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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百姓是非常鄙微,可怜的:看西方民主制度下工作场合强奸:
送交者: 流沙河上[♂★★声望品衔10★★♂] 于 2023-10-25 0:07 已读 285 次  

流沙河上的个人频道

回答: 不奇怪。1)大千世界,各种各样;2)如果没有公权力维护公平正义, 由 流沙河上 于 2023-10-25 0:03

西方民主社会的反人权,反人性,反人类的常态
https://club.6parkbbs.com/military/index.php?app=forum&act=threadview&tid=17915388 6park.com

一:为什么???!!!
我的西方民主制度下的性侵强奸、造假欺骗的经历、观察、研究,并同数以百万计的案例校核,都是完全一致的。
(1)为什么在工作关系下的性侵强奸能够长时间,大规模的存在???我们一次次的看到一个人能够在他的职业界性侵强奸几十年,性侵强奸几十人,几百人,甚至超过两千人。
如军队、警察、司法界的调查,常常是50%以上的人被性侵过。英国诺丁汉郡警察局局长(Sue Fish)的话“我认识的每一位女警官都曾被性侵过。我们只能忍受这种事,强迫自己接受它”,我们反复的看到这种评论。澳大利亚皇家调查委员会的一份调查报告:1980年至2015年,全国7%的天主教会神职人员被控性侵过儿童,平均33年后性侵才会被报告。受害者90%为男性,平均年龄11.6岁。
(2)为什么在工作关系下的性侵强奸受害者们会宁愿选择自杀,面对自己职业被摧毁,甚至自己被强奸犯罪团体谋杀,即使一辈子都在受害的阴影下折磨,即使知道自己一天天的在沉沦堕落,经历着自己一步步地走向人生毁灭之途,也没有站起来,讲出去???
(3)为什么在工作关系下被性侵、强奸时,如果没有让罪犯心满意足,大家都知道的常识,绝对多数人都遵守的规则是,不吭一声,悄悄地逃到另外一个单位,而且有时候是在那些性侵强奸犯的追杀下,要重选一个不同的专业工作;只要不被罪犯们继续追杀,摧毁他们以后的工作与生活,他们就庆幸自己是非常幸运的人,甚至还有满足与感谢的结论???按照正常的天理与人类的常识,不应该是那些罪犯们被追杀,罪犯们庆幸还没有被惩罚吗?!为什么我们总是看到,在犯法作恶后强奸犯们却更能够欺凌、奴役接受强奸的人,还胆敢高调的追杀不接受强奸的人?为什么西方民主制度下的现实世界是这么整个的、完全的是非颠倒?善恶颠倒?
(4)为什么我们总是看到在自己权势范围之内的罪犯们有一千个办法,一万条路不受司法的惩罚,犯罪让他们事业更加成功,生活更加幸福;而受害者却没有一条路可以保护自己,不被性侵强奸,除非性侵强奸人是美国总统川普,而且他还想竞选总统???!!!以受害者为起点,愈是直接处理事件的管理方,愈是接近事件的人们,他们的官方资料、结论愈是向庇护罪犯倾斜,愈是尽可能得为罪犯无罪的方向作具体的、有效的贡献。这种倾斜象牛皮筋一样,根据案情的需要无限的拉长。一条龙地配合着为罪犯开脱了!国家公权力,社会的建制派同私人机构都一样。如果他们用同样的原则、方式处理任何事情,都将会一事无成,所以这种现状只能是精心的,有意识的,选择的结果。
