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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律:官吏夜间禁入民宅 否则杀之无罪 
送交者: 停车坐爱枫林晚[布衣] 于 2011-09-13 20:32 已读 5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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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律:官吏夜间禁入民宅 否则杀之无罪:
  “私宅不受侵犯”的观念和法律,作为保障人身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一项最低限度的指标,并不是近代的新事物,而是现代人权观确立以前就已形成的一种原始人权,是中西社会共通共享的古老原则。只是到了近代以后,东西分流,西方式制度对于这种理念和法律更加发扬光大;东方式制度却将这种理念和法律摧残殆尽。经过对私有制的极端破坏,经过住宅的集体化(公家化),经过“文革”“抄家”的狂飙,本来源远流长的“私宅不受侵犯”观念,已在我们的集体记忆中无迹可寻。
    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中举过一个案例:一名日本留美学生,在夜间误入私人住宅,在男主人发出警告后仍然向前“逼近”,被主人开枪打死。但地方法院判决开枪致人死地的被告无罪释放,引发日本社会的强烈抗议;经过长时间上诉,上诉法院最终确认被告“使用枪支不当”,但仍然只是一项轻罪。林达将这个案例作为引子,引出了关于美国人“私人住所不受侵犯”的观念和法律,以及关于美国宪法第三、第四修正案的讨论。
    这个案例多年前给了我相当深刻的印象;但现在想来,林达对这一案例的理解,未免局限于现代人权语境和美国语境,而缺乏更广泛的历史追溯。以下针对林达的论说,尝试作一个补充和修正。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中国人而言,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三部曲,可以视作一部通俗版的《论美国的民主》,与其说我想批评它,不如说我是通过批评它以表示我的敬意。
    西方历史上的“私宅不受侵犯”观
    美国历史学家A.罗杰。埃克奇的《黑夜史》(路旦俊、赵奇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06),是关于西方中世纪社会生活史的佳作,正好为我们对“私宅不受侵犯”的法律溯源提供了一个历史参照。
    埃克奇指出,在照明条件低劣的时代,古人对黑夜有着精神上本能的恐惧和行动上的客观困难,故对于夜间的犯罪行为异常敏感。中古拉丁语就直接用“夜游的人”一词特指夜间犯罪者,而英格兰1285年颁布的《温彻斯特条例》规定,可以在夜间逮捕一切可疑人物(页34);对于夜间犯罪行为,尤其是入室偷窃,当时的法律总是倾向于从严从重判决,甚至因此放宽在审讯罪犯时的用刑限制,“各种夜晚刑事案件中只有一种行为能得到宽大处理:杀死闯入民宅的人。无论是《十二表法》,还是7世纪中叶的《罗萨尔法令》或者1283年《布法西法令》,早期的法典都认同这一基本原则,持同样观点的还有圣奥古斯丁和英格兰的法律。
    白天构成杀人罪的行为(即使被害人是入室盗贼),到了夜间就成了正当防卫。1743年,日内瓦公诉人拒绝指控一位开枪打死夜盗的农民。除了引用摩西律法外,公诉人解释说,这位农民在晚上根本无法判断对方是想偷东西还是想杀人。”(页79-81)也因此,夜间被误杀是相当常见的危险,例如17世纪英国肯特郡开枪杀人案件中,多数都是家庭自卫过程中发生的,而在法庭上也都被判无罪(页87)。此外,类似的论述也见于法国让。韦尔东的《中世纪之夜》一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页105-107)。
    很明显,林达所举的那个案例,也可以纳入上述西方法律传统关于黑夜犯罪的范畴;也就是说,林达对这一案例的解读,仅仅强调了“私宅不受侵犯”的一面,而忽略了“对黑夜犯罪的正当防卫”的另一面。更重要的是,如果说,日本人被误杀一案体现了美国“私宅不受侵犯”的观念和法律,那么,这种“私宅不受侵犯”的观念和法律,也就不是美国的专利,在欧洲中世纪,乃至古罗马时代———现代人权观念尚未确定的旧时代———就已经出现了。
    还有,跟“私宅不受侵犯”相关的所谓“家就是城堡”观念,在西方也是古已有之的。这在西方谚语中已有相当表现,如“Everyman’shouse should be aperfectly safe refuge(每一个人的房宅都应当成为绝对安全之地)”、“Everyman’shouseishiscastle(每个人的住宅就是自己的城堡)”、“Home(s)ofcitizensareinviolable(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之类(据孙笑侠编译《西方法谚精选》,法律出版社,2005,页150)。埃克奇的《黑夜史》也提到:“人们常说‘家就是一个人的城堡’,到了夜间这更为重要。这句话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16世纪,无论是茅草小屋还是砖瓦豪宅,这一说法都完全适用。……由一扇门和一块石头或木头所做的门槛,构成了这道神圣的界限。不管白天多么开放,到了夜间,门槛就成了不速之客难以逾越的界限。”(页84)早在1940年代,储安平在《英国采风录》一书也曾指出:“英人有言,每个人在其家庭之内,都是一个国王,他的寓所就是他的王国。大体说来,法律只是他房门口的卫兵,法律站在他的门口保护他,禁止任何人侵犯他在家庭的自由。……1936年秋冬,伦敦某报刊有一幅大照片,记爱德华八世访问康华尔矿区,站在一个贫妇家的门口,脱了帽子,鞠着躬,门里面则立着一个贫妇,照片下面刊载着‘May
    Ienter(我能进来么?)’三字。若以常情而论,当今太上,御驾光临,当然为那个贫妇毕生之荣,而使陋舍蓬荜大生光辉者,但英王虽身居至尊,亦不能冒昧闯入民家,故须先问‘我能进来么?’也。”
    
    其实,由日本留学生被误杀一案所表现出来的“私宅不受侵犯”观念,不仅不是美国独有的,也不是现代独有的,甚至也不是西方独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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