事的农事劳动,实际上是一种劳役租税。这个问题,前面已经提过,不再过多地重复。
  第二,周代的井田农民有家室、聚族而居,有自己的生产工具,私田上的收入供自家享用。郭沫若等人认为他们是集体性的农业奴隶,和希腊斯巴达的“黑劳士”(又译布洛特,希洛人,赫罗泰等)差不多。但我们知道:恩格斯在其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
  “斯巴达至少在其全盛时代,还不知有家庭奴隶,而处于农奴地位的赫罗泰(黑劳士)则另外居住在庄园里。”
  可见恩格斯并不认为黑劳士是奴隶,而是农奴。那么和黑劳士的情况差不多的井田农民怎么会是奴隶呢?所谓“古典古代”的希腊,城邦林立,情况各异,并不像雅典那样都盛行奴隶制,像斯巴达、特萨利亚等等,还盛行着农奴制。
   第三,西周的这些井田农民有国人和野人之分。居住在国中(包括城邑及其近邻)的称为国人,而居住在这个范围以外的则称为野人。国人多为周朝统治者的同族 或亲戚,野人则多为被征服的百姓(多为商族人)。国人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周礼。地官。小司徒》说:国家有大事 要“询万民三政”,就是“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也就是说:国家有危难时,将要迁都时和拥立新君时,都要向国人咨询,而野人则没有受咨询的议 政权利。但尽管如此,野人也是农奴,而不是奴隶。从大的方面来说:民、氓、庶民、庶人、农夫等等称呼,也包括他们在内。国人的这种政治权利,是古老的农村 公社民主制度的遗留。如果他们都是奴隶,怎么还能有这些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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