(5)为什么国家与社会可以建立任何东西(无论物质还是精神的,人类历史上实践有效的,理论上证明完美的),来专门保护人权,但一到西方民主制度下,所有的东西都会失效???!!!既不能对罪犯们产生丝毫阻吓作用,也不能对受害者与知情者提供一点保护与勇气,是没有用的废物。然而这些废物被利用,洗脑麻痹人民的证明,欺骗害人的宣传西方民主制度的“民主自由人权”:只存在于形式的,根本不发挥作用的政策、法律、机构。谈论西方民主制度自己的民主自由人权、专制独裁暴政、贪污腐败犯罪,从来都是同实践分开的,同广大人民的具体生活,同一个个实际的案件不相干的。
国家的宪法、法律,政府的司法体系,各种多样的组织专门保护人权,工作机构的规则明确的保护工作人员,对性侵强奸零容忍,官员、员工都接受反性侵的培训。现实呢?我们可以看第二章。今天在美国,只有0.6%的强奸案受到司法制裁,大家既能够崇拜这种司法体系为神圣不可侵犯,又能够美化这种政治成为至高无上的法治国家、法治文化、法治精神。当多少铁证如山的犯罪,多少只要真想调查就能够得到真象的犯罪,多少受害者血泪淋淋的经历和控诉,最后的结果总是没有一点点实质上的公平正义的时候,当每一次强奸犯被官方宣布“清白无罪”“没有惩罚”的时候,所有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全国的人民又能够理所当然地接受,毫无异议的服从。人世间,将别人无罪的儿女送进监狱,可是天底下最艰难、最危险、最恐怖的事啊。为什么一旦进入西方民主制度,就变得这么容易随便,风轻云淡?!一个法官就可以违反法律、违反程序、制度几十年,有意的、高调的将上万的青少年送进监狱,铁证如山的犯罪被证实后,还是法律上无罪?在这种政治制度,社会意识、文化风俗下,受害人,沉默者接受被强奸的灾难,反抗者再经历国家司法的不公平与强奸犯集团的后续摧毁,还有什么选择?!今天我们不是在见证如蝼蚁般的被欺凌摧残的西方人民赞美、歌颂西方民主制度下的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吗?!正是他们的赞美,残害自己的同胞,巩固反“民主自由人权”的西方民主制度,最后残害自己,殃及子孙后代。
(6)看舆论、文体娱乐、人权勇士的世界,在这些百年来“民主、自由、人权、博爱”叫得最响亮的地方,这些为了“民主、自由、人权、博爱”到地球上最遥远的地方,最勇敢的面对他们所谓的最凶残的暴政的人们,为什么长期以来他们自己被性侵强奸,妻子儿女、同事、国人被性侵强奸,他们吭都不敢吭一声,更别说站起来面对,作一点点反抗了???看维护公平正义、保国卫民主力军的军警、司法、监狱界,为什么他们和家人每天工作生活中没有人权,没有公平正义,他们连声音都不敢发,更别说公开抗争了???美国童子军协会向来被推崇为最正宗、最直接有效的美国精神、最优秀的美国公民的培训所,而且一百多年来一直是最大的公民的培训地。总统、将军、各行各业的领袖与达人,他们中的许多人,小的时候是童子军成员,长大后成家后儿女也将进入童子军受训。这些最伟大的、最有钱有权势、最有影响的、都是被称赞为最天使自带光明般的人物都没有,也没有看到他们真想、真努力给童子军协会带来与禽兽区分的最低的光明、人性。百年来,美国童子军协会就是知道大量孩子被性侵强奸,协会就是确定的知道这些罪犯,协会就是不报案、不处理这些犯罪,父母们就是知道存在性侵强奸,父母们就是确定犯罪还在继续,父母们就是照样送孩子到那里去。难道获得适应美国生存的应对欺诈、强奸、奴役、比禽兽更禽兽的本领也是童子军的历练、成为最优秀的美国公民的培训一个说不得、却不可缺少的核心???!!!不信但看西方社会性侵强奸的统计,站起来讲出去人们的最终命运!
暴政、暴君、邪恶在那里?谁是残害广大人民的暴政、暴君、邪恶?毫无疑问地指向西方民主制度!
