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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文(2005年)应是刘志华人写的,但依然读出老郭非凡的才能
送交者: 墙外之墙是驴[☆品衔R3☆] 于 2019-12-02 20:19 已读 2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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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标”建筑摩根中心“烂尾”始末


Posted on 2006年05月1日by chaindingcn 6park.com

非典突击与质量缺陷


该项目成为非典期间北京两家没有停工的项目之一。23天内,完成了按“阳合同”需一年才能完工的工程

新一轮工程施工的进度,并不如双方预料般顺利。

按北京摩根公司的说法,“阴合同”到期之时,地下工程A座写字楼只完成了地下负五层的地板铺设,北京建工为了自身利益有意拖延工期。

而北京建工的解释是,中外建撤出后的工地不具备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工地发生大规模的坍塌事故,加之2003年北京遭逢非典,工程无法按时完成。

北京摩根公司董事长林强回忆,其时摩根方面已提出让北京建工撤场的要求,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2003年5月20日,北京市建委召集双方在摩根工地指挥部2楼会议协调此事。据《会议纪要》,与会者包括:首规委1人,市建委2人,北京建工6人,北京摩根公司4人。

会议确定,北京建工需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并同意其调动一切施工队伍,在做好防治非典的前提下可实施夜间施工。

会后,摩根中心的工程进展神速。实际上,该项目成为非典期间北京两家没有停工的项目之一。2003年5、6月间,创造了后来被媒体称为“摩根速度”的工程进度:23天内,完成了按“阳合同”需一年才能完工的工程,“摩根”冲出地面。

2003年8月8日,经过北京摩根公司、北京建工、监理和设计方签字,地下二期验收完毕。

但神速背后的质量缺陷随之暴露。北京市仲裁委2005年8月2日做出的一份裁决认定,摩根中心一期A座写字楼68根钢柱中,“67根发生位移、偏转等问题,严重不符合国家和北京的现行标准规范”。

该裁决同时判定,前者明知有质量问题,依旧同意隐蔽施工,并指出,摩根中心承建方建工集团和监理方双圆公司属相关单位,彼时前者持有后者20%股份,财务支出依然列在北京建工账下。

北京摩根公司据此拒绝按“阴合同”支付工程款。随之展开的另一话题是,双方关于后续工程—-—三期地上工程的价款磋商一直难以达成共识。据称,双方的工程价格在原有的4.5亿元和8亿元之间浮动。

2003年10月27日,北京建工单方面宣布停工,并派驻保安看护工地。自此,摩根中心再未复工。

记者在施工现场看到,如今摩根中心呈现一片烂尾景象:一期A座刚刚竖起一层钢柱,二期4幢楼宇建至13层到17层不等。

2年的互诉之路

按惯例,仲裁期一般为四个月。但摩根与建工之争已持续两年了。3月17日,记者致电北京市仲裁委,对方称摩根与建工之争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2004 年3月25日,北京摩根公司一纸诉状将北京建工告至市仲裁委,称北京建工“多次要求修改地上施工合同”,“故意采取低价进场、拖延工期、单方面停工要挟价款等手段,为了自身利益,不惜给首都奥运工程抹黑”。公司请求确认二者的地上《建设施工合同》有效,并要求其立即履行。北京市仲裁委随后立案。

当年4月8日,北京建工在《答辩书》中称,北京摩根公司不支付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从而导致停工,其依据是,“(北京建工)被迫向银行借贷巨额资金垫资施工,直到银行已无法再提供新的贷款。”

随后建工提交的《反请求》,提出解除双方地上工程合同。

5月13日,北京建工又提出两个仲裁,称“摩根公司存在欺诈嫌疑,没有诚意和支付实力”,要求索赔各种费用超过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北京建工已否认双方的一、二期“阴合同”,认为这是在没有正式招投标的情况下签订的,并对“阳合同”进行了实质性修改,违反《招标投标法》59条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37条。

三个官司交错,形成了一个阴阳置换的情节:建工方一反常态,承认地下一、二期工程的2个“阳合同”有效,但否认地上工程的“阳合同”;摩根公司承认地下一、二期的2个“阴合同”有效,却认可地上工程的“阳合同”。

