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哋引以為傲的「洋人司法」
香港對外宣稱「司法獨立與公平」,在司法問題上對大陸這頭更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模樣。可是香港的司法真的如宣傳中那樣不存在問題了嗎?我想,就單單從香港法官的組成上來看這個問題,就有很大的問題——堂堂一個中國香港,在殖民統治時代結束二十多年後的今天,其法官的組成居然還是「洋人為主」,17任法官中,僅兩位是中國香港籍,其餘都是外國籍或雙國籍。
上圖:左右香港司法的「公平公正的洋法官」。
把司法交給外國人,這是香港這些年存在的現實「局面」,我們尊重「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引來洋人「當司法大官」,實在是令人費解。
而這樣的影響必然是巨大的,符合西方價值觀和利益的「洋思想」必然會進一步左右香港社會,尤其是香港司法的走向。於是,就像本次《逃犯條例》的修訂一樣,明明早就就有和包括部分西方國家在內的全世界20餘個國家簽訂了相關「引渡條例」,此次只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加上了大陸地區而已,怎麼就不行了呢?英國、美國等外國可以引渡惡性罪徒,自己的祖國卻不可以,這是什麼邏輯?
果不其然,香港司法界的這些「洋面孔」,是每次帶頭反得最厲害的那一群人。而在這種氛圍下,咬斷警察手指的暴徒杜啟華,並沒有受到法律的嚴責:7月16日,法官以1萬元保釋金+不准涉足新城廣場的「廉價條件」准許了杜啟華的保釋請求。無疑,這又是一次典型的「對暴徒飽含同情,對受害警察漠視」的司法決議。
不僅僅如此,其實早在2014年的「占中」事件中就出現過類似的畫面:港獨曾健超向警方潑撒糞便和尿液,警方被襲擊之後採取了緊急制止措施,當場制服了曾健超。然而,在這一個過程中,曾健超等人卻斷章取義地拍攝警方制服自己的畫面,宣稱「被暴力待遇」,而僅輕微受傷的他在就拒絕拍照記錄傷情的情況下,起訴了參與制服自己的7名警察。
可悲的是,審理案件的正是外籍大法官杜大衛,而判決的結果也令人費解:向警方潑糞的曾健超緊被判5個星期監禁並獲准300元保釋,而維護治安的警察卻被判監禁2年——這是一個洋人法官,在中國香港,給維護中國社會穩定的警察做出的「公平」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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