(7)与性侵强奸相同,在工作关系下的专业人士大规模、长时间的,甚至是整个机构的造假欺骗,为什么几乎总不是由内部人士揭露???内部人士不但最清楚的知道,最有证据,而且许多人还是直接受害者啊。职业造假欺骗,一是肯定的,没有任何借口的违背了白领工人的基本职业训练,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二是他们要负直接责任,吊销职业执照,毁掉自己的职业前途,还可能有牢狱之灾。三是这种作假,是极端的不安全。只要被调查,绝对会被发现、证实;作假的白领工人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指示他们作假的上司只是一句话,一个眼神,是有机会逃脱司法惩罚的。四是这种作假不但会有许多内部人知道,而且是能够在法庭上轻易、直接证实的犯罪。对于每一个作假的人来说,他们既不知道谁可能有他们作假的证据,更不知道这些人的未来安排、打算,那为什么他们愿意造假欺骗?为什么造假欺骗仍然能够大规模、长时间的安安全全地发生?那些造假的,知道造假的员工们,有人改换了工作,有人去了天涯海角谋生,有人退休,有人离开人世,但这些人却共同的、一致的、永久的保守秘密(不说出造假),几乎是自残地保护残害他们的罪犯。这种权势,人类只有在想象的宗教神话中存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天,西方人心目中的万能的上帝,人民永生永世不得逃脱的祂们的权势。
偶尔露真容。在这里,我们观察到存在于西方民主制度下生产劳动生活中的权势:它强大而无所不及的威慑与摧毁的力量。它是现实中,完全战胜,完全奴役光明、正义、人性的黑暗、邪恶、反人类。任何认识研究西方社会、文明、制度、生活、人权的人们,如果没有直面相接这个权势,那一定是扯谈!
当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机构造假欺骗,并有证据,而且能够在法院证实,却不站起来、不说出去,而且他们知道这是安身立命的唯一选择。不难得出结论,当他们自己,妻子儿女,或同事被性侵强奸时,受害者与知情者自然是什么都不说。造假、保护罪犯的人与机构,一定是一样的保护自己的强奸犯。所以我也收集了一些生产劳动中造假欺骗案例。
(8)为什么在工作关系下的性侵强奸,造假欺骗者们,常常是大家都知道:不但在机构内的大小员工知道,在机构外的有消息的人士也知道,而且在自己人的圈子里公开的谈论,只不过是没有人如此官方的公开以至于机构的管理者、政府的官员再也没有借口说他们不知道罢了。所以罪犯们实际上是不担心因为在职业界广为人知,而被暴露、被惩罚???那一句话,多少次我们在别人的案件里听到、看到,多少次我们在自己圈子内的案件里是亲自知道,“在圈内是人所皆知的,是公开的秘密”。就是有权力、有责任处理的人们,总是恰到好处的“不听到、不看到、不知道、不想到”;就是法院总能够以没有足够的证据为理由,作无罪的判决;因此他们还能够继续犯罪(如恋童癖)。“接受性侵强奸吧,这是你想要在这里生存下去的唯一选择”,就是这种现实理性到禽兽境界的描述。当然是从来不出现在西方社会的描述、介绍资料里,这是隐藏在他们认知中文明、文化的最核心。
当强奸的受害者们会宁愿选择自杀,遭受人生沉沦堕落毁灭的煎熬,也不站起来,讲出去的时候,各级的管理官也不可能是例外,他们同样是这个社会大气候下的生物:他们也只有一条活路:他们必须成为犯罪的沉默的见证人才能生存下来,然后才谈得上发展上去,才能成功地被提升到管理官。实际上如此无法无天、遮海欺天的犯罪的势力并不是几个主管能够面对的。我们常看到当报案自己机构的性侵强奸时,多少专业人士、官员就是不作为。实际上罪犯们的各级管理官比一般人知道的更清楚,有实质上参与犯罪的,有直接获利的,有关系密切的,有直接保护他们。西方机构内的政治与公开的政客们的政治是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实在的区别,遵循利害交换原则。结党营私,只有结党营私!而结党营私的人们只有私人利害,没有是非、善恶、对错是西方民主制度下的第一准则。他们比政客获得的利益高十倍百倍,比政客更容易、更需要,更安全百倍千倍,他们只可能比政客黑暗百倍千倍。这既是西方政治的口头禅,也是人间真谛。存在于生产劳动生活中的性侵强奸、欺骗造假就是证据!