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建工法律合约部部长张立春和摩根公司首席法律顾问赵瑛峰均承认,开庭时双方各执一词,但双方做出如上判断的法律依据是一样的:《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从2004年10月开始,经北京市仲裁委委托,并双方认可由两个权威机构—-—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进行独立第三方鉴定。

时隔一年之后,2005年年底,两家鉴定结果先后出炉。前者的鉴定报告结论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称地下部分钢结构出现垂直偏差,未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二部分,已完成96.8%的钢柱焊缝达到BII标准,不会影响结构安全;第三部分则称,在考虑已完工结构施工偏差和上部结构采取纠错措施后,可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造价鉴定显示,已完工的工程总造价约为3.5亿。

不过,两个鉴定出炉后并未缓解双方的紧张气氛。张立春称,造价鉴定不可能完全抛开建工初始的工程预算,初始的合同价款已经低于成本,据此建工依旧亏损。而赵瑛峰则认为,“预算和质量之争要回到阴阳合同之争上来,才有一个衡量标准”。阴阳合同之争重又现身。

按惯例,仲裁期一般为四个月。但摩根与建工之争已持续两年。3月17日,记者致电北京市仲裁委,对方称摩根与建工之争目前正在审理之中,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庭下,双方也曾反复磋商,但始终未达成一致。

摩根公司再行起诉

3月16日下午,北京摩根公司首席法律顾问赵瑛峰向本报记者表明,“美方律师代表团已经到京”。在此前夕,该公司已向朝阳区法院起诉市国土资源局

今年3月中旬,一笔高达816万元的仲裁费用,已由北京摩根公司汇入市仲裁委的银行账户。前者希望尽快获得裁定结果。

而北京摩根和北京建工之间的冲突也进一步升格:后者提起仲裁主张自己的“优先受偿权”,前者则将索赔金额提高到20亿元。

加剧冲突的原因在于市国土资源局的一纸公告。2005年10月8日,该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已解除包括摩根中心在内的七宗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理由是“受让方没有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期限付清全部地价款”。

今年1月13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市发改委、规划委、建委方报纸上联合发布《公告》,在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取消了摩根中心等七个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文件。

这意味着北京摩根公司已失去对摩根中心的开发权。

以上二事经媒体报道后,北京建工和摩根公司之争再度浮出水面。摩根方面对此举存疑,认为是市国土资源局不接收其支付的其余土地受让款。

摩根公司董事长林强告诉记者,市国土局当初拒收真实原因在于,“摩根公司与北京建工的纠纷悬而未决。”

摩根方为各路记者准备了厚厚的材料,用绿色的16开信封包装,试图说明的逻辑是,按当初《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已支付整个土地价款的 15%,剩余部门之所以迟交,是因奥运规划出台后摩根中心的使用面积进行了调整。此后,摩根公司曾派人并以文书的方式试图缴纳,其高层亦直接提出交纳请求,但未能如愿。

3月16日下午,北京摩根公司首席法律顾问赵瑛峰向本报记者表明,“美方律师代表团已经到京”。

在此前夕,该公司已向朝阳区法院起诉市国土资源局,并已向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申请行政复议,内文称不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规划委、建委四部门宣布摩根公司相关证照失效决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就此回复本报记者,目前不是说话的时候。

“AC摩根董事”郭文贵的郑州故事

其掌控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2004年负债高达14.7091亿元,资产负债率接近100%

点击观看更多图片工商资料显示,北京摩根公司由文茂公司变更而成,原两股东郭文贵、朱时茂均已退出,现任法定代表人为林强。本报记者浦峰摄

3月16日下午,郭文贵一身灰黑色西服,带着浓厚的东北口音,出现在北京摩根公司三层。

郭文贵中文名片上无头衔和手机号;素白的英文名片上,显示其英文名字为MilesKwok,职务为ACMorgan的ExecutiveDirector.与记者接触的摩根方人士均称,郭文贵系美国AC摩根公司执行董事,也是北京摩根公司的实际投资人。

此“摩根”非彼“摩根”

