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称中国医疗物资“令人失望”
针对有芬兰政府官员声称中国医疗物资“不达标”,对此感到“失望”,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4月9日回应称,相关物资由芬方通过中间商自行商业采购,并以非医用口罩名义向中国海关申报出口,希望外界不要轻易下结论。
据《赫尔辛基时报》报道,当地时间4月8日,芬兰国家应急供应署首席执行官托米•鲁内马(Tomi Lounema)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该国从中国订购的一批口罩、呼吸面罩“不符合欧洲医院的使用标准”。
芬兰社会事务与卫生部部长法希拉(Kirsi Varhila)则称此事“令人失望。”
不过,按照鲁内马的说法,这批医疗物资仍可让养老院或家庭护理人员使用,以降低病毒传染风险。
4月9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就此事提问:据报道,芬兰政府官员8日称,7日从中国广州运来的一批医用口罩和呼吸器面罩经检测后未能达到在医疗环境中使用的标准。有报道称其他欧洲国家从中国订购产品时也遇到类似问题。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赵立坚表示:
我们注意到了有关报道。经中方有关部门初步了解,相关物资由芬兰方面通过中间商自行商业采购,并以非医用口罩名义向中国海关申报出口,我们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希望外界在事实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不要轻易下结论。
在当前全球抗疫形势下,中方急各国之所急,克服自身困难,有关企业加班加点、夜以继日,积极为国际社会提供各种防疫物资。我们一贯高度重视出口产品质量。近期,中方有关部门出台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要求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在向海关报关时,必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经取得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或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我驻芬兰大使馆发言人4月8日也发声明回应,强调中国高度重视出口产品质量,正主动联系芬采购方应急供应中心,询问了解相关情况。
声明全文如下:
我馆注意到芬方4月8日记者会的情况。我馆也在主动联系芬采购方应急供应中心,询问了解相关情况。
中国高度重视出口产品质量。3月31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使馆愿强调,中芬双方一直就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保持良好沟通与合作。中方愿继续与芬方相互支持,并肩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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