(9)为什么在舆论曝光之前,性侵强奸和造假欺骗者们,或他们所在机构的主管们常常不是低调,而是高调:到处用最美丽的语言,用最美妙动听象唱歌一样的声音到处鼓吹着他们是多么关心员工,保护人权???为什么他们的自我吹捧的宣传总是会被社会的建制派如其说是接受、赞扬,不如说是给与及时雨般的支持、庇护?罪犯们制造恐怖气氛,社会的权势们实质上守望相助。所以常常这些人获得提升,职业成功,精英追捧,社会赞誉,政府奖赏。伴随着他们的成功必然是邪恶势力膨胀,正义与良心泯灭,光明从西方社会退出。谁是老虎之伥?为什么西方民主制度下正义、光明、人性是如此微弱?蝼蚁被逼得无路可走时都会咬一口,而西方民主制度下的每一个个人是如此可怜的卑微,在被性侵强奸犯摧毁的长长岁月却不会出声?!
(10)为什么在他们的生产劳动生活中表现的蛮不讲理、嚣张跋扈、穷凶极恶的罪犯,人渣们,一离开他们权势范围,常常是奉公守法,谨慎宽厚,忍让怕事的人,社会公众喜欢、尊敬的人???!!!生存不易,权势更难。他们高高在上奴役自己的手下,一旦得罪了赐予他们权势的大佬们,他们什么都不是。所以更可看的是他们在有权管着他们的人们面前的演戏了。因为西方民主制度的设计,公权力的缺失,权势者手上的私人权力象万能的上帝,镇压者所有的要养家糊口混口饭吃人们的一切人性与本能。那一个在工作场合被性侵强奸、欺骗造假的人不是考虑不接受的后果,而且以此决定如何应付被强奸的?!不是强奸犯苦苦思考犯罪的后果,而是被强奸人苦苦思考被强奸后可能发生的灾难性的后果?!
(11)权势利害暗盟。很多时候,那些被逼的走投无路的受害者清清楚楚的知道,只要愿意了解案件的人们也能够知道:在机构内有很多人都知道这些罪犯,他们的犯罪,和罪犯们的盟友;在整个机构内有一大批人会做“罪犯的帮助者、盟友、分享者”的事情;在罪犯盟友的帮助下,如果受害者真要检举揭发,机构的主管们大概率会得出指控是假的,或者没有足够的真凭实据得出什么结论。在工作关系下的强奸、欺骗,特别是那些长时间、大规模、大家都知道的就是没有人敢公开举报的犯罪,很明显是整个机构的大环境,许多人的配合、一定会置异议者于死地的现实才可能长期实行,很明显是整个机构里有一个团体在罪犯们的犯罪中获得直接利益,很明显是在一个能够全方位地控制这个机构的,高效组织起来并强有力支持与保护下的犯罪集团。为什么我们几乎从来没有看到国家公权力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罪犯后面明显存在的强有力的支持犯罪的人们和这些人们形成的保护犯罪的同盟作一个到位的调查???细看一下,工作关系下的性侵强奸案中,如果受害者对罪犯吭都不敢吭一声,从来不是怕一个罪犯,而绝对怕整个机构、整个职业界对他的坚决、一定地摧毁。一个罪犯是没有那个本领的!我们看到很多人提到整个机构存在有毒文化,或暗示有隐藏更深、更黑暗的秘密,但只是点到为止。什么是有毒文化,是更黑暗的秘密?!国家与社会这样的处理犯罪,必然的,在被检举过的机构里犯罪必然可持续的发展下去,至多是换下了一两个撞上枪口的倒霉人罢了,而犯罪组织更优化了;在没有被检举过的机构里犯罪必然可持续的发展下去,至多从被惩罚的罪犯那里获得一些经验,更不会被检举、惩罚。因为犯罪的土壤、环境不但没有消除,反而更加优化,适宜。罪犯的集团更会、更有效,他们联手、联盟、支持,共享资源、经验、影响。