本报记者曾致电JP摩根媒介部和摩根士丹利法律事务部,以及其中方负责人,对方均称从未听说美国AC摩根公司

早在2002年,北京摩根中心对外宣称,“美国AC摩根公司意欲打造亚洲总部,后选址此地。”“北京摩根中心”之名正是源于此。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摩根公司由文茂公司变更而成,注册资金9800万元,文茂公司原两股东郭文贵、朱时茂均已退出,现任法定代表人为林强。

不过,工商档案中并无银行提供的相关入账证明,其两次增资均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形式进行,而文茂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连续数年均为亏损。

北京摩根公司一份股权关系演变图显示,公司由北京浩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浩投资有限公司各投资10%和60%,其中郭文贵在北京浩云公司占股90%,在北京金浩公司持有的股权已转让。

记者在其工商资料中还发现,一份由美国加州州务卿办公室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美国AC摩根投资公司设立于2001年10月31日,全名为 ACMorganInvestmentInc..就在同期,美国AC摩根公司与文茂公司签订《有关购买汇景园写字楼和部分公寓的意向书》。

次年5月12日,美国AC摩根公司授权文茂公司,“适用‘摩根’字号于其所投资之汇景园项目,并同意文茂公司使用‘摩根’字号成立北京摩根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记者曾致电JP摩根法务部和摩根士丹利媒介部,以及两公司驻中国的相关负责人,对方均称从未听说美国AC摩根公司。

对此,北京摩根公司称,AC摩根系私人投资公司,背后老板均为美国的顶级人物,社会曝光度为零。

郭文贵与郭浩云系同一人

今年3月16日,本报记者从北京摩根公司证实,郭文贵与郭浩云系同一人。“浩云”二字多次现身北京摩根公司关联方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上世纪90年代,郭文贵还涉足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裕达置业”)。

裕达置业曾因建设郑州第一高楼、有“中国第四座摩天大厦”之称的郑州裕达国贸大厦名噪一时。

该公司创立于1993年9月,主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际酒店、商场及娱乐业等,注册资本2.46亿元人民币。

该公司早期由河南大老板家具厂、香港爱莲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由港方的夏平和内地的郭文贵担任,注册资本金为1500万元,双方各出资一半。

夏平,女,是年已65岁,此前在香港、台湾、杭州、南京都有自己的房地产、商业项目。郭文贵当时不足30岁,曾先后在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林药公司驻郑业务处工作,1992年开始进入集体企业河南大老板厂任董事长。

1998年10月,裕达置业的性质由合资完全变为香港独资,香港爱莲和郑州伟仁将各自股份悉数转让给香港商人郭浩云。

据工商资料,接盘者郭浩云是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从表面上看,长久以来一直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文贵悄悄隐退,其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郭浩云,副董事长贺龄乐(郭文贵在大老板家具厂的同事)。

1999年11月,香港兆泽投资有限公司100%收购裕达置业。2001年1月,裕达置业的董事长也由郭浩云换为贺龄乐。同年8月,董事长和总经理又同时由郭浩云接替。最近一次变更发生于2004年7月,除总经理仍由郭浩云担任外,董事长则改换为郭文存。

今年3月16日,本报记者从北京摩根公司证实,郭文贵与郭浩云系同一人。“浩云”二字多次现身北京摩根公司关联方。

需提及的是,去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河南省人大副主任王有杰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新华社报道称,“王有杰因涉嫌经济问题,收受贿赂、礼金数额较大,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从1995年至2001年,王有杰任郑州市委书记并任省委常委。据《财经》杂志报道,王有杰之子王铠曾任香港兆泽投资公司董事,在河南经营过房地产。

该公司注册资本只有5万港元,却在1999年100%收购了注册资本为2.46亿元的裕达置业。据称从中收益颇丰。

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与被告裕达置业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在河南省高院宣判,被告方董事长即为郭文贵。

2002年8月13日,最高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被告方的代表即为郭浩云。

最高法判裕达置业支付中建二局工程款上千万,但至今仍未执行。

2005年6月底,工商银行总行剥离7000亿元的不良资产余额,裕达置业作为一个债务单位赫然列在其中,所涉“可疑类资产”达6.0091亿元。

据裕达置业2004年度联合年检报告书,在该年度公司资产总额为14.9177亿元,而负债总额就达到了14.7091亿元,资产负债率接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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