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的婚姻陋习 想回民国的是看中了哪一样?(zt)
童养媳:又叫养亲办,一些家景较苦,但还不至于饿肚子的人家,因家中有子,到养不起孩子的家里去抱养一个小女孩(一般5岁以下),养到十五六岁,过年三十夜吃顿团圆饭就让这两个小孩子同房了,即算"并亲",童养媳妇往往要受家中长者的虐待欺负,经常要干重活,累活,还吃不饱.穿不饱,一般过的去的人家是不愿让自个女儿去做童养媳。 www.6park.com 调配亲:是指两户人家都有儿女,且年龄也差不多,于是就相互调换你家的女儿给我家做媳妇,我家的女儿给你家做媳妇,,此类婚姻多见于特闭塞,特穷的山村,由于外村的女孩不愿嫁进来,只好内部解决,只要找个媒人说合一下,不用聘礼,婚礼也是从简的,但两对婚姻必须同时结婚. www.6park.com 抢亲:这抢亲可分几种,有的是男方主订婚后,由于没钱举办婚礼就采取抢亲的方式,来个霸王硬上弓,将生米煮成熟饭,女方也就奈何不得,有的是女方默许的情况下抢的.当然也有本来订好婚了,可中途因一些事导致女方变卦了,男方不依就强行抢亲.在旧社会,抢亲是不犯法的,女孩子抢到手,鞭炮一放,女方就毫无办法,只好认可,还有一种是一些实在太穷的老光棍,在一伙人的帮助下,专抢寡妇成亲的 www.6park.com 冥婚:也叫殇婚,死婚,定亲后,双方都死了,就择日由童男童女各抱二人的牌位神子成亲,婚礼完后将二人的棺材合葬一处,若是女方先死了,就由男方将女的牌位抱回家,另讨老婆称为填房.若是男方先死了,女方就惨了,得抱着男方的牌位成亲,并得和牌位神子同床共寝,从一而终. www.6park.com 典妻:典妻是旧社会最肮脏的婚姻交易,一些有钱的人家,由于家中无子.为求香火特出钱寻找身体健康,生育能力好的穷人家妻子,将其租用几年(一般三到七年),在租用其间为该家生儿育女,期满仍回原先家里,跟其所生子女也再不得联系..有些穷途未路无法生活的人家,没办法就只得出此下策,,这典妻是要立契约的,由于此事有违伦理道德,帮立契约的人怕有损阴德,要在半夜子时,到猪圈内跪在地上写契约的,写好后,要将笔墨全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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