当一个个举国皆知、铁证如山、天怒人怨的罪犯被判清白无罪时,所有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全国人民都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接受,那么罪犯之外的任何人(帮凶,指挥者,保护者,享受者)总是安全的,不会受到一丝一毫的负面影响就是自然而然的了。当国家社会永远不调查、不揭露、不打击这样的组织集团。这些组织集团必然的不断地发展,成熟;后面他们结盟成势,成为机构的建制派。他们的进一步组织连盟成为国家建制派,控制整个行业。在生产劳动生活中的每一个个人自然地渺小、可怜了,只有接受有权势者联盟的任何霸凌、造假、强奸。各种各样的保护伤害公平正义、保护非法犯罪的人们,当他们总是名利双收,总是成功安全,他们自然发展壮大巩固,控制官方机构,成为民主制度下借用官方的权势与资源,实行自己的潜规则的最有势力的暗组织。这种组织关系具有巨大的权势,产生巨大的利益,并且在西方民主制度下成功忽悠整个社会在合法、合理、合情三者的任意组合中让自己获利、免责、逃脱惩罚。保护为自己牟私利的罪犯,陷害、摧毁反抗他们私利的任何人。一定、没有幻想余地的必然摧毁是他们最有效率的犯罪手段。这种犯罪组织是为自己创造巨大利益、享受、幸福,在现实生活里比黑社会更有效,更成功,因为他们常常能够让精英追捧,社会赞誉,政府奖赏,因为他们在铁证如山、天怒人怨、举国皆知的犯罪中,即使万一判有罪,也只是一两个最倒霉的人有罪,而且即使是他们还有可能之后照样过好日子。这种组织关系是进行着一代人一代人的传承、发展、巩固,是结党成势,羽翼丰满。因为是一手握着致命摧毁武器,一手捧着名利双收奖赏,这种权力绝对不会出现真空,得到传承接受权力的下一代很快就能够掌控这种权力。这是西方民主制度下的权势利害暗盟。相对于高唱“民主自由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公共的”“官方的”权势,他们是另一方面,是黑暗的、直接管理的实权人物,在上上下下都有对他们犯罪违法提供强有力支持的联盟,是真正控制奴役广大人民生活的“反人权,反人性,反人类”的“暗私”权势。
权势利害暗盟庇护、参加、分享暗盟成员的性侵强奸,成员为暗盟组织打先锋,做实验。当一个个受害者知道、被现实反复证实强奸自己的罪犯都被判定无罪时,面对后面庇护、加害他们,但并没有直接交手的隐蔽的暗盟,想要站起来,说他们的犯罪就如天上的云雾,可望而不可及。西方民主制度下,政府、国家、社会公权力不论是在法律、政策、机构建制上,还是在实践的原则、指导、立场、态度上都是全面的,系统的倾向权势利害暗盟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的欺骗强奸、霸凌奴役、贪污腐败、违法犯罪;从容、庇护、最终裁决他们的犯罪是无罪的,不用惩罚的。为了裁决权势笼罩下的犯罪是无罪的,多少次我们看到受害者如果被牵扯进罪犯的贪污腐败中,就是一条强有力的证据:不是强奸而是自愿的,所以无罪,而贪污腐败呢,所有的官方与社会只看到证明强奸无罪的贪污腐败,而没有看到权势者是犯罪的贪污腐败。是谁为了保护罪犯,够拼命的了!这样性质的暗组织结党成势,控制一个个单位、机构,而且以世代传承的方式生存下来。这是这种社会现实的形成的原因,也是西方民主制度根本没有能力阻止权势集团结盟的自然结果。
