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共的“社会抚养费”应该由谁享用?
土共的“社会抚养费”应该由谁享用? 刚刚看到土共“第一财经”的一篇文章,说一位内部人报料,90% 的社会抚养费都被计生部门用掉了。从村级计生干部的养老保险到人武部门的服装费,从计生摘帽奖到超收奖,支出项目五花八门。文章还说,对于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文章的意思是说,社会抚养费本身没问题,问题是没有全部上缴国库,而是被下面的小官拿去享用了,所以才大逆不道。 但俺认为,“上缴国库”,钱其实也是被土共的官拿去享用了,比如习包子拿去喝几百万元一瓶的茅台了。所以,“上缴国库”和“小官享用”,对于屁民来说没啥区别。区别只是土共官员内部的利益分配而已。如果从土共官员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而言,与其“上缴国库”让习包子拿去喝几百万元一瓶的茅台,还真不如用来给下面的小官发点奖金,毕竟人家为了从屁民那里拿到这些“社会抚养费”,又是上房揭瓦,又是牵猪拉羊,啥恶招都用上了。人家拿的也是辛苦费嘛。事情的关键,不在于是“上缴国库”了,还是给下面的小官发奖金了,而是这些钱的性质。这些钱是土共从屁民那里收刮来的“不义之财”,是害命谋来的财。要知道,为了获取这些“不义之财”,多少个没出生的小生命被土共杀死在娘胎里了?真是造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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