罪犯们以权势利害暗盟的方式象魔鬼的迷魂药与西方民主制度无缝的结合:保卫权势利害暗盟赖以生存的西方民主制度与保护西方民主制度赖以稳定的权势利害暗盟成为不可分割的一体。是它们实行西方民主制度的维稳,代价是在他们在自己的权势范围内最大自由的强奸、欺凌、奴役。公权力成为有权势者私人利益直接工具,是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事实真相的最大敌人。几千年来,多少贤哲们反复得出的结论:民主制度必然堕落。二十世纪成型的现代西方民主制度今天被私人利益的个人们以权势利害暗盟的形式控制了社会经济,国家的政治与司法,意识形态、文化风俗,既是堕落,也是必然的。
(12)为什么在有太阳照耀,有月亮升起的朗朗乾坤,社会的常态是,只要在工作关系下能够管理着他们:就敢、就能够毫无顾忌地性侵强奸拿着枪、连死都不怕的军人,战斗英雄???就敢、就能够没有丝毫后果地性侵强奸普天之下最有力量、最高效率惩罚犯罪,最精通法律,最熟悉司法运行,最能够保护自己的警察,检察官员,司法官员,律师,记者???就能够轻而易举地随心所欲性侵强奸最有才华最美誉天下,在天底下,差不多在任何一个国家都能够轻而易举地找到好工作的体育,电影,歌舞巨星,著名文学家,科学家???为什么才华、名声、社会关系、财富如玛丽莲梦露,号称世界上最美的女人,还做了美国最有势力又有钱的肯尼迪总统和他的司法部长弟弟的情人,并将他们服侍的满满足足,但只要有一点点小权力能管着她,就能够让她“自愿、主动、热情”地上床陪睡,甚至做任何事???因为是她“自愿、主动、热情”做的事情,所以这些实质上的性侵强奸就算发生在伟大的玛丽莲梦露身上,也是非常的合法,当然绝对的安全了。为什么体操运动员纳迪亚科马内奇,世界上公认的现代最伟大的女运动员,在罗马尼亚,西方舆论宣传的欧洲之最“黑暗、残暴、集权、独裁的”共产党国家元首的儿子想尽一切办法,花了六年的时间却没有能控制这个女人,让她听话?这段时间她还能参加各种国际比赛,共获得了20枚金牌,5枚银牌,3枚铜牌。但当她1989年来到民主自由人权的美国,一个小老百姓,甚至是一个小瘪三,立即成功地控制这个坚强不屈、伟大正气而且世界闻名的女人,让她接受任何欺凌,热情、自愿地做她以前死都不愿意做的事情???
为什么瑞典的长公主,未来的女王,在公共场合被性侵后也要保持沉默?我们知道的是:娶了挪威长公主为妻的知名作家和艺术家,在被男性性侵后,一直保持沉默。罪犯是众所周知的,几乎是公开的,长期的,性侵惯犯。即便是如此,当第一个站出来指控那个罪犯的人,却被他告上法庭,却被法院判了51个月的监禁。后面有许多人站出来,指控、证明罪犯,驸马也站出来。最后,一句话总结,那个众所周知的性侵惯犯无罪。为什么一个恶贯满盈的强奸犯能够成功地将受害者送进监狱,而不管多少受害人站出来却不能将这个罪犯送进监狱?!法院当然有理由啊,但为什么成千上万的理由,就没有一条用在保护受害者身上?!科学逻辑,平等原则,良心呢?!
一叶知天下秋,因为道理是一样的。性侵强奸是在工作关系下有代表性,是可以调查研究指证的犯罪、邪恶。如果性侵强奸能够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什么犯罪、邪恶不可能出现在西方社会正常的工作关系下???!!!因为从任何方面来看,都是一样的质与一样的量啊。当国家的公权力实际上不能给受害者们一丝一毫的保护的时候;当社会的现实是拒绝了被性侵、被强奸的人们,如果要活下去,只有一条路可以走:不吭一声,悄悄地逃到另外一个单位,只要不被罪犯们继续追杀,就非常幸运、满足、感谢的时候(他们的命运实际上还是接受强奸,将强奸犯服侍的服服帖帖,因为在第二次,第三次强奸时,他们就再也没有能力转换单位了);当比较容易证实的性侵强奸罪犯们,还能够继续欺凌、打压、摧毁受害者的职业、生活,甚至是生命,这些罪犯们如果要对那些没有被性侵强奸的员工犯任何罪行,那里需要什么担心,那里可能有什么后果的时候;那么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在工作关系下犯罪的受害者,每一个人唯一的活路是不吭一声,默默的接受一切欺凌、犯罪。同那些受害者相比,没有受害的人们只有的,唯一的可能是幸运,而不是任何其他原因。今天西方民主制度下在生产劳动生活中“残害人权、反人性、反人类”的邪恶犯罪的真实面目远远要比现在暴露的性侵强奸事件严重、黑暗、残酷十倍,百倍;西方生产劳动生活中的性侵强奸的绝大部分是没有暴露的,成功的性侵强奸,是以“管理、考查、协作”的形式施加的,多数是以“自由的、自愿的、热情的、人权的”双方愿意接受的假面目实现的,是有已经成为机构同社会建制的权势利害暗盟作援助与保险下的犯罪。那么这个社会,这个政治制度就是“残害人权、反人性、反人类”的罪恶社会与邪恶政治制度。
诅咒你的人,你应该能够听见他讲话;打你耳光的人,只能在他的手臂能够勾着的范围之内;性侵强奸的罪犯们,必须在能够紧紧抱着你的范围之内;叫着你造假的人,必然是与你的工作有交集的人。强奸千百万人的事情一定是大量的、与他们生活在一起的以千百万计的人们。今天发生在西方民主制度下的性侵强奸、造假欺骗事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证明:现实世界里真正的暴政、暴君、专制、独裁、邪恶不是国家领导人滥用权力,而是国家公权力不作为,不能够有效延伸到千百万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没有足够的力量在那里维护公平正义。就像森林之所以成为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王国,并不是一个或几个狮王,甚至所有的狮子都做狮王。造就了森林王国的黑暗,邪恶,反人类,是没有国家公权力坚持公平正义。其必然结果就是无穷无尽的野兽,是常态下每一个野兽在它的能力之内都执行“弱肉强食”的准则:食弱于己者,被食于强胜己者。这就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王国产生、发展、巩固、壮大的充分必要条件。今天的西方民主制度的现实:权势集团全面的控制了公权力,象已经是强者的野兽控制了国家公权力、舆论民意,暴涨了实力后,再进行弱肉强食,所以是加强版的森林弱肉强食。
看历史上最反人性,最黑暗的欧洲中世纪,看今天耶稣基督教内部的性侵强奸,不是清楚明了的、没有任何借口的见证吗?(1)不是万能的上帝做了所有的罪恶,不是万能的上帝支持所有的罪恶,而是万能上帝至高无上的权力没有能够有效延伸到千百万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没有足够的力量在那里维护公平正义!(2)在美妙高尚的上帝的口号下,他们完美地长时间、大规模、得意安全地实行性侵强奸。就像今天的西方民主社会,“民主自由人权”的大旗正是他们残害小老百姓的“民主自由人权”的最利害的精神武器。不是国王的犯罪造就来人类文明上的最黑暗、最邪恶,而是所有的有一点点权力的人们,在国家权力缺失或不作为时,因此能够为了自己获得直接利益而共同的、肆无忌惮地、黑暗的使用权力。这种黑暗、邪恶、反人类是稳如泰山的,是可永远持续的,因为作恶者从中直接获得自己的利益、幸福,他们为了自己的亲身利益,大大的愿意去作恶,挖空心思地最高效率(这个效率,要从马基雅维利的定义去理解)去作恶,又象对待自己生命一样,自觉地保护、改善提高这个作恶权力体系。
也就是说,国王命令全国所有的人去作恶(如违背一个个个人直接利益的“弱肉强食”),是不可能持续的。真正的,实际的(作为一种制度,可以长久实行)的暴政、专制、独裁、黑暗,邪恶,反人类是没有国王、独裁者(象国王那样的权力),私人势力掌控国家权力。这就是今天的西方民主制度在运行时的事实、真相、与精髓。所以几个暴君、昏王、人渣首领不是衡量一个国家广大人民自己生活的“民主自由人权”的指数,制度、宪法、法律、政府机构也不是衡量一个国家暴政的直接指数。这些在实行中也与之毫不相关,这样的宣传评论是运用舆论误导人民,掩盖真相,是有效的保护黑暗暴政的反动机器,是维护权势集团利益的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千百万人民的真实的、具体的生活(也就是在他们的具体、现实生活中,国家公权力能否提供保护,能否坚持公平正义)才是衡量一个国家暴政的真正的,唯一的决定性的指数。今天西方学术界、舆论宣传界的“民主自由人权”是与自己国家人民的真实生活脱节的,是不敢保护自己与自己妻子、儿女、家人被性侵、强奸、奴役的“民主自由人权”。西方的社会科学和舆论宣传完全丧失了它们的真实性,科学性,正义性。
(13)只要逻辑地分析,那些在生产劳动生活中的不公平正义事,事业人生被伤残的受害人,在教育娱乐界的所有儿童,在养家糊口工作界的所有成年人,在医疗养老界的所有老年人;任何一个人从一生下来到死亡,每一个时刻,所有的时刻,都可能遭遇到性侵强奸,都可能被有点小权管着他们的人们任意欺凌、残害、毁灭。当他们需要的时候,任何人都不可能从国家公权力、社会机构获得一个最低的公平正义的保障。请问那一个人敢说在西方民主的下自己不是待宰的羔羊?能够依靠自己的能力、依靠国家、社会公权力逃脱这样的命运?为什么在大量事实公开曝光后,西方社会没有任何有真正效果的改善?!为什么西方民主制度下的广大人们不去关心,不去要求,不做点有实质意义的争取???!!!不是民主制度吗?
(14)为什么受害者,数百万计的、数千万计的、经年累世而达到数亿的人们,分布在生产劳动生活的所有的地位与阶层中,被残害后却毫无希望获得一丝一毫的公平正义,就没有出现自由言论人,独立思考者,人权斗士,异议分子,自由战士???印度的种姓制度,欧洲的农奴,北美的奴隶,西方民主制度下的广大人民,无论是千年时间跨度,还是百千万的人民数量,都没有一点点有意义呐喊与反抗?实际上,西方民主制度下的政府,公权力,社会组织,意识形态,人权斗士们长期以来只关注、只支持、只捍卫自己不喜欢的国家人民的人权和人权的抗争。为什么他们拿了自己人民的纳税钱,却背叛了自己的人民,只为自己讨厌、痛恨的国家的人民工作、服务吗?!或者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只是送“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权”的瘟神?
是什么黑暗、邪恶势力能够镇压百万、千万、亿万人民的呐喊与反抗?那些在西方叫嚣“民主自由人权”的所有人与机构实际上反向地维护自己国家对自己人民最残酷、最黑暗、最邪恶的人权迫害。
(15)恍然大悟啊,在西方民主制度下,性活动从夫妻的生活中“解放、自由”出来,被剥脱落下成与“夫妻”定义没有关系的一部分。这是必然要发生的,是不可能不发生的。试问当自己、妻儿、家人、朋友、同事、国人被性侵强奸,他们只能一声不吭,默默的接受的时候,夫妻除了接受对方的性活动自由、随便,还有什么选择?
(16)今天西方的权势利害暗盟羽翼丰满,成了气候,他们制造了西方民主制度下的一类特权的犯罪:必然被摧毁的反抗者与社会全面接受并且最高效率保护的罪犯的犯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经过数千万年的选择,“弱肉强食”的森林里的高级动物还知道,还要求“公平正义”,然而通过西方民主制度的选择,几代人下来,人民却不知道、不需要公平正义(详细的资料,可以看文章:理念上毫无公平正义、实践中草菅人命的西方司法)。难道这就是西方民主制度下,“要活下去,要工作挣钱养家糊口,想混得好一点”的原罪吗???!!!
红尘生命如荷尖露,而西方民主社会的众人似路中蚁。
本文有三个部分。一:为什么???!!!二:我们看看一些案例与资料;二.1:工作关系下的性侵强奸;二.2:一些统计资料;二.3:工作场合的造假欺诈;二.4:断断续续的一